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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产养殖业的风险特点及开展保险的难点
三、水产养殖业保险具有可保性
四、发展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初步设想
(一)水产养殖保险以保成本为主水产养殖保险以保成本为主(包括标准化精养海水滩涂、淡水池塘设施投入、育苗投入等)。一是以成本为保险标的额,在发生损失后,通过保险理赔可以为养殖户提供基本的灾害补偿,让受灾户及时恢复再生产。二是可规避道德风险,并且简单易于操作,能够为拓展水产养殖保险长期发展空间积累基础。如果以养殖业产值为标的额,养殖户需要交纳较高的保险费,多数养殖户不愿承担;且在价格下跌的过程中,容易引发部分投保人恶意造成损失后向承保人索赔,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二)政府要为水产养殖户参加保险提供保费补贴从水产养殖业风险特点和渔民保费承受能力看,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必须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保费补贴。国内外实践经验也表明,凡是涉及到农业保险的,除极少数完全商业化经营外,其他的都有政府的介入,只不过介入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有的以保费补贴,有的以颁布行政指令和行业规则,有的靠政府的权威处于中间协调等。我国从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对参加种植业、畜牧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目前,政策性保险的险种不断增加,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国家对保费补贴的比例不断提高。2007年~2009年中央财政支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41.7亿元。2010年财政部为实施农作物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等保费补贴,安排预算资金103.2亿元。水产业是农业的重要产业,水产养殖业风险也大于种植业和畜牧业,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不包含水产养殖业,制约了水产养殖保险的开展,地方干部认为养殖户没有享受到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对养殖户是不公平的。水产养殖业保险不仅应该享受财政保费补贴,而且补贴水平应高于种植业、畜牧业。
水产养殖业发展历史及现状
水产养殖业的加工、消费与贸易情况
水产养殖管理机构
由于菲律宾气候不稳定,菲律宾的捕捞渔业经常受到恶劣天气的影响,因此,菲律宾政府鼓励养殖户大力发展渔业养殖。在政策和科技研究方面的不断投入使得菲律宾水产养殖业的组织化程度得到极大的发展和完善。为了加速和推动渔业的整体发展,并且同时通过有效地保护渔业资源,使海洋保持一个良好的生产状态,菲律宾专门成立了渔业产业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能是:为国家的鱼类和海产品资源的管理、保护、保存和使用制定和建立综合的政策与指导方针,从而为捕捞业的发展建立一个健康的投资环境,委员会特地为制定政策而详细比较和审核各种数据和信息。菲律宾现在主要的渔业行政管理机构是渔业和水生资源局,隶属于农业部管辖。该局对国家的鱼类和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发展、使用和分配具有法律权限和责任,但都市水域由有关的行政机构和城市政府部门负责。在行政区中心的鱼栅和藻类养殖由渔业和水生资源局负责。所有的行政和城市章程及决定中,凡是影响渔场的,都提交自然资源部长审核,只有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生效,渔业和水生资源局有权调整监督鱼类和水产品的生产、捕捞和收集。
渔业和水产养殖业法律法规
水产养殖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现状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连云港市;水产养殖;养殖模式
水产养殖模式主要有粗养、精养及高密度精养3种方式。粗养主要是指在中小型自然水域中投放苗种,完全依靠天然饵料长到商品规格,如湖泊水库的鱼类养殖和浅海水域贝类的养殖等。精养是指在较小水体中通过施肥、投放饵料等方法将苗种养成商品规格,如池塘鱼类的养殖、网箱和围栏养殖等。高密度精养主要采用流动水源、水温调控、增氧和投喂优质配合饲料等方法,进行小水体高密度养殖,产量高,如高密度流水养鱼、工厂化养虾等。
1我国水产养殖现状
2连云港市鱼类养殖现状
目前连云港市养殖的鱼类以鲤鱼、草鱼、梭鱼、鳙鱼和鲫鱼为主[7]。
2.1鲤鱼养殖现状
2.2草鱼养殖现状
草鱼作为较容易发生病害的鱼类,在养殖技术方面要求苛刻。连云港市的草鱼养殖主要有水库养殖和池塘养殖两种模式,其中池塘养殖一般都采取与鲫鱼混养的模式。以徐圩养殖户吴建华为例,该养殖户池塘面积1.3hm2,草鱼和鲫鱼的投放密度均为1.5万尾/hm2,水深2m。通过调水和改底,草鱼成活率约80%,当年底鱼体质量可达到550~700g,这在当地属于比较成功的案例。在水库中养殖草鱼普遍使用网箱。以石梁河水库为例,小的网箱规格为6.0m×6.0m×4.5m,大的为10.0m×10.0m×4.5m,一般以“田”字形排列,每只网箱上方四周都用浮力很好的毛竹穿制固定,网底用砖块作沉子。
2.3鲫鱼养殖现状
连云港市鲫鱼养殖品种主要是银鲫和黄金鲫,其中赣马乡养殖黄金鲫的水面最大。以养殖户王建兵为例,池塘面积1.4hm2,水深2.5m,黄金鲫放养密度高达2.4万尾/hm2,同时混养了鳙鱼和草鱼,鳙鱼和草鱼的放养密度为1500尾/hm2。银鲫的饲料系数相对黄金鲫较低,更适合进行高密度精养,但其抗病能力要比黄金鲫差。以灌云下车的养殖户付军成为例,其池塘面积2.7hm2,水深1.8m,银鲫放养密度高达3.8万尾/hm2,还套养少量鳙鱼,池塘配备有8台叶轮增氧机和4台水车式增氧机。
2.4梭鱼养殖现状
连云港市目前梭鱼养殖主要有精养以及与鲢、凡纳滨对虾混养等模式。以塔山养殖户李道强为例,其池塘面积为2hm2,水深1.5m,梭鱼投放密度为3.3万尾/hm2,鳙鱼投放密度为2250尾/hm2,凡纳滨对虾投放密度4.5万尾/hm2。池塘配备叶轮式增氧机6台。
2.5泥鳅养殖现状
2.6新型混养模式
目前,罗阳的养殖户开始尝试鱼、鳖混养模式。以养殖户唐社会为例,他利用0.7hm2池塘进行鱼、鳖混养,池塘四周建有高约60cm的水泥围墙,靠近围墙有一圈沙塘。鱼鳖混养能充分利用池塘水体资源,增加水体的溶氧量,优势相当明显。鳖是用肺呼吸的动物,它在呼吸和摄食时不停地在水体中上下运动,有利于浮游生物的繁殖,也有利于上下层水体溶氧量的均匀分布;鱼类可直接摄食鳖的残饵,同时有机物的分解又可促进浮游生物的生长,为滤食性鱼类提供丰富的饵料资源;鳖游泳速度比鱼慢,不可能伤害健康的鱼类,但能摄食行动迟缓的病鱼和池中的死鱼,有利于防止鱼病暴发。
3连云港市虾类养殖现状
4连云港养殖业发展建议
连云港市水产养殖业是十分发达的。本文通过对鲤鱼、草鱼、鲫鱼、梭鱼、泥鳅及凡纳滨对虾等主要养殖种类养殖现状的调查和分析,提出了现有各种养殖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如何实现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是每一个港城人民都应该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做好水产养殖这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管理;其次是环境条件,虽然本地区的气候、水质条件等自然环境条件无法改变,但可以对池塘底质、水体环境进行调节;再者就是饲料的选择,养殖不同的水产动物要选择适合的饲料,不能盲目贪图便宜或者觉得最贵的就是最好,而是应选择最合适、最能获取经济效益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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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建光,李钟杰,蒋增杰,等.水产生态养殖与新养殖模式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16(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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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洁.特种水产养殖让更多内江特色“游”向世界[N].内江日报,2015-07-24(008).
