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师(二级)考评职业(24个)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锅炉操作工、金属热处理工、汽车维修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手工木工、钢筋工、防水工。
(二)高级技师(一级)职称评审职业(19个)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金属热处理工、汽车维修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资格
1.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
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2.取得预备技师证书,并在企业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报名需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3年以上或者累计受聘5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分为个人报考和单位组织报考。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个人报考填写,一式两份);
2.《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申报表》(单位报考填写,见附件1);
3.《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
4.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2004年以后省内职业资格证书,可在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查询的无须提供)和身份证;
5.已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
6.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必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网上缴费。
1.个人报考的考生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将考生安排到承接具备职业技能鉴定资
质的鉴定所站考点进行缴费;鉴定所站须将缴费考生的信息改为本单位报考,由单位统一进行缴费。
2.单位组织报考的考生由申报单位统一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按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规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考评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集中安排。
已取得预备技师证书人员,须提交与职业对应的论文参加本职业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经评审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证书核发
凡经考评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证书,考生可申请邮政快递服务。
七、其他事项
(一)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其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