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13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计划,我校将开展全省艺术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为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
我国实行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法》规定:“从事技术复杂、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该证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待遇挂钩。职业资格证书是个人求职、任职、晋升、加薪的必备条件,同时对促进就业、提高就业率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二、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海南省第八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三、报考职业
四、报名条件
1、社会考生:
申报条件详看附件“各工种申报条件,具体可详询。
2、在校学生:
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报名,具体可详询。
五、收费标准(在校生优惠,具体详询)
初级(五级):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1800元;
中级(四级):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2600元;
高级(三级):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3500元;
社会学员补考费500元
(在校生优惠,具体可以详询)
六、报名提交材料
社会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黑白两寸相片6张,并提供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在校学生只需提供报名表、学生证、身份证及黑白两寸6张相片即可。
七、报名程序
1、到我鉴定所购领《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复印件无效);
2、填写报名表格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一起送交我所;
3、考生的报名材料经鉴定所初审合格后,再统一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即通知考生来参加培训和考试。
文秘、计算机操作员是全国统考职业,报名和考试均提前一个月。
九、鉴定方式和证书核发机构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科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须重新报考。
二级(技师)以上鉴定还需增加一项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方式,三科均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
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作和发放,证书全国通用,官网可查,是国家法定的有效证件。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灵桂大道3号邮编:571127
附:各工种申报条件
室内装饰设计申报条件
一、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形象设计师申报条件
一、三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二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一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艺术化妆师申报条件
一、五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3、参加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四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三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参加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
四、二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参加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六名者。
5、2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
五、一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参加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三名者。
4、3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
礼仪主持人申报条件
一、四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四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二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二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一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一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连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二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博士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摄影师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五、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文秘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计算机操作员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计算机操作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