[6]郑丙辉,汪星.基于湖库生态安全的水产养殖模式研究[J].环境保护,2015(11):47-50.
关键词:水产养殖;病害;防治
1前言
伴随我们国家水产养殖种类的日益增多,水产养殖的面积同样在逐渐扩张,随之产生了大量的水产病害,其对水产养殖人员以及水产品的安全均造成了非常大的消极影响,部分高度聚集的区域或许会对经济与社会的平稳发展产生威胁。
2水产病害的常见类型
(1)败血症
此处所提及的败血症大都是细菌性的败血症,因为地区不一样对此类细菌性的败血症叫法也并不一样,然而其发病的原因大都是因为单胞菌里面的嗜水汽单胞菌与温和气单胞菌所导致的。其症状表现为:溶血性又或是出血性的腹水病、腹水病等等,其均是水产养殖环节最为常见的病害。
(2)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会减少鱼类血液里面所含有的红细胞与血红蛋白的数目,水里面所产生的亚硝酸盐会经过鱼类的呼吸进入到血液之中,对鱼类的血液组分产生影响,进而削弱血液的载氧力。因为组织氧气的缺少所以鱼类的摄食数量便会有所减少,导致缺氧严重,呼吸困难,并且会对其平衡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3)瓜虫病
此疾病是一种原虫病,其主要是由寄生虫所遭横的,是在淡水养殖中所常见的病害。其症状表现为:在鱼体的外部的产生白色的小点,又或是在鳃上产生白色的小点,所以此病症又被叫做白点病。
3水产养殖病害产生的原因
3.1水质环境日益恶化
在水产养殖过程之中,人们对于鱼种品质的选取与对于饲料种类的选取均具备非常强的质量理念,然而对于水产养殖水质环境品质所具有的认识却较为滞后。非常多的养殖户有着几十年的养殖经验,自以为有着非常丰富的养殖经验,然而却无法培育出较好的养殖水质,又或是愈养愈懒,对于淤泥清理不及时;部分水库在运用网箱养鱼之时又进行着施肥养鱼,完全忽略了水体富营养化所产生的影响,其养殖密度与规模日益增大,明明知道水质恶化所能导致的恶劣结构,然而依然如此行事;部分每年都会出现较大规模病害的池塘,依然不断在扩张规模。
3.2防范观念淡薄
在具体的水产养殖环节,一些水产养殖人员的病害防范观念淡薄,因此造成了引种的时候没有实施检疫,在种苗进入池塘并未实施全面的消毒处理,淤泥清理的次数非常之少,用药防范不即时等其它问题,进而导致水产养殖病害不断出现,因此水产养殖者需要增强自身的病害预防理念。
3.3病急y投医
当前,大部分水产养殖者的病害防范理念较差,引入的种苗并不会进行检疫,在入箱入池以前并未实施充分的消毒。鱼池清淤的次数逐渐减少,又或是并不进行清淤,并不即时用药方法,导致病害的频发。如果出现大量的死亡,便高度紧张,病急乱投医,各类药物大量使用,使得鱼病治理成为了一个药物的试验场所。此样无病不防范,有病胡乱使用药物的行为,不但形成了非常多的耐药病害,使得病害治理更加的困难,而且直接给养殖对象导致了药源性的损害又或是中毒等,产生了全新的药源性病害。
3.4养殖品种不断增多
养殖种类的日益增多,养殖规模无序化的扩张,再加之宏观调控的缺失,造成生态和环境完全超过了负荷,养殖所产生的“二次污染”同样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家中。养殖品种的增多导致了病害的不断出现。
4水产养殖病害的防治对策
4.1对养殖环境的改善
(1)治理工业污染
因为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污染日益加重,其对水产养殖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非常多区域的水产养殖业由于水资源大量污染而渐渐落没。政府部门需要增大对于工业污染的整治力度。
(2)避免外来物种的入侵
世界贸易不断发展的当下,全球各个地区的远洋货轮行驶在我们国家的港口码头之中,然而货轮所带来的外部生物与物种或许在不存在天敌的水生环境,对于我们国家的水域环境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并且对水产养殖的环境造成了损害,国家有关部门需要积极防范外来物种的入侵。
(3)加大对病害药物加工研发企业的帮扶
目前,我们国家的渔药公司非常之少,所生产的防治药品并无法达到现实的要求,国家需要增强对有关的渔药公司的帮扶,推动有关的科技研发及对于全新病害防治药物的研发等。
4.2增强防范意识
4.3免疫防治
4.4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在具体的水产养殖环节,需要完全根据科学化的加工工艺步骤来实施操作,重视对于自然环境的维护,创建起较为完善的无毒水质体系,选取没有毒害的亲体,引入抗病的产品种类,对种苗进行检疫,尽可能创建起一个无毒种苗体系。在具体的饲养环节,运用优质的饲料,全面运用套养混养等其它先进的技术。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5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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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正,荣小军,王印庚,廖梅杰,王岚,李彬,陈贵平.水产疾病远程会诊系统构建及其产业促进作用[J].渔业现代化,2010(06).
