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
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86号)、《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714号)和农业保险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客观、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市财政局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定各项目绩评得分等于该项目绩评指标得分与该指标所占权重的乘积之和,全区绩效得分等于各项目得分与项目所占全区专项资金权重的乘积之和,从而实现了对全区项目的定量化的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价以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工程工作为评价对象,采用了资料审查、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评价方式,使用了比较法、公众评价法、因素分析法等绩效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制定
为了确保按时完成绩效评价任务,规范评价工作行为,根据《六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总体要求,本着“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简明有效、易于操作”的工作原则,认真研究制定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及目的、评价依据、评价方式方法、评价程序、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评价进度安排、评价报告形式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二、主要评价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86号);
2、《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714号)
3、明确的绩效目标;
5、项目预算决算、实施方案、资金安排拨付等文件;
三、项目评价情况
六安市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9.5分(详见附表),评价等次建议为“优秀”。
通过对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4个方面绩效的全面评价,金安区较为严格地执行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86号)文件精神,基本实现了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目标。在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带动下,资金使用效益显著。从公众问卷调查情况来看,受访者对项目有着较高的满意度。
六安市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得分情况如下表:
绩效评价得分表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果
合计
12
39.5
25
23
99
投入绩效优秀(加权得分12分,占满分值12分的100%),项目的立项过程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绩效目标基本符合客观实际,项目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资金已落实到位。
过程绩效优秀(加权得分39.5分,占满分值40分的98.75%),在业务管理上,各项机制完善。在财务管理上,金安区在专项资金总体安排、会计制度执行方面很好地执行了资金管理办法。
产出绩效优秀(加权得分24.5分,占满分值25分的98%),理赔服务基本到位,险种齐全完善,覆盖率较高。
效果绩效优秀(加权得分23分,占满分值23分的100%),项目效益较高,惠及的受益人群情况等调查结果令人满意,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的效果。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方案,对于已实施的工作进行了实施内容、功能效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公共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
具体分析如下:
(一)投入绩效
1、绩效目标
为了更好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工程工作,金安区农险办制定了《金安区农险办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和要点》,明确了年度绩效目标。
2、绩效指标
3、政策执行
根据金安区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了《金安区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金政办电〔2017〕70号
)、《2018年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农险办[2018]3号)和《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4、资金到位率
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2018年区本级配套预算资金200万元,于2018年3月29日全额拨付市财政局统筹资金专户,保费补贴资金到位率100%。
(二)过程效益
1、组织领导
2、考评机制
金安区农险办印发了《金安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结合市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检查结果,确定了整改反馈意见,对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并反馈。
3、纠处机制
金安区理赔办印发了《关于调整金安区农业保险灾后理赔工作专家组成员的通知》(金农理赔[2018]1号)。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评办法(农险办〔2018〕6号)》、《关于开展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险办〔2018〕7号)》,规范了纠纷处置调处和试点工作监督机制。
4、匹配保费
根据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申请表,国元农业保险六安市金安支公司保费补贴匹配率10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保费补贴匹配率100%。
5、监督检查
