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待批稿,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复稿为准)
(摘录)
二、招生计划
(二)普通试点专业(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学费
(元/年)
备注
护理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年
60
5500
说明:
1.住宿费1000元/年。
2.普通试点的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153厘米以下、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下,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普通试点的护理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156厘米以下、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下,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旅游管理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下、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下,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家政服务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3.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1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三)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非合作单位在职员工(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2年
70
医疗美容技术
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50
1.在学校学习期间住宿费1000元/年;在合作单位学习期间,合作单位住宿费免收。
2.护理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156厘米以下、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下,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4.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详细说明详见第十一条。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具体详见附件1。
四、面向中职生招生所对应中职专业、技能证书及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一)报考对应的中职专业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护理、助产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助产等医药卫生类、休闲保健类专业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
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
育婴师、保育员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公共营养师
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和技能证书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2.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需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高中或中职学校或合作单位审核(往届生可直接将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送抵我院招生办现场审核)。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交由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学校红色公章确认)。
(1)应届中职毕业生:
①2015年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中职生)(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毕业学校根据审查表各项要求对报考资料进行审查及盖章);
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网上填完表后方可网上打印,并且考生个人手写签名确认和中职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④专业对口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公章页、证书号码页、成绩页);
⑤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⑥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⑦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或报名回执复印件;
⑧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每人一份并须注明所读专业名称及身份证号码,且必须与毕业证一致,加盖学校公章);
(3)往届毕业生:
①往届中职毕业生需要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毋须学校盖章,其它要求请参照应届中职毕业生;
(4)报考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了上述报考材料外,另外需提供考生本人与合作单位所签订之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合作单位红色公章确认。
(三)报考资格复核: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二)中职毕业生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
2.地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注: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名单定于4月19日上午8:00公布,未能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学院财务处收费科(西11-101室)办理退费手续。)
(四)其它说明
2.中职业毕业生和现代学徒制考生按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两科考试成绩总分,根据专业和考生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3.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一)5月10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5月下旬至6月初,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技、体、美,择优录取。
(二)本着德、智、技、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和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两科或三科考试累计总分(包括附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能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九、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中职毕业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二)中职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三)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审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奖考生须填写“免试就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获奖文件复印件。
十一、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说明
(一)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及合作单位基本情况
招生计划
学制
招生对象身份
学历要求
合作单位全称
学生在企业身份
教学计划安排
标准
住宿
条件
合作单位
网址
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清远市人民医院
员工
校院联合培养,以工学交替的方式完成教学计划。其中理论教学过程累计有半年左右在学校完成,一年半左右实践教学在清远市人民医院进行。
5500元/年
6人/间
伊丽沙白美容有限公司
校企联合培养,以工学交替的方式完成教学计划,其中理论教学过程累计有半年左右在学校完成,一年半左右实践教学在伊丽沙白美容有限公司进行。
sb.com/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三)现代学徒制按生源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另外,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报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条件:第一,具备自主招生的所有报考条件;第二,非在岗企业员工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凡是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护理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须事先与清远市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凡是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须事先与伊丽沙白美容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凡是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音乐表演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须事先与清远市民族歌舞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版本由学院统一提供)。
4.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时间
工作内容
2月中旬
提交招生方案与招生章程待省审批方案
3月10日前
报名系统调试升级
3月上旬公布
公布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公布考试大纲
3月18-22日
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到就读学校或市县招办)
3月10-22日
自主招生网上预报名(www.qypt.com.cn:3088)
3月23日前
考生准备报名材料并由所在中职学校或中学审核
3月25日前
中职学校或中学将报名材料送交我办
3月底前
审核中职学校或中学上交的报名材料,公布合格名单
4月份
参加高考体检
4月3日前
考生、中职学校或中学将考试费用送交我院
4月8日前
财务完成审核收费情况
4月12日
考生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报名资格审核是否通过,通过者可打印准考证。
4月12日开始
开放打印准考证
4月17日前
组织完成命题、组卷、印试卷
2、编排理论考试试室(每试室30人)
3、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对口自主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发放电子版准考证,由学生自行打印后携带参加考试
4月18日
上午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下午专业理论知识考试,考后原件审核
4月19日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试
4月30日前
学校进行评卷并公布考试成绩
5月5日前
考生补交高考体检卡复印件
5月10日前
公布拟录取名单;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试结果
5月20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四、考试费用及收费办法
(一)考试费用: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给予考试及录取,各专业考试费用如下表:
表二:中职毕业生及现代学徒制专业考生报考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
笔试收费标准
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70元/生
130元/生
80元/生
附表:XXXX学校汇款总表
序号
姓名
考生类别
报考专业
是否是学徒制专业
交费金额(笔试、技能合计)
汇款日期
1
张三
注明高中生、中职生
十五、答考生问
(一)什么是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相应专业就读,接受高等教育,并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证及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面试,选拔录取到相应专业进行培养。经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批准,2015年为我院第六年面向中职生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二)自主招生的考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有何异同?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只需要通过我院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不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我院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学费、住宿、管理、文凭等方面完全相同。
(三)学习形式如何?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四)考生了解招生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我院招生信息网。考生报名,笔试和面试成绩、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招生网址:www.qypt.com.cn:3088。
十六、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杨老师
十七、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学校网址:
招生微博:
附件1:《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节选)
第五条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第六条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三章报考要求
第十条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十二条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应当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须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随迁子女因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随迁子女本人自负。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花二路802号(白云校区)(510450)/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大江路18号(从化校区)(510925)/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龙洞校区)(5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