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事照片,戴建峰表示,这些照片都是陆续拍的,最早的是十年前,且不仅自己公司被起诉,朋友的公司也被起诉过。“我不知道怎么回应他,因为这都是我自己的照片。”戴建峰表示。
我竟然侵权了我自己?!
(图源:Jeff的星空之旅微博)
一石激起千层浪
唤醒了不少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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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视觉中国”
视觉中国网站上在此照片旁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不少媒体、企业公司
表示“深受其害”
就连国内媒体也逃脱不了被“视觉中国”索要高额费用的命运。
一个宠物自媒体大号,曾被“视觉中国”索要100万的高额费用,被逼得只能注销公司。
还有一个滑稽的现象,就是还会去跟原作者要索赔。
咋啥都是你的?!
2019年4月11日,针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对此,“视觉中国”再次发表致歉信称,将全面彻底整改,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与此同时,东方IC、全景网等也无法正常打开。
此前
海都报也曾
以具体案例揭露报道
这些图库公司的层层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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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平均每天15.6起官司
万件诉讼中八成是原告
随着利润和营收增长的还有“视觉中国”的诉讼案件数量。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视觉中国”旗下的汉华易美和华盖创意涉及的裁判文书数量均超4000件。其中,仅2018年,上述两家企业裁判文书总量就达3348件,同比增长了45.31%。
此外,在超过八成的案件中,两家公司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由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主,占比超过八成。
另据裁判文书收录网站Openlaw的数据,与“视觉中国”关键词有关的法律诉讼,2018年全年共有2968起,2017年更是达到了5676起,也就是说,这两年平均每天“视觉中国”就有15.6起官司要打。
图片交易难查记录
摄影师:不知道卖了多少钱
王强介绍,上传者名下有一个账号,可以通过这个账号去看销售记录,但该数据上传者自己无法核实,因此一些摄影师会怀疑自己的照片被卖了却没拿到钱。“这是常有的事情,其实不止视觉中国、东方IC等网站,只要销售图片的公司都会产生这种纠纷。”
在照片的价格上,王强表示,定价权是协商的,定价权可以在上传者自己手里,比如签约的时候自己说照片卖多少钱一张,然后根据销售量分成。但是绝大部分定价权在“视觉中国”,所以有时候照片具体卖多少钱,上传者并不知晓。
身为“维权之王”
“视觉中国”一边高举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旗
一边却在倒行侵权
贪婪的“鹰眼”
2017年,“视觉中国”又在分销渠道方面进行了连环布局,中新社、腾讯、百度、搜狗、微博、淘宝、360等重要渠道先后与“视觉中国”达成战略合作或深度合作。
这些布局结束后,根据“视觉中国”历年财报,“视觉中国”一直号称拥有“近乎垄断”的优势,这个优势的数字是“超过40%”。
这让“视觉中国”
构建了相当简单又暴利的商业模式:
拿到内容
▼
销售
最后收钱
“视觉中国”表示,这套“鹰眼”系统,除了能够了解用户需求外,更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的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更好地锁定潜在的客户并满足其需求,实现精准营销,大大降低了获客成本,实现客户数量大幅增长。
这正是“视觉中国”
引发众怒的核心原因之一:
究竟什么样的图片算侵权?
第一种情况,《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第二种情况,广义上的“二次拍摄”,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第三种情况,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厘清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么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