根据《六安市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评办法(农险办〔2018〕6号)》、《关于开展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险办〔2018〕7号)》,监督检查完全展开,提出了存在问题。金安区农险办已对绩效评价进行了反馈,并提交整改报告。
6、基层服务网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在符合建站条件的19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业保险服务点,并签订了委托协议;在符合建立服务点的291个村全部建立了农业保险服务点,并签订了村级委托协议,覆盖率100%。
7、展业承保
8、专业机构人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分别在全区19个乡镇设立农保营销服务点,已配备了专职协保员,在全区291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农业保险服务点,联村干部作为协保员员。
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3月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业务培训的通知》(农险办〔2018〕1号),对乡镇村协保员有计划的进行了培训。
9、宣传推动
10、防灾减损
国元农业保险六安市金安支公司在孙岗镇积极开展了防灾减损工作,对已投保农作物进行了快速赔付制度,并提供了赔案卷宗;
11、公示公开
12、风险分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及国元农业保险六安市金安支公司均制定了农保再保险方案、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有明确的纸质制度材料。
13、财务核算
保险经办机构对农业保险资金进行了单独核算,根据财务系统数据显示,已对险种及乡镇进行了明细核算,并分收缴、赔付不同的科目记账。
14、预算管理
金安区财政局每年均编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六安市财政局金融科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详细列举了市、区决算情况,做到“一年一结”。
15、补贴资金管理
金安区财政局已建立保费补贴备查账和匹配资金明细表,详细登记了补贴资金的收支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
16、数据报送
金安区农险办根据市区工作要求,每月及时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表,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坚持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信息,一篇百姓话民生和一幅图看民生资料,2018年累计报送信息12篇,图看民生13幅,百姓话民生13篇。及时汇报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承保清册和保单明细,及时报送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申请表,及时落实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产出效益
1、查勘定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提供的承包卷宗及报案登记表显示,查勘定损已全部签字确认,并附经过公示分户清册,在印发的《种植业保险操作实务》和《养殖业保险操作实务》中明确了分级分类查勘制度。2018年4月20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接到翁墩乡大户六安市金安区明全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报案,受灾农户反映该合作社种植的3200亩小麦收到去冬今春连续阴雨天气影响,造成部分小麦田块发生内涝渍害,受灾面积月600-700亩,损失程度50%以上。根据分级分类查勘制度要求,因该户报损面积超过100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按照分级联合查勘制度的要求,在市中支公司农险部、区理赔办专家的支持下、在乡镇村协保员的配合下组成联合查勘小组,对该户受损情况进行现场查勘。
2、理赔服务
根据《2018年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文件,保险公司公开理赔标准和政策,在翁墩乡四清桥村30亩水稻遭受旱灾的保险赔偿案例中,根据承保机构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中显示赔款已发放到户,在比对了公示的赔款之后,确认了公示与实际支付金额的一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采用了农业专家现场核实的方法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在能繁母猪死亡查勘定损工作中试点单边系统远程操作,改进并提升了理赔服务水平。
3、品种覆盖率
金安区可开展的种植业农险品种有六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已全部覆盖;可开展的养殖业农险品种有两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已全部覆盖。
4、综合投保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可承包数量为105万亩,实际承包数量105万亩,综合投保率为10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可承包能繁母猪14529头,实际承保14529头,综合投保率为95.73%。
5、理赔兑现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种植业立案数40个,全部结案,应支付赔款164.96万元,已全部支付;养殖业立案数567个,全部结案,应支付赔款56.7万元,已全部支付。保险公司理赔兑现率100%。
6、保障水平
(四)效果效益
1、社会效益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促进“三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国元农业保险六安市金安支公司2017年秋季承包面积72.95万平方米,2018年秋季承包面积90.3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明显,根据金安区土地流转合同备案信息,2018年新增流转土地达45419亩,土地流转成效明显。
