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珠宝饰品挂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匣盒式挂件饰品。
背景技术: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类从未放弃过对美的追求。早在远古时代,人们就通过贝壳、动物骨头等自然物品,佩戴在手腕、脖子上作为饰品进行装饰。而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饰品的合理搭配来进行装饰。饰品是用来装饰的物品,一般用途为美化个人仪表,装点居室,美化公共环境,装点汽车。饰品就是用来装饰和佩戴的,有些饰品可以起到芳香、清洁、美化的作用,好的饰品可以让佩戴者焕然一新、心旷神怡。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将钻石、黄金、宝石等雕琢成艺术品,作为手腕、脖子、胸前的配饰。这种装饰,不仅是个人的审美的展现,也是身份的象征。
但是目前的挂件饰品都是单一定制,是一个固定的整体结构,比如项链、挂坠等,只是一个简单的外观,通过表面镶嵌或者内置装饰物进行装饰。目前的饰品结构,往往是单一的形状上的变化,追求的是简单的美观和装饰效果,缺乏一定的收纳和实际使用功能,选择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个性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专利目的在于设计了一种匣盒式挂件饰品,形成一种宝盒式的收纳盒结构,盒内可内置装饰物,也可以对装饰物起到保护作用,实用性强。
本实用新型具体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匣盒式挂件饰品,包括盒体(1)、盒盖(2)、挂绳(3)和锁绳珠(4),所述盒体(1)的开口处设置有凸边(14),盒体(1)通过所述凸边(14)与所述盒盖(2)进行扣合连接,所述盒体(1)的两侧边设置有第一凹槽(11),所述第一凹槽(1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挡绳条(12)和第二挡绳条(13),所述盒盖(2)的两侧边设置有第二凹槽(21),所述第二凹槽(2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三挡绳条(22)和第四挡绳条(23),所述锁绳珠(4)设置在所述盒体(1)的底部和所述盒盖(2)的顶部,所述挂绳(3)穿过所述第一凹槽(11)、第二凹槽(21)并通过所述第一挡绳条(12)、第二挡绳条(13)、第三挡绳条(22)和第四挡绳条(23)进行固定,所述挂绳(3)还与所述锁绳珠(4)进行连接。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所述锁绳珠(4)的数量为两个。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第一挡绳条(12)和第二挡绳条(13)与所述盒体(1)为一体式结构,所述第三挡绳条(22)和第四挡绳条(23)与所述盒盖(2)为一体式结构。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盒体(1)和盒盖(2)的材质为金、银或合金。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是:
1)、款式新颖,造型独特、美观;
2)、即有美观、装饰效果,又有实物收纳功能,盒内不仅可内置有不想外露的装饰物,也可以对装饰物起到保护的作用。
附图说明
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匣盒式挂件饰品的结构图。
图中各部件名称如下:
1-盒体;2-盒盖;3-挂绳;4-锁绳珠;5-内置物;11-第一凹槽;12-第一挡绳条;13-第二挡绳条;14-凸边;21-第二凹槽;22-第三挡绳条;23-第四挡绳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匣盒式挂件饰品,请参阅图1,包括盒体1、盒盖2、挂绳3和锁绳珠4。盒体1、盒盖2内镂空形成置物空间,可以用来容纳一定的内置物5。
所述盒体1的开口处设置有凸边14,盒体1通过所述凸边14与所述盒盖2进行扣合连接,所述盒体1的两侧边设置有第一凹槽11,所述第一凹槽1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挡绳条12和第二挡绳条13,第一挡绳条12和第二挡绳条13与所述盒体1为一体式结构,以方便穿挂绳3,同时保持挂绳3固定在盒体1上;
所述盒盖2的两侧边设置有第二凹槽21,所述第二凹槽2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三挡绳条22和第四挡绳条23,第三挡绳条22和第四挡绳条23与所述盒盖2为一体式结构,以方便穿挂绳3,同时保持挂绳3固定在盒盖2上。
所述锁绳珠4的数量为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盒体1的底部和所述盒盖2的顶部,所述挂绳3穿过所述第一凹槽11、第二凹槽21并通过所述第一挡绳条12、第二挡绳条13、第三挡绳条22和第四挡绳条23进行固定,所述挂绳3还与所述锁绳珠4进行连接。
盒体1开口处口径设计略小于盒盖2内口,在盒体1靠近开口处的两侧宽边中间设计有装饰宝石,宝石与盒体1以嵌入式形成整体。所述盒体1和盒盖2的材质为金、银或合金,能起到很好的装饰作用,同时也能收纳一定的物品。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匣盒式挂件饰品使用过程如下:
打开时,将锁绳珠4向外滑动,使紧贴盒体1与盒盖2的外侧窄边的第一凹槽11、第二凹槽21的挂绳3留出可拉动长度,拉动盒体1与盒盖2,使其分离,即可装取内置物品;
闭合时,将盒体1开口处插入盒盖2,滑动锁绳珠4,使挂绳3全部紧贴盒体1与盒盖2的外侧窄边的凹槽,达到锁紧的目的。
以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所做出的各种其他相应的改变与变形,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