[3]侯俊利,吴玲玲,陈立侨,毕相东,董少杰.水产养殖中的应激与控制对策[J].渔业现代化,2007(01).
第一条为了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域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全民、集体单位和个人发展水产养殖业。
第三条本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和本细则,遵循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和促进本市渔业生产的发展。
本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环境保护、土地、农业、水利、港航监督等部门,应当协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本细则。
第二章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本市范围内的长江、黄浦江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二)县(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滩涂及精养鱼塘等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三)乡(镇)范围内的园沟宅河、池塘等小型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属乡(镇)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四)国营农场范围内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农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五)本市范围内跨县(区)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有关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协商制定管理办法;跨省市水域的渔业监督管理,由市(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与有关省(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协商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定》,确定渔业水域养殖使用权,发给养殖使用证:
(一)凡在县(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滩涂和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进行养殖生产的,由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交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养殖使用证。《渔业法》对全民所有水域的养殖许可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凡在乡(镇)范围内的园沟宅河、池塘等小型渔业水域进行养殖生产的,由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养殖使用证。
(三)凡利用跨县(区)渔业水域进行养殖生产的,由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向有关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分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联合签发养殖使用证。
(四)(五)农场局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农场局发给养殖使用证。
(五)凡在市属国有水产养殖场的渔业水域进行养殖生产的,由使用单位向所在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发给养殖使用证。
养殖使用证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六条凡从事养殖业的,自领得养殖使用证之日起,每年每亩放养鱼种不得少于300尾。
放养鱼种的规格为:青鱼、草鱼、鲢鱼、鳙鱼115厘米以上(每1000克50尾以下);鲤鱼10厘米以上(每1000克60尾以下);鳊鱼、鲫鱼8厘米以上(每1000克100尾以下)。小于上列规格的,不计入实际放养数。
不按上述规定数量放养鱼种的,根据鱼种缺额数,按下列公式计收渔业水域闲置费:
渔业水域闲置费=每尾规格鱼种市场价格×(规定放养数—实际放养数)
渔业水域闲置费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作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基金,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七条填没属市管商品鱼生产基地的精养鱼塘,由填没单位向所在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填没其他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
由填没单位向所在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填没精养鱼塘的文书,由批准单位同时抄送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填没精养鱼塘应当一次性支付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鱼塘开发费用。
征用属市管商品鱼生产基地的精养鱼塘,须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征用其他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须经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精养鱼塘的,应当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和本市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支付税、费,并一次性支付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鱼塘开发费用。
回收的鱼塘开发费用,应当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作为专项资金,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今后的商品鱼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凡在自己的养殖水域外从事捕捞作业的,均应当向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区)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领得捕捞许可证后,方准进行捕捞作业:
(一)在本市范围内的长江、黄浦江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由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捕捞许可证。
(二)在县(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滩涂等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由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捕捞许可证。
(三)在国营农场范围内的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由市农场局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捕捞许可证。
(四)外省市渔民在本市管辖的渔业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本市县(区)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渔业水域管理权限,核发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县(区)核发的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应当按季度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非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捕捞作业。科研、教学等部门因工作需要从事捕捞作业的,需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条凡在本市渔业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和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依照《*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上缴。
第十一条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核发捕捞许可证时,应当注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
第十二条养殖使用证和捕捞许可证不得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三条未经许可,不得在增殖渔业水域和他人的养殖渔业水域内垂钓。
第十四条在河道或者航道等渔业水域内进行养殖生产和捕捞作业的,还必须遵守水利和航道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渔业资源保护
第十五条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鱼、虾、蟹、贝类等重要的产卵场、越冬场、幼体成育场及其主要洄游通道,可以视不同情况,制定禁渔区、禁渔期、各类网具的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为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县(区)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在河口、江海交汇处、滩涂和重要水利工程所在水域划定禁渔区。
