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何生廷通讯员荔明报道网购衣服“买家秀”“卖家秀”完全不是一回事,去实体店买手机却买到山寨机、开通会员后服务内容却与介绍大相径庭……
在日常生活中,要留心消费陷阱。遇到侵权,该如何消费维权?为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三宗消费维权的案件情况。
案例1:办理了健身年卡,健身中心不到一年即搬迁
2017年底,小饶到荔湾区某健身中心花2080元开通了一张会员卡,之后,小饶在该中心又购买了空中瑜伽课程。
小饶认为,在办健身卡时,健身中心的业务员曾承诺“全市最低价、会员期三年、永不换地址”,现健身中心搬新址,她不但不方便前往,而且健身中心面积也小了,因此不同意去新址继续健身。
因协商未果,小饶等20余名会员将健身中心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健身中心返还会员费、课程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宣判后健身中心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办理预付服务卡存在一定风险
近年来,健身热潮逐渐兴起,健身不但是一种时尚,更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人们在选择健身中心时,考虑的因素除了教练、器械、场地外,还有地点等因素,即健身中心是否就近、交通是否便利、场地是否舒适、器械是否专业齐全等。
荔湾法院法官付瑾表示,本案中,众原告虽没有明确证据证实被告曾明确承诺“全市最低价、会员期三年、永不换地址”,但因为被告自身原因以致需搬迁场地,即被告已无法在原地点、原场地继续提供健身服务,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
付瑾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美容卡等长期性预付服务卡时,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在办卡前要尽量了解、核实经营者的资质、经营状况等情况。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购服务,切莫贪图便宜,避免一次性预付款项投入太多,以致得不偿失。
同时,明确约定服务有效期、地点、服务内容、退转卡条件等,一旦出现纠纷才更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花了近千元从宠物店购买了贵宾犬第二天就因生病不治身亡
随后,双方还当场做了检疫测试,确认小狗没问题后,她向小王支付了910元购买款,并签订了健康卡。不料当天晚上,林女士发现爱犬出现咳嗽,第二天更是咳嗽不止。
林女士马上把爱犬送到动物医院检查治疗,却被确诊得了犬瘟热,其后小狗经过住院治疗,但无奈还是死了。
林女士认为,小王故意隐瞒小狗患病的事实,故要求小王及市场开办方共同赔偿犬只费910元、小狗治疗费等损失5000余元以及三倍价款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林女士的诉求,小王表示,双方购买时已确认过小狗无问题,因此只同意退还犬只费用,其他费用不同意赔偿。市场开办方表示,自己与店主只是商铺租赁关系,租户的经营行为与其无关。调解无果后,小林将小王和市场开办方告至法庭。
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王返还购买宠物款910元及合理损失2000元,驳回林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购买宠物要仔细检查宠物健康状况
张智荣法官表示,购买到称心、健康的宠物,是每一位消费者购买宠物的初衷和心愿。涉案小狗在购买当晚即出现咳嗽症状、次日即确诊为发犬瘟热,存在明显病患问题,原告要求被告退款及赔偿合理损失,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次《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等,反映被告在档口出售小狗时并未发现其患病,没有证据证实被告系故意将患病的小狗出售给原告。原告主张被告构成欺诈依据不足,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三倍价款赔偿及退还检疫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3:上万元买回的进口名牌音箱竟是“三无产品”
2019年1月,小梁到某音响专卖店购买音响,销售员向小梁推荐了一款进口名牌“马某士”音响。
音响送回家后,小梁细心检查,发现新音响标注的商标为“玛某仕”,产品、包装、说明书里均没有中文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小梁再拿出购物发票对一对,发现票据上载明的商品名称不是“马某士”音响,竟是“马某仕”音响。
新音响不但不是进口名牌音响,反而是“三无”产品?感觉受骗的小梁在协商未果后,将专卖店告上法庭,要求专卖店退还商品价款11600元及三倍价款赔偿34800元。
法庭上,专卖店辩称,小梁提供的证据没法证明涉案音响设备是该店的商品,也没法证明该商品存在着不合格的情形,该店所销售的产品都有合格证、说明书、厂址等证明,不存在虚假宣传。
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音响专卖店向小梁退回货款1160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34800元,小梁将音响设备返还给专卖店。
法官说法:构成欺诈须承担赔偿严重者可能构成刑责
邓彪法官表示,诚信经营是经营者最基本的经营守则之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将构成欺诈,须承担三倍价款的赔偿金额,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明知其销售的音响为“玛某仕”品牌,却故意“傍名牌”,以国际知名品牌“马某士”音响名义销售,被告以虚假信息误导原告购买,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及赔偿三倍价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