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自治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自治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自治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