第十六条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
不得在通潮河道(包括闸口)敷设张网。经特许在水闸口敷设张网捕捞的,囊网网目尺寸不得小于4厘米,作业期为每年8月1日至31日和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
第十七条对鳗苗、蟹苗资源应当实行限时限额捕捞,合理利用。捕捞期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季节、气候等情况制定。鳗苗、蟹苗的生产应当首先满足本市养殖的需要。鳗苗、蟹苗的生产、收购、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
第十八条取缔鱼鹰。禁止使用毒药(包括含毒农药)、爆炸物、石灰水等进行捕捞。对龙口网等作业方式应当严格限制。
第十九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起捕标准,捕大留小,保护渔业资源。起捕标准为:青鱼、草鱼700克以上;鲢鱼、鳙鱼300克以上;鲤鱼250克以上;鳊鱼150克以上;鲫鱼50克以上;河蟹50克以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代销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的和不符合起捕标准的违禁渔获物。发现违禁渔获物时,应当及时报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渔业水域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对排放污水(包括农田施用农药后的排水)、污染物,污染渔业水域而造成渔业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协同环保部门对渔业水域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渔业环境监测站应当对渔业水域的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结果及时向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为处理污染渔业水域事故提供监测数据。
渔业环境监测站应当纳入本市环境监测网络。
第五章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和渔业乡(镇)可以设置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派驻渔政检查员。
国营农场的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设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必须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县(区)群众性护渔组织,应当在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领导下,依法进行护渔管理工作。群众性护渔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
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下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政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或者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市渔政检查员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审批;县(区)、国营农场渔政检查员由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审批;乡(镇)渔政检查员由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考核,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渔政检查员由负责审批的机关发给渔政检查员证。
渔政检查员的考核内容,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渔政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志,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群众性护渔人员在执勤时,应当佩戴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标志。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保护水产资源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制止破坏水产资源行为的有功人员,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违反《规定》及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一)违反《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偷、抢水产品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偷、抢科研苗种或者珍稀品种及鱼类繁殖亲体的,赔偿的损失费中应当包括被偷、抢品种的培育费;对偷、抢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违反《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及本细则第八条,无证捕捞的,除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以机动渔船进行无证捕捞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非机动渔船及其他方式进行无证捕捞的,处以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
(三)违反《规定》第十三条及本细则第七条,擅自填没、征用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四)违反《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捕杀鱼、虾、蟹、贝类等的苗种、幼体的,应当赔偿损失,没收其渔获物及捕捞工具,已出售的,追缴非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本细则第十八条,使用禁用渔具和方法进行捕捞的,应当赔偿损失,没收其渔获物及捕捞工具,并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对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六)违反《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及本细则第十九条,不按规定进行电捕作业的,没收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电捕工具,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规定》第十八条,排放污水、污染物,污染渔业水域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按养殖水域内当年预计产量的全部予以赔偿,处以每亩1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治理期间还应当负责补偿养殖者的生活费用。
(八)违反《规定》第二十三条及本细则第十三条,未经许可,进入养殖经营者的水域垂钓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追回渔获物;不听劝阻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九)不按捕捞许可证所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的,除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以机动渔船作业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以非机动渔船及其他方式作业违反规定的,处以2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十)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买卖、出租、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的,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细则第十条第一款,未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闲置渔业水域的,自接到缴纳渔业水域闲置费通知之日起30天内缴清,逾期缴纳的,以应缴费额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三十条凡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对一时无法履行的,可以暂扣其渔具。
第三十一条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没收的渔获物和渔具、违法所得以及罚款、暂扣的物件等,均应当开具经市财政局批准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证,并进行登记,归入渔政档案。
对没收的渔获物,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部门收购。被暂扣物件者超过1个月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不的,暂扣物件可以作无主物处理。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二条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正在进行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可以采取拆除设施,暂扣渔具、船只等必要措施。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直接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期满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2015年全年在全省设置测报县(市、区)30个,共93个测报点,对121092.7亩养殖水面的12个养殖品种进行病害监测。一共监测到26种病害,其中细菌性疾病是主要水产养殖病害,占总数的46.2%,其次是寄生虫性疾病,占总数的34.6%。5~9月是我省鱼病综合发病高峰期,,通过对2015年病害流行情况和发生特点进行分析,预测了2016年我省病害流行趋势,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
