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5月20日至6月30日举办“美食餐饮乐享大名”美食节促消费活动。
一、活动主题
以“美食餐饮乐享大名”美食节为主题,通过发放餐饮消费券带动餐饮消费,刺激活跃餐饮市场。
二、参加企业
大名县大名镇龙江饭店、大名县大名府翠云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名县大名镇迎宾楼饭店、大名县巴庄餐饮服务店、大名县渝香居川渝火锅店。
三、优惠奖补方式方法
线上消费券。通过“大名惠生活”或“幸福邯郸欢乐购”平台,发放60万元消费券,发完为止。消费券须在指定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为满减券(虚拟电子券)。面额分为5种:面额40元(满200元减40元);面额70元(满300元减70元);面额150元(满600元减150元);面额700元(满5000元减700元);面额1500元(满10000元减1500元)。
消费券种类数量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依据实际使用核销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可通过百度APP搜索“大名惠生活”智能小程序领取,或百度APP搜索“幸福邯郸欢乐购”,在“大名惠生活”或在“大名县专区”领取。
2.使用规则:电子消费券可与商户其他优惠叠加使用。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系统自动默认享受符合条件的最大优惠力度。核销时不找零、不兑现,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若消费者发生消费退款情况,消费券作废。消费券自领券后3天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将自动作废。
四、参与对象
消费者参加范围: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商家餐饮消费人员均可参加(领券手机号码定位在大名县)。
五、资金结算
为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或成立专班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及“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县商务局申请兑付资金。
六、其他要求
1.优惠让利。参与活动商户要主动配合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同时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叠加本单位在活动期间的优惠让利措施,扩大优惠力度。
2.签署承诺书。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要签订承诺书,要保证食品品质和安全、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不进行预付充值。不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参与商家每天上报核销、优惠数据等,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商家,将取消参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