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居在证无需积120分,持有《上海居住证》即可。
(2)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并非一定要连续7年。
2、持证期缴纳社保满7年
(1)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不连续也可以,缴纳总月长84个月就是7年)即可。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社保才算有效。
3、持证期缴纳所得税
(2)一定是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才算有效。
4、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
(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本市不予承认。
(4)外省市的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
(5)其它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做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日录匹配的
5、无超生、处罚、犯罪记录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独生子女,或第二胎有”二胎准生证明”"和“二胎推荐书”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比较常见的,醉驾、打架)
1、7年+中级职称:持证者前4年社保不低于1倍,后3年高于1.3倍,且社保与个税要相匹配;
2、7年+2倍社保: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2倍及以上,其余3年社保高于1倍,且社保与个税要相匹配;
4、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最近1年社保2倍及以上,且社保与个税要相匹配;
5、临港新片区(5年、3年):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1倍,且社保与个税要相匹配。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骋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