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分析
1监测方法
1.1监测点的设置由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牵头,充分利用全省30个县级防疫站建设项目,每个县设3~4个测报点,共93个测报点,组成测报队伍。同时,4-10月每个测报点采集养殖水样一份,送省水产品质检中心进行检测,重点检测参数为氨氮、亚硝酸盐、COD(Mn)、PH等,为病害防控提供参考依据。
1.2测报方法和测报品种各有关县(市、区)确定测报点,并指定专人作为测报员,1月到12月每月依次前往各个测报点取样,实时监测病害发生情况,采用目检和实验室检验诊断,确定病害种类与病害面积并将数据汇总至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指定测报品种为: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鮰鱼、鳗鱼、鳜鱼、黄鳝、中华鳖、池碟蚌、河蚌、河蟹等12个品种。重大疫病要随时上报。取3月-11月的数据进行分析。
1.3计算方法发病率=发病面积/监测放养面积,死亡率=监测放养面积内某一种鱼类某一种疾病的死亡率的死亡数量/监测放养面积内某一种鱼类总放养数量,发病种类规格=发病鱼体长cm或体重g,存塘量=放养数量/放养面积。
2监测结果与分析
2.1测报病害种类情况2015年,在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10个地市,对我省12万多亩养殖水面进行监测,监测月份从3月到12月。其结果表明被监测品种中细菌性鱼病是主要病害。如图1,共测报到病害26种,其中病毒性2种、细菌性12种、真菌性1种、寄生虫9种、不明原因及其他2种,其中细菌性和寄生虫类疾病占主要地位,分别占46.2%和34.6%。
2.2主要养殖鱼类病害流行情况及发生特点
2.2.1草鱼2015年江西省草鱼病害有17个种类,包括草鱼出血病、水霉病、烂鳃病、赤皮病、肠炎病、细菌性败血症、白皮病、腐皮病、锚头鳋、中华鳋、车轮虫、指环虫、鲺病、孢子虫病、小瓜虫病、头槽绦虫病、缺氧及水质恶化危害。4-9月为发病高峰,且5-8月最为严重,最高发病率达32.9%。6月死亡率最高,达11%。其中烂鳃病和肠炎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均较高。
2.2.2鲢鳙、鲫鱼鲢鳙、鲫鱼的细菌性败血症、肠炎病、暴发性出血病、锚头鳋病感染较为严重,全年均有发生。其中,鲢、鳙疾病有细菌性败血症、肠炎病、赤皮病、白皮病、水霉病、烂鳃病、锚头鳋、中华鳋、指环虫、暴发性出血病10个种类。5-9月为各类疫病发病及死亡高峰期,其中暴发性出血病最为严重,9月份发病率最高,4月份死亡率最高。
2.2.3鳗鱼鳗鱼的主要疾病是寄生虫病和烂鳃病,其中寄生虫病主要是指环虫病、小瓜虫病发病率最高,发病区主要是资溪县、上高县和石城县的鳗鱼养殖区,资溪县和上高县以寄生虫病为主,石城县以烂鳃病为主,发病的高峰期在4-8月。鳗鱼病害呈高发态势,这与鳗鱼的集约化养殖程度高、病原的耐药性和缺乏有效的治疗药物有关。
2.2.4斑点叉尾鮰斑点叉尾鮰疾病有爱德华氏病、肠炎病、腐皮病、烂鳃病,全年爱德华氏病和肠炎病均有发生,发病区主要在新干县、崇义县和峡江县。其中,6月份时烂鳃病突发,非常严重,最高发病率都高达17.36%,这与6月天气多变,养殖密度过高,水质恶化等因素有关。
2.2.5鳜鱼危害鳜鱼的主要有烂鳃病、指环虫病、车轮虫病、腐皮病、水霉病,其中以烂鳃病和指环虫病发病最为严重,全年均有发生,发病区主要在余干县和万安县,发病高峰期在4-8月。5月因洪水泛滥,网箱养殖的鳜鱼烂鳃病较严重。
2.2.6黄鳝黄鳝的主要病害是线虫病、腐皮病、肠炎病、暴发性出血病,全年线虫病和腐皮病发病最为严重,最高发病月份为5、6月,发病率为66.7%。该病高发地区在玉山县,5月份发病率高达100%。由于该地区多为高密度静水养殖的土质鳝池,且没有彻底清塘,加上天气多变,致使鳝鱼受损伤引起而引起。
2.2.7贝类、中华鳖贝类除偶有病因不明的死亡情况外极少发生病害;但对于养殖贝类的病害来说,目前了解甚少,应加强病害调查和研究。中华鳖主要是腐皮病、溃疡病和疖疮病,发病高峰期在6-8月份。疖疮病随着气温上升在甲鱼上危害呈现加重趋势,但死亡率较低。
3讨论
3.2关于2015年疾病发生原因的分析
3.2.1环境因素(1)如外界水温突然剧变,鱼类难以适应发生疾病进而死亡,或是鱼苗运输过程中和鱼苗下塘时,温差过大,也会引起鱼苗大量死亡。(2)机械性损伤,拉网捕鱼、鱼种运输和人工授精时操作不当,常使鱼体受伤,引起组织、细胞的变性、坏死,同时伴有出血现象,易被致病细菌、水霉菌所感染。(3)由于大量投饲、废水造成的污染致使水质中各类化学成份发生变化也会引起鱼类发病,如溶解氧、酸碱度、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重金属盐类等。
3.2.2人为因素放养密度不当和混养比例不合理。合理的密养、混养是养鱼增产措施之一,如放养过密,代谢物、残饵等有机物分解不及时,导致中毒或缺氧,造成饲料利用率降低,从而引起鱼的生长快慢不匀,大小悬殊,瘦小的鱼极易患病而死亡;其次投不洁或变质的饲料,如腐败的水草、螺蛳等就会引起草鱼、青鱼患病。如果人工投饵不均,时投时停、时饱时饥,这样摄食不匀,也会导致养殖水体环境因素的变化,可引起鱼类发病;还有病急乱投医、不注意药物禁忌、不管水质好坏随时用药,易造成病原体的耐药性,增大治疗的难度。
3.2.3各种病原菌的侵入及鱼体自身免疫力下降由于不重视养殖水体的调控,导到各种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以及养殖对象免疫力下降而致病,如白头白嘴病一般只在体长一寸半以下的草鱼发生。另外,还有些直接吞食或间接危害鱼类的敌害生物,如水蛇、水鸟、水蛭、水生昆虫、水绵、青坭苔、湖淀等要及时捕杀和清除。
42016年水产疾病流行预测
1我国水产养殖业的现状
水产养殖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养殖业生产的水产品无论在价格、种类还是品质上都已渐渐无法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只能通过加大养殖密度的方法来增加产量.这就为我国的水产品养殖业带来了诸如水产品种类的减少,质量的退化,养殖过程中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大量滥用,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造成了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量超标,质量检测不过关等问题.而这样的水产品被人食用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极为严重.多年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一直受到这些问题严重的限制.近几十年来,通过对水产养殖业结构的调整,完善水产养殖业的质量检测体系,增强环保意识等方法,在确保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确保了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养殖排水的排放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与其它的废水相比,水产养殖排放的废水具有浓度高,水力负荷高,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如果在排放到天然河道之前没有经过合理的处理,将会对当前水域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破坏.
2排水水质改善处理技术
近年来,我国对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技术已经较为成熟,然而因为水产养殖排水具有污染物种类少,污染物含量变化小,但排水量极大,污染负荷高等特点,加上其间歇性排放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水产养殖排水的处理难度.对水产养殖排水水质的处理既要满足排放标准,有要满足生态农业对物质循环利用的基本要求.目前,水产养殖排水水质改善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2.1物理处理技术
2.1.1过滤技术
过滤技术主要包括膜过滤技术和机械技术.机械过滤主要采用过滤设备,通过吸附作用去除养殖排水中的参与饵料,养殖生物的排泄物,甚至重金属等溶解态的污染物.膜过滤技术是指通过采用不同孔径的膜滤除颗粒物,截留不同粒径颗粒物的过程.其中横流式微滤及超滤技术提供了为膜过滤技术提供了一种针对小粒径颗粒物的去除方法.这种方法可应用于养殖经济价值较高的水产品所产生的废水的处理.
2.1.2泡沫分离技术
该技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广泛应用与工业废水的处理当中.其原理是通过向污水中大量注入空气,使水中的表面活性物附着在微小气泡上,并被这些气泡带上水面形成泡沫,然后只需分离水面泡沫就可达到去除污水中溶解态、悬浮态污染物的目的.近年来,在处理养殖排水时也开始使用这一方法.其拥有为养殖水提供溶解氧,避免有毒物质在水中积累等优点,然而由于淡水养殖排水缺乏电解质,形成的泡沫有限,导致这一技术的应用效果较差.
2.1.3其他污水处理技术
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在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物理处理方法还有排换水和机械增氧两种.除此之外还有反渗透技术、活性炭吸附以及高分子重金属吸附等处理方法.
2.2化学处理技术
2.2.1紫外辐射消毒技术
通过紫外辐射进行消毒,可以有效破坏水中残留的臭氧并杀死大量病菌,具有低成本、无毒等优点.目前,国外对这种技术的应用较为成熟,在国内也有许多生态农业园开始应用,这一技术主要还是应用于水产养殖排水的循环应用方面.
2.2.2混凝沉淀技术
所谓混凝沉淀即是指利用化学原理,在水中加入混凝剂,去除水中的污染物.目前常用的混凝剂主要有石灰、铁盐及有机絮凝剂等.由于化学药品大多含有有毒物质,所以这一方法不能直接应用与养殖用水,而是用来处理水产养殖排水.
2.2.3臭氧氧化处理技术
2.2.4其他化学处理技术
在水产养殖排水水质处理中,除上诉技术外还有电化学技术和离子交换技术.目前离子交换技术主要应用与科研与水族馆的水生生物养殖中,还不能实际应用到水产养殖排水水质的处理中;而电化学技术由于还处于试验阶段,应用于水质处理的案例不是很多.另外,由于化学技术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大多含有一定毒素,考虑到生态农业园的实际需要,故不予推荐.
