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工业设计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3款规定:“前三年给予金华市工业设计中心运营机构350万元运营补助。第一年补助150万元,其中50%作为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第二年补助150万元,第三年补助50万元”,为将运营补助更加合理发放到位,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入驻对象必须为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自由者,营业注册地址和税源地必须在本工业设计中心。初创企业在金东缴纳社保不少于1人,第二年中心企业参保平均不少于2人,第三年中心企业参保平均不少于3人。
(二)运营机构投资额(15分)
投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清单、施工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1.第一年投资额达到600万元(含)以上得15分,500(含)-600万元得10分,400(含)-500万元得5分。400万元以下不得分。
2.第二年投资额达到800万元(含)以上得15分,700(含)-800万元得10分,600(含)-700万元得5分。600万元以下不得分。
3.第三年投资额达到600万元(含)以上得15分,500(含)-600万元得10分,400(含)-500万元得5分。400万元以下不得分。
(三)入驻企业服务总收入(15分)
以入驻企业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作为入驻企业服务总收入考核参考依据。
1.合作协议签订第一年入驻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得15分,150(含)-200万元得10分,100(含)-150万元得5分,100万以下不得分。
2.合作协议签订第二年入驻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得15分,1000(含)-1500万元得10分,500(含)-1000万元得5分,500万以下不得分。
3.合作协议签订第三年入驻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得15分,4500(含)-5000万元得10分,4000(含)-4500万元得5分,4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四)入驻企业总税收(15分)
以入驻企业年实际入库税收为依据。
1.第一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15万元(含)以上得15分,10(含)-15万元得10分,5(含)-10万元得5分。5万元以下不得分。
2.第二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80万元(含)以上得15分,70(含)-80万元得10分,60(含)-70万元得5分。60万元以下不得分。
3.第三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600万元(含)以上得15分,550(含)-600万元得10分,500(含)-550万元得5分。500万元以下不得分。
(五)年服务企业家数(15分)
以服务项目合同和服务款项支付票据作为年服务企业家数考核参考依据。
1.合作协议签订第一年服务企业家数达到20家(含)以上且服务项目100个(含)以上,得15分;服务企业数15(含)-20家且服务项目80(含)-100个,得10分;服务项目80个以下不得分。
2.合作协议签订第二年服务企业家数达到60家(含)以上且服务项目300个(含)以上,得15分;服务企业数50(含)-60家且服务项目250(含)-300个,得10分;服务项目250个以下不得分。
3.合作协议签订第三年服务企业家数达到120家(含)以上且服务项目600个(含)以上,得15分;服务企业数100(含)-120家且服务项目500(含)-600个,得10分;服务项目500个以下不得分。
(六)设计成果转化(15分)
1.合作协议签订第一年服务企业设计成果转化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得15分;转化产值4500(含)-5000万元,得10分;转化产值4000(含)-4500万元,得5分。4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2.合作协议签订第二年服务企业设计成果转化产值1亿元(含)以上,得15分;转化产值8000(含)-1亿元,得10分;转化产值5000(含)-8000万元,得5分。5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3.合作协议签订第三年服务企业设计成果转化产值3亿元(含)以上,得15分;转化产值2.5亿(含)-3亿元,得10分;转化产值1.5(含)-2.5亿元,得5分。1.5亿元以下不得分。
(七)政策宣讲培训活动数(10分)
扶持企业政策解读每季度最少1次,每次得0.5分(2分)
工业设计类企业专题培训、专利、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每季度最少1次,每次得0.5分(2分)
组织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沙龙每季度最少1次,每次得0.5分(2分)
成果转换技术推荐会每季度最少1次,每次得1分(4分)
二、评分规则
由区经商局组织评价打分。
首年安排考核补助75万元,各项合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给予100%补助;80(含)-90分为良好,给予90%补助;60(含)-80分为合格,给予80%补助。
第二年安排考核补助150万元,各项合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给予100%补助;80(含)-90分为良好,给予90%补助;60(含)-80分为合格,给予80%补助。
第三年安排考核补助50万元,各项合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给予100%补助;80(含)-90分为良好,给予90%补助;60(含)-80分为合格,给予80%补助。
单项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各项合计得分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补助。如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