宜宾市首届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大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动员,充分调动和凝聚力量,引导社会大众积极践行科普责任,激发科普创作源头活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积极构建“开源、众创、传播、共享”的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宣传新格局。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宜宾市科技局、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宾市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宜宾市鑫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三、大赛主题
本次大赛以“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为主题,创作富有时代气息、创意新颖、生动有趣、喜闻乐见的具有科学性、创新性、趣味性、实用性、可读性作品。重点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产业、健康膳食和基本知识,推进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设,推动社会各界传播食品科普好声音,提高公众利用科学知识指导日常生活的能力,维护公众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特设五个专题内容:
(五)校园食品安全专题。重点科普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规范;食品安全五大要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安全食品选购方法;食品包装材料选择及不合格包装物的危害;网络订餐;科学饮食等。向学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的饮食观念,拒绝食品浪费,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参赛对象
五、参赛要求
(一)作品要求
(二)作品形式
2.音频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生动有趣,弘扬正能量。格式为:WMA、WAV、MP3。
(三)作品报送
六、大赛安排
(二)创作与报送阶段(2022年8月下旬—9月30日):围绕大赛主题积极组织动员、创作、作品征集和报送。
(四)作品刊播(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获奖作品在各大媒体刊播。
七、奖项设置
(一)全场大奖
全场大奖设金奖、银奖、铜奖各1名,不分类别与格式,在全部参赛作品中按分数由高至低产生。金、银、铜奖分别给予作品征集费10000元、8000元、5000元,并同时颁发奖获奖证书。
(二)类别奖
1.社会类
参赛者为学生以外的其他主体。视频类、音频类、图片类各设置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作品征集费1000元、800元、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
2.学生类
参赛者为在校学生。视频类、音频类、图片类各设置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作品征集费1000元、800元、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
3.优秀组织奖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赛已纳入2022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推动本次大赛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大赛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大赛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等六部门联合举办,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精心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发动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医疗科研单位等各方力量,开展作品创作和征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介,推广宣传大赛,提高大赛知名度,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学认知能力,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效能,促进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的热情,营造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宜宾市首届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大赛参赛表
2.宜宾市首届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大赛优秀组织奖自荐表
附件1
宜宾市首届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大赛参赛表
组织单位
作品形式
□视频类□音频类□图片类
参赛单位
主创人员
联系方式
作品名称
创意说明
(500字以内)
说明:参加学生类作品评奖,应当附带学生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未附带则默认为社会类作品。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宜宾市首届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大赛
优秀组织奖自荐表
组织单位名称
组织作品件数
负责人
联系人
通信地址
邮编
主要工作成果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上级部门意见
附件3
宜宾市首届食品安全科普作品
1.参赛者必须保证其参赛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如因参赛作品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大赛评审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
2.获奖作品著作权、署名权归参赛者所有,但参赛者允许本次大赛的主办、承办单位将作品纳入可供下载的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库,通过展览、展出等非营利性活动,对其作品进行无偿使用,且不用通知参赛者,其他知识产权,使用权归大赛主办单位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若知识产权发生变化,参赛者应当立即通知主办单位,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除获奖奖金外,大赛组织单位不再支付给参赛者任何费用。承办单位连续三次无法联系到获奖人或获奖单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奖励。
主办单位/内容保障单位: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维护单位:宜宾市政府信息服务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