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计划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同意临沂市技师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临人社服函〔2021〕9号),我院拟在2023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级别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工种/职业方向
技能等级
1
中式烹调师
4-03-02-01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5、4、3、2级)
2
中式面点师
3
保育师
4-10-01-03
4
美容师
4-10-03-01
5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玻璃维修工
6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7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8
汽车电器维修工
9
汽车机械维修工
10
汽车美容装潢工
初级、中级
(5、4级)
11
汽车维修检验工
12
二手车整备工
13
新能源汽车维修工
14
智能汽车维修工
15
钳工
6-20-01-01
16
电工
6-31-01-03
17
互联网营销师
4-01-02-07
直播销售员
初级、中级、高级
(5、4、3级)
18
视频创推员
19
平台管理员
20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6-25-03-00
21
焊工
6-18-02-04
二、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理论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考试、论文答辩综合评审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技能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需重新报名。
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信息采集。
报名方式2:网络报名,信息采集:
(网站正在调试,网址随后公布)
(二)评价地点:
理论知识考试地点:临沂市技师学院北校区博雅楼考试机房(通达路18号)。
技能操作考核地点:临沂市技师学院北校区(通达路18号)、南校区(桃园路90号)实训场地。
论文答辩综合测评地点:临沂市技师学院北校区(通达路18号)。
四、报名条件
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职业标准为准(详见附件3)。
五、报名要求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工种)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费用。申报人员需提供: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二寸白底照片2张及同底电子照片(大小20kb以下)。
4.报名要求所需证明材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0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
(1)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证书可在职业资格网上查询的,需提交查询结果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
(3)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在校生集体报考的可由院校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和在校生名册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必须加盖院校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六、报名缴费
审报材料审核通过、缴费成功后方视为报名通过。报名材料缺项、未通过审核、缴费未成功的不能参加技能等级认定评价。
缴费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识别二维码缴费(发布在科研培训部二级网站)。
考核费用:初级290元/人次(政策类培训项目初级考核150元/人次);中级360元/人次;高级480元/人次;技师760元/人次(含论文答辩综合测评费用160元/人次)。理论知识、论文答辩综合评审补考50元/人次。
缴费成功后学院财务开具财政非税票据。
七、其他事项:
学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18号。
科研培训部(二级网站):发布考试公告、成绩公示、培训政策、资料下载等。
2023年7月3日
附件1: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二寸
近期
免冠
照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现从事岗位
岗位年限
职业方向
现持有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情况
证书类别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其它
等级
职业工种
证书编号
申报技能等级认定情况
申报职业
工种方向
申报条件
□初次□晋级
个人工作简历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完整,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手签字)
年月日
工作
单位
意见
经本单位审核以上信息真实有效,我单位同意申报。
(章)
考评情况
理论成绩
技能成绩
综合评审成绩
社会
培训
评价
组织
审核
经我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委员考核评价,成绩合格,达到级技能水平。
注:本表一式两份,评价机构存档1份,申请人或工作单位存档1份。
附件2:(使用时双面印)
个人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历承诺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学历),现申请参加__(工种)_______级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本人从事____________职业共________年,工作(培训学习)经历如下:
工作经历起止年月
(或培训学习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名称
(或参加培训学习经历)
从事职业
(或培训职业)
证明人
(姓名)
年月至年月
申请人承诺:
承诺人签字:(指印)
注:1、表格内容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否则不予受理。2、本表由评价机构存档。
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
第一条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该科目的评价成绩。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三)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四)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一)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耳机、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三)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五)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第三条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一)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
(二)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件等的;
(四)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
(五)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六)故意损毁评价设备(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七)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评价活动结束后,发现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经确认的,依照本指引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处理,对其中已颁发证书的,由评价机构或评价机构监管部门宣布评价成绩无效,并对已发放证书、已上网证书数据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人阅读签字:
附件3:
中式烹调师等十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
(一)中式烹调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二)中式面点师
(三)保育师
(四)美容师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五)汽车维修工
(六)钳工(本职业: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
(七)电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八)互联网营销师
(九)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十)焊工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