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医专业不能互相报考。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内的(临床、口腔、公卫)类别不可以互相报考;中医专业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不能互相报考,已通过资格考试并且已经取得助理资格证书的,符合固定要求者,可继续报考执业资格考试。
3.中医院校中的西医专业毕业学生不能报考西医类别,其中可以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除外。
二、类别要求
1.报考中所选择的类别按要求必须与试用期岗位类别必须一致。
2.通过资格考试并且已经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专业按要求必须保持一致。
3.五官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经历和岗位要求,报考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两个类别,但当处于助理升执业的时段不能变更类别。
4.拥有: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且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可以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用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
三、报考条件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内容如下,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以及,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情况下,同时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且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特别注意:(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在参照以上条款的基础上,还需要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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