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9日,某县医保局收到某市医保局移交的参保人员李某涉嫌伪造、变造手工报销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线索。县医保局立即对涉案人员立案并开展调查。
经核查,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李某先后8次伪造、变造手工报销材料骗取医保基金,涉及费用总金额为107295.81元,医保基金实际已支付10782.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县医保局责令李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0782.06元,并处骗取金额两倍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持他人医保凭证虚构病情开药倒卖
2021年,刘某持家人及朋友共5人的医保凭证,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虚构病情开取药品,每次开取药品的价值800元左右,之后以400元左右价格出售给药贩子,每月开药4次左右。经核查,刘某共骗取医保基金69632.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还违规费用69632.64元。县医保局对出借医保凭证的涉案参保人员均予以停卡处理。
将本人医保凭证出租他人使用
2021年7月,某区医保部门接到举报,反映花某将医保凭证出租给他人使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该区医保局立即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花某将本人医保凭证出租给他人,允许他人冒用自己姓名就医开药。在医保部门立案调查之前,该定点医疗机构主动退回违规费用10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鉴于本案情节轻微,该区医保局依法责令花某改正违法行为,对花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使用家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
2021年4月13日,某市医保局接到实名举报线索,反映参保人员张某长期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的情况。市医保局立即对涉案人员立案,经核查,张某承认自2019年至2021年,擅自使用家人医保凭证在门诊开药、治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637.52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退还医保基金14637.52元。由于该案发生于家庭内部,没有造成社会影响,该市医保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