为加大金融支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有效撬动金融资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金安区财政局、金安区农业委员会、六安农村商业银行、国元农业保险六安市金安支公司签订了四方《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合作协议》。由国元保险公司金安支公司牵头,积极参与支持金安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开展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以“政府+银行+保险”联办、风险承担比例为3:2:5的运作模式,有效地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有效抵押物筹资难、筹资贵的问题。2016-2017年为全区37个新型经营规模主体累计提供了2255万的资金担保,支持金安区家庭农场、合作社及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分公司2016年承保能繁母猪9435头,2018年承保能繁母猪14529头,同比有所增长,同时对金安区增加了400万元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额度。
2、资金效益
种植业以水稻品种为例,保险金额406元,补充保险394元,合计保额800元,各级财政保险应匹配保费补贴19.488元,种植户自交4.872元,资金效益放大了164.2倍;养殖业以能繁母猪为例,保险金额1000元,各级财政保险应匹配保费补贴48元,,养殖户自交12元,资金效益放大了83.33倍。
3、农户受益度
2018年度种植业午季和秋季理赔金额164.96万元,防灾减损金额100000元,受灾农户自缴保费59203.6元,预计农户受益度27.86倍,另有目前已完成查勘定损的受灾理赔资金820万元正在公示、理赔中。
养殖业理赔金额56.7万元,受灾农户自缴保费6804元,农户受益度83.33倍。
4、试点创新
金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协保员培训、并发布了病虫情报通知。
5、农户满意度
通过收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调查问卷结果,综合民意调查和评价组现场调研结果,满意度99%。
四、问题和建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六安市2018年度33项民生工程工作之一,也是我区财政牵头的唯一的一项民生工程工作。在平时的工作和督查中,反映主要有以下问题:
二是承包农户保费收缴困难,有的甚至由村级垫付。有的乡镇为鼓励农户缴纳农业保险,完成年度参保任务,替农户垫交保费,也有的由村组长个人代垫。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规范保费收缴方式,让农民主动参保,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如可偿试将保险与对应的政策性补贴进行“整合”。
三是经费保障不足,工作难以积极到位。鉴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小规模的特点,在试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除了承办机构外,地方政府、农畜部门、乡镇等都承担了很大部分工作,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对经费的保障能力不足,以致部门和基层积极性缺失。建议上级保险机构应适当调增县区业务费用的比例,以18%左右为宜。并明确规定部门和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的工作经费比例,县级也可以从预算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确保农险管理机构及其区、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正常运转,确保定损理赔等工作顺利进行。
附表:金安区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得分表
金安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
金安区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得分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得分
1
投入(12分)
项目立项(10分)
绩效目标
2
项目县区是否结合以前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2016年预期情况,制定了201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目标。
制定绩效目标(2分),未制定绩效目标(0分)。
绩效指标
3
2018年度项目县区是否针对绩效目标,制定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
制定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3分);有绩效指标但不够明确、细化、量化根据情况得(1-2分);没有绩效指标(0分)。
政策执行
5
项目县区是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贯彻落实“政府引导”(1分)、“市场运作(1.5分)、“自主自愿”(1.5分)和“协同推进”(1分)的原则。
4
资金落实(2分)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县区财政是否足额安排保费补贴资金。
保费补贴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保费补贴资金/按照投保计划到位补贴资金×100%。到位率100%(2分)、90%至99%(1.8分)、80%至89%(1.5分)、79%以下(0分)。
过程(40分)
组织实施(14分)
组织领导
项目县区是否有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决策机构。
有明确的领导机构(2分)。
7
考评机制
项目县区财政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对经办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并就经办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考评。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1.5分);年度终了后,形成对经办机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1.5分)。
8
纠处机制
项目县区是否建立纠纷处置调处机制。
有明确的理赔管理办公室(1分),设有完善的理赔专家库(0.5分),机构是否对保险经办机构查勘定损工作组织提出明确要求(1分),是否监督机构落实(0.5分)。
9
匹配保费
上年度应匹配的保费补贴,是否及时审核拨付至保险经办机构。
上年度保费补贴匹配率=上年度已匹配保费补贴资金/上年度应匹配保费补贴资金×100%。匹配率90%以上(3分)、80%至89%(1.5分)、79%以下(0分)。
10
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对项目县区经办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经办机构开展正式监督检查(有书面通知、有结果或虽没有书面通知,但是有明确的检查结果)(2分),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1分);开展监督检查不够正规,没有明确要求和结果,仅限于口头提醒等根据陈述情况,视情得1至1.5分;没有开展监督检查得0分。