2.3生物生态处理技术
2.3.1生态浮床技术
这一技术又称作人工浮床技术,是通过对自然界规律进行模拟,通过高分子材料,混凝土等载体种植水生植物的方式,达到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的人工生态系统.这一技术以其改善景观,净化水质及创造生物生存空间等功能,近年来已被广泛应用与湖泊及观赏水体的生态修复当中.这一技术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达到其净化水质的目的:
2.3.1.1水生植物的生长代谢作用.通过这一作用可以直接或间接的吸收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和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起到水体的净化作用;同时,在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过程中向水中释放大量氧气,可以有效提高水中溶解氧的含量,加快污染物的分解速度.
2.3.1.2大量的微生物.水生植物的根系上附着有大量的微生物,这些微生物中有很多真菌.细菌都具有一定的降解有机物及脱氮除磷的作用.这些微生物在净化水体中的污染物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3.1.3水生植物的遮蔽性.水生植物能够分泌克制藻类生长的化学物质,同时具有一定的这笔作用,在抑制藻类的生长繁殖上有重要作用.由以上几点可知,人工浮床的主体是水生植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要选择去污能力强的水生植物,同时也要注意所选植物的经济价值.而除了净化水质的作用之外,生态浮床还能为鸟类提供良好的栖息地,有利于附近环境的生物多样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态系统的完善.
2.3.2人工湿地净化技术
这一技术主要是指根据具体地理位置及水体条件,对天然湿地的结构功能进行模拟,人为的设计并建造一种能够对污水进行综合净化的系统.构成人工湿地的主要元素有基质、水体、水生植物和微生物种群.其中,湿地最明显的生物特征是水生植物.这一技术能够有效去除氮、铵、硝酸盐、亚硝酸盐等化学物质.
2.3.3水生植物净化
这一技术的主要特点在于成本低,操作简单,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这里所说的水生植物主要包括浮叶植物、沉水植物、以及漂浮植物.其中,由于沉水植物对藻类的生长具有很强的化感抑制作用,用于生态修复的案例较多.浮叶植物如睡莲等,多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在净化水体之外也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在众多水生植物中,多年生漂浮植物水葫芦,以其生命力旺盛,繁殖速度快等特点,而成为一种廉价高效的改善水质的水生植物.被广泛应用到富营养化水体与工业废水的处理过程中.这种植物的生长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汲取水中的氮、磷等物质,可以说其生长过程就是对水体的一种高效的净化过程;于此同时,水葫芦发达的根系也为大量的微生物提供了理想的生存场所.然而水葫芦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副作用,由于其生长力过于旺盛,如果不能定期进行收割,将会加重水体的富营养化.因此,在种植水葫芦时,必须经常进行后期清理.
2.3.4水生动物净化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放养水生动物,在净化水质的同时,又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可谓一举两得.因此,近年来国内外的许多研究人员都致力于研究如何利用水生动物来进行水质改善的项目.
关键词:净化;水产养殖;藻种
ThePurificationofAquacultureWastewaterAlgaeScreening
LiuYangSunLiLiuYue
AbstractAquaculturewastewatertreatmentisaffectingourcountryaquaculturedevelopment,aquaculturewastewaterpurificationofaquacultureinChinaeconomicdevelopmentisanimportantproblem,theuseofalgaeforpurifyingaquaculturewastewaterhasthecertainpracticalsignificance.KeywordsPurificationofaquaculture;Algae
水产养殖业是人类利用可供养殖的水域,按照养殖对象的生态习性和对水域环境条件的要求,运用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从事水生经济动物与植物的养殖。水产养殖业是所有动物性食品的供应产业中发展规模最大的。作为水产养殖业比较大的国家,其产量一直以来排在世界前列。像在2006年,我国水产养殖的产量高达3597万t,占到全球总水产品养殖的70%。我国在水产养殖业上产生的成绩带来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但是随着水产物高数量、高密度的出产,水产养殖水也遭到了严重污染,氮、磷等污染物大量存在于养殖排放废水中,从而出现水中含氧降低,营养元素超过标准值。若长期出现这样的现象而不加以处理,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会因水产养殖废水问题而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制约。
1藻类净化水产养殖废水的提出
水产养殖废水问题困扰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有效地净化水产养殖废水成为了焦点。早在1957年,有专家就提出利用藻类来处理废水,可见,藻类净化废水已经具有比较长的历史。藻类是原生生物界一类真核生物。它在净化水产养殖废水上发挥着一定的现实意义。藻类也是水生态系统重要的初级生产者,在净化水质与水环境修复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2净化水产养殖废水的藻种筛选
在工程实例中,比较常见的藻种主要有小球藻、栅藻等绿球藻类。这种绿球藻类具有一种对氮耐受力比较低的生理习性。我们一般充分地利用各种藻类对污染废水的处理能力来筛选藻类。筛选合适的藻种以及选择最佳的藻密度对处理废水都非常重要。在实验中我们选择绿球藻目中的斜生栅藻、蛋白核小球藻、月牙藻与蓝藻门中的螺旋鱼腥藻等四种藻类,设定出四个藻密度水平,利用室内环境模拟水产养殖的过程来研究出不同藻类对水产养殖废水中磷、氮的去除效果,以此作为水产养殖废水的藻类处理藻种的选择提供借鉴。
3结论
