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3+2”专科与本科贯通培养、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等其他类型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一)2024年夏季高考考生(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类填报我校志愿)。
(二)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与我校春考专业相对应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三)学校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本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