净化水产养殖废水的藻种筛选需要我们通过实验得出。在实验中,水样中原本存在的微生物可以去除氮、磷。通过实验发现,斜生栅藻去除无机氮的能力要优于其它三种,螺旋鱼腥藻去除无机氮的能力要比其它三种差。蛋白核小球藻、月牙藻去除无机氮的能力排在斜生栅藻与螺旋鱼腥藻中间。对于去除溶解性磷酸盐的能力为蛋白核小球藻最佳,其次在斜生栅藻与月牙藻,最后在螺旋鱼腥藻。不相同的藻类对处理不同形态氮能力也有所不同,亚硝酸盐中氮的去除最好使用螺旋鱼腥藻,氨氮中的氮最好使用月牙藻来去除,硝酸盐中氮的去除最好使用斜生栅藻来去除。水产养殖废水藻类处理的时候,为了达到去除氮与磷最佳的效果,斜生栅藻、月牙藻、螺旋鱼腥藻的最佳初始浓度一般设置为5.0×105cells/mL左右,而蛋白核小球藻的最佳初始浓度一般设置为1.0×105cells/mL左右。不同藻类对水产养殖废水中氮、磷处理的能力不同,根据这些藻类处理的效果比较,在实际净化水产养殖废水当中合适选择藻种,还可以将不同藻类搭配起来应用以取得整体不错的效果。
关键词水产养殖;水体处理;水质净化;方法
1水产养殖水体自然生物处理方法
使用自然生物处理池塘养殖水体的方法一般有稳定塘、自然湿地及利用土地处理等方法,其优势是对于处理含TN和TP的养殖水体,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非规模化水产养殖的自然水体本身类似于典型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在充分合理地利用其自净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较好地净化池塘养殖水体,并且经济合理。池塘的水生生态系统本身就有较强的自净能力,对渔业养殖水体的处理中,可以充分合理利用池塘的水生生态系统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来处理渔业养殖污水。
2水产养殖水体物理处理方法
2.1机械过滤法
由于渔业养殖废水中的生物排泄物和剩余饵料等主要以悬浮物形式存在,因此采用机械过滤去除是最为便捷、高效的处理方法。常用的过滤设施有砂滤器、压力过滤器、机械过滤器等[2]。在水产养殖废水处理工程实践中,机械过滤器使用较多,分离效果较好,其工作原理是将通过喷淋管喷洒到过滤箱,过滤箱内的过滤器和小粒径沸石颗粒过滤后的水返回到水池。
2.2光照处理法
光照处理作用机理是通过将微生物的DNA链断裂,造成微生物永久失活,从而达到灭菌的目的。光照处理系统对渔业养殖废水具有明显的处理效果,对渔业养殖废水中的NO3--N、NO2--N、NH4+-N、TP、COD的处理效率分别为52.5%~61.73%、48.9%~57.86%、68.91%~80.07%、41.56%~49.87%、13.86%~25.68%[3]。光照处理法利用光照对池塘养殖废水进行处理,具有成本低、操作易、处理后出水水质稳定的特点。
2.3泡沫分离法
泡沫分离法是利用气泡的气液界面可吸附、浓缩污浊物质的性质,从而分离去除水中污浊物质之浮选分离法的一种方法[4]。泡沫分离和臭氧消毒设备对渔业养殖水体中异养微生物、NH4+-N、NO2--N处理效率分别为86.72%~94.66%、36.56%~40.21%、37.59%~39.12%,能明显提高水体溶解氧,对COD的处理效果较低;连续工作24h后,能有效降低渔业养殖水体中的NO2--N的含量和异养微生物数量。泡沫分离法处理效果一般,在泡沫分离设备处理后位置比处理前位置的NH4+-N、NO2--N和COD浓度能降低38.92%~43.45%、23.65%~28.71%、10.52%~13.85%,但能明显提高出水溶解氧含量。
3水产养殖水体化学处理方法
养殖水化学处理法指通过在养殖水体洒入一定量的无机或有机化学制剂,与水中污染物或悬浮物发生反应以改善养殖水质,这种方法在传统渔业养殖中使比较普遍。根据化学反应类型可分为中和法、沉淀法、络合法、氧化还原法[5]。其中臭氧处理法已较广泛应用于渔业养殖用水的处理,效果比较明显,但臭氧处理法大幅度增加养殖的成本,同时具有一定的副作用,也不能降低养殖水体营养物质TN、TP等的含量,因此在渔业养殖废水的深度处理中应用较少。
4水产养殖水体生物处理方法
4.1生物制剂法
4.2活性污泥法
活性污泥法是渔业养殖水体生物处理的关键技术,其是以好氧微生物及其黏附的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所组成,具有吸附分解有机污染物,有效降低有机污染物浓度的能力。在经典的活性污泥处理法上发展而来成的AB法和SBR等处理工艺,具有更好的处理效果。Umbletal在渔业养殖污水排放沟中使用类似SBR法的操作方法进行好氧和厌氧处理,效果良好。Meskeetetal对经典的活性污泥法处理渔业养殖循环水进行研究,其结果表明NH4+-N浓度较高达不到回用水质的要求。Nugualetal使用SBR法工艺处理海水养殖废水的有机污染物并研究盐度对处理效果的影响,发现在处理盐度不是太高的海水养殖废水时,TN去除效果明显[9]。
4.3生物膜法
生物膜法由于具有产生活性污泥量少、运行维护便利、处理费用低廉的特点,在渔业养殖废水处理方面也有相对优势。生物膜法主要有生物转盘法工艺、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生物流化床法工艺和生物滤池法工艺等,这些技术方法可根据微生物的多样化特征,选用于渔业养殖废水的封闭循环使用。由于生物膜上固定化的微生物密度较高、活性较强、反应速度更快,同经典的挂膜微生物处理工艺相比,对NH4+-N和难以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明显的去除效果。在连续曝气的作用下,生物膜法对渔业养殖池塘中有毒有害的NO2--N和NH4+-N等有很高的处理效率,尤其对NH4+-N的去除效果比不曝气的好。连续曝气对水体中可溶性P的去除无明显效果,不曝气时明显降低水中可溶性P浓度[10]。
4.4生物滤池法
曝气生物滤池是具有集生物氧化、过滤和生物吸附等多种处理工艺于一体的水处理工艺,其通过维持较高的水力负荷和保留较高的微生物浓度以减少环境冲击,能促进好氧微生物生长,同时污泥产生量较少。曝气生物滤池主要应用于受污染渔业水源的预处理、难降解污染物处理和回用水的深度处理,且应用前景很好。在规模化养鱼池塘中使用的生物滤池设备主要有平流式、降流式和升流式[11]。生物滤池的运行最关键的部分在于挂膜,滤料表面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的好氧生物膜,则无法对渔业养殖废水进行处理。挂膜从环境微生物学的来讲,即菌体接种,使微生物吸附在滤料表面上。微生物的载体为生物滤池中的填料,在不更换滤料的情况下,生物滤池可以连续使用。
4.5渔业养殖水体人工湿地法
人工湿地按水流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表面流、潜流和垂直流3个类型。陈家长等[12]对表面流人工湿地系统对混养区渔业养殖废水的处理效率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人工湿地对渔业养殖废水中的COD、NH4+-N、NO2--N、NO3--N、PO43--P、TN和TP的处理效率分别变化在32.07%~50.00%、57.25%~91.67%、38.46%~79.59%、43.75%~81.82%、47.50%~78.67%、31.37%~80.00%和39.53%~71.43%,平均处理效率分别为41.69%、76.91%、53.06%、60.88%、61.33%、54.22%和59.15%。
5水产养殖水体处理发展方向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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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朱桥乡是农业大乡。为了壮大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帮助农民增收,朱桥乡从比较优势明显的渔业经济入手,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改革开放以来,该乡渔业经历了“只捕不放—人放天养—集约养殖”三个阶段,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该乡渔业发展步了快车道:养殖面积不断扩大,养殖领域不断拓宽,养殖品种不断增多;渔业产量大幅度提高,渔业经济效益增长明显。渔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成功地解决了的“吃鱼难”问题,而且已成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
1、渔业是该乡的重要产业。朱桥乡辖7个农业村,2.67万人口,2.9万亩耕地,1.27万水面,可是全乡水产养殖面积竟然达到3.4万亩,也就是说有2万余亩耕地被改造成了鱼池,由种殖业改为了水产养殖业。已形成渔业专业村5个,年村级集体渔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发展稻田生态养殖已成为该乡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
2、渔业比较效益优势明显。朱桥乡水产养殖亩均纯收入愈1500元,超过2000元的达30%,是常规种植业的3倍以上。该乡每年有几千万元民间资本投入水产养殖业,渔业人均收入也已占农民人均收入的60%以上。
3、河蟹生态养殖技术日臻完善。朱桥乡建成1.8万亩稻田虾蟹生态养殖基地,2006年,该乡虾蟹生态养殖被评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和安徽省河蟹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朱桥乡稻田生态养殖技术曾引得省内外专家、学者及客户前来参观学习。
4、建成无公害水产品牌。朱桥乡致力于水产品质量建设,申报获得了1.5万亩农业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认证。
二、朱桥乡水产养殖业发展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管理落后于生产,资源环境影响日益严重。走进朱桥乡,举眼望去,除去养殖池塘之外,大多是成片的,由钙塑板围起的水产生态养殖基地。塘口附近则林立着一栋栋精美的楼房,这皆得益于朱桥乡水产生态养殖的发展。自本世纪以来,朱桥乡稻田生态养殖业迅速发展,养殖面积由2000年720亩发展到现在的1.76万亩,占全乡耕地的61%。朱桥乡水产养殖规模是在不断扩张,养殖产量在不断提高,但是其管理还是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造成水域环境呈现富营养化,渔业资源亦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由此养殖出的水产品质量呈下降趋势,这大大制约了该乡水产养殖业向纵深方面拓展。
3、养殖方式相对落后,思想观念亟待转变水产养殖技术更新很快,几年前养殖模式还算先进的朱桥乡,目前已戴上落后的帽子。2003年,发端于朱桥乡的以“大规格、低密度投放,种草移螺,营造优良生态环境,科学投喂,综合防病”为核心的稻田生态养蟹技术逐渐在宣州区推广普及并进而在全国掀起了生态养蟹的热潮。由于朱桥乡原先养殖技术先进,养殖户不思改进了,不再创新了。当微生态制剂和微孔管道增氧技术在水产养殖中得到应用之后,朱桥乡的水产养殖技术确实有些落伍了。因此朱桥乡养殖户的思想观念亟待更新,要在生产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水产生态养殖内容。
4、中介组织缺失,市场竞争力不强朱桥乡从事水产养殖的户数众多,但是没有建成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在客户面前的是小而散的养殖户。小而散的养殖户在购买苗种、饲料及鱼药时缺乏价格谈判基础,这无疑会增加养殖户的生产成本。小而散的农户养殖的产品在市场上难有竞争力,难有话语权,更有甚者,农户之间还会发生互相杀价的恶性竞争。
三、朱桥乡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1、完善养殖规划,全面推进养殖科学管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制定朱桥乡“十二五”渔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结构,控制水产养殖低层次发展,从做大规模养殖和提高水产品质量着手,促进水产养殖向高层次发展。引导养殖户改变养殖观念,改追求产量向追求规格与效益转变,改追求短期效益向追求环境与长期效益转变,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促进渔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加强渔业及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合理使用水域和水产资源。积极发展市场需求大于供给、销售价格良好的休闲、旅游、观赏渔业,发掘渔业的新功能,实现渔业经济发展的新突破。
3、推进全价饲料的运用,保护生物资源。要想提高养殖产量、质量及效益,就必然要实施集约化精养,集约化精养必须使用营养全面的全价颗粒饲料。使用全价颗粒饲料有以下几大优点:一是符合养殖产品对营养的需求,养什么品种,就选用为其专门配制的全价颗粒饲料;二是减少对水域环境的污染,全价颗粒饲料分解慢、易清除;三是可有效保护渔业及生物资源;四是可省更多的人力与物力。
4、抓好中介组织建设,提高水产品的竞争力。要着力解决一家一户小生产难与大市场对接的局面。一是大力发展壮大水产经纪人队伍。二是组建水产经济合作组织。水产经济合作组织是联合同类养殖农户的最佳形式,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资源、技术与信息的共享,达到互助目的。要引导水产龙头企业、养殖大户、经营大户积极创建水产经济合作组织,渔业部门要在技术、服务、管理上给予支持。三是继续发展壮大水产行业协会。积极引导乡水产专业协会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吸纳养殖大户、营销大户等水产能人加入,充分发挥其在技术、管理、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其内联养殖户、外联市场的优势,联结起小生产与大市场,切实增强农户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四是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利于水产企业做大,利于解决农户销售难的问题,同时也是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措施之一。积极引导水产龙头企业推行订单生产,依托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农户按公司要求进行生产,然后“贴牌”销售方式,做大公司生产规模,增强公司和农户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