11
服务能力(19分)
基层服务网络
项目县区经办机构是否在符合建站(点)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建立了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具体评分计算公式如下:保险服务体系覆盖率=项目县区建立服务站的乡镇数/项目县区符合建站条件的乡镇总数*0.5+项目县区建立服务点的行政村数县区符合建点条件行政村总数*0.5。
覆盖率100%(3分)、90%至99%(2.5分)、80%至89%(2分)、70%至79%(1分)、69%以下(0分)。乡镇服务站委托协议签订覆盖率90%以上(1分)、80%至90(不含)%(0.85分)、65%至80%(不含)(0.8分)、50%至65%(不含)(0.5分)、50%以下(0分)。
展业承保
经办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和我省的承保公示制度。采取直接承保方式的,是否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采取集中承保方式的,是否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承保清单。保险合同是否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是否开具专业保险凭证。承保标的、信息、材料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收集了被保险人的基础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等)。
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制度(0.5分),严格执行我省的承保公示制度(0.5分);保险合同签字确认(0.5分),开具专业保险凭证(0.5分);承保标的、信息、材料等真实、准确(1分);是否收集了被保险人(大户和一般农户)的基础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等(2分)(准确率85%以上得2分,70%-85%得1.5分,60%-70%得1分,不足60%不得分)。
13
专业机构人员
经办机构专业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设立了乡镇农业保险营销服务部,是否配备了专职协保员,是否对全体协保员进行年度培训。
设立营销服务部(0.5分),配备专职协保员(1分),对全体协保员开展了年度培训(0.5分)。
14
宣传推动
经办机构是否开展了面上和点上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引导投保农户树立合理预期,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开展宣传工作(1分);投保农户基本了解保险条款、政策和保障水平等,保险预期较为合理(1分)。
15
防灾减损
经办机构是否开展防灾减损工作;是否建立预赔款制度,对损失金额高或重大赔案,采用预付部分赔款的方式,支持受灾农户及时恢复生产需求。
开展防灾减损工作(1分),建立预赔款制度(0.5分),执行预赔款制度(0.5分)。
16
公示公开
17
风险分散
经办机构是否制定农业保险再保险方案;是否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制定农业保险再保险方案(1分),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1分)。
18
财务管理(7分)
财务核算
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是否单独核算,分险种、地区进行明细核算;保费收缴、赔付支出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独核算(0.5分),分险种、地区进行明细核算(0.5分);保费收缴、赔付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分)。
19
预算管理
是否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管理工作,做到“一年一结”。
做好保费补贴决算预算管理工作,做到“一年一结”(2分)。
20
补贴资金管理
项目县区财政是否建立保费补贴备查账,及时反映补贴资金收支余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保费补贴等违规情况。
单独建立省级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备查账(0.5分),补贴资金收支余情况清晰(0.5分),未发现违规情况(1分)。
21
数据报送
项目县区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农业保险的数据资料。
按时报送数据资料(1分),迟报1次(0.5分),迟报2次(0分)。
22
产出(25分)
理赔产出(13分)
查勘定损
经办机构的查勘定损报告是否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是否严格执行查勘定损到户清册公示制度;经办机构是否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是否按照县区理赔办公室要求组织查勘定损工作。
查勘定损报告签字确认(1分),严格执行查勘定损到户清册公示制度(1分),经办机构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按照县区理赔办公室要求组织查勘定损工作,以实例说明(视情给予0至3分)。
理赔服务
经办机构是否公开理赔标准和政策,严格执行理赔公示签字制度;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是否在10日(工作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财政补贴“一卡通”等非现金方式发放到户;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与最终支付的分户赔款是否一致;是否主动采取有效举措(例如测产),提高理赔的精准性、时效性、便利性。
公开理赔标准和政策(1分),严格执行理赔公示签字制度(1.5分);赔款支付及时性(1.5分),通过银行转账、财政补贴“一卡通”等非现金方式发放到户(1分);未发现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与最终支付的分户赔款不一致等行为(1分);主动采取有效举措,改进提升理赔服务水平,以实例说明(视情给予0至2分)。
24
整体产出(12分)
品种覆盖率
项目县区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占比情况。农业保险覆盖率=∑项目县(区)种、养品种数量/全县(区)可开展的种、养品种数量×权数;其中养殖业20%、种植业80%。
覆盖率80%至100%(4分)、60%至79%(3分)、40%至59%(2分)、20%至39%(1分)、19%以下(0分)。
综合投保率
项目县区在自主自愿基础上,保险品种实际承保数量与可承保数量的比例。农业保险综合投保率=∑项目县(区)种、养品种承保数量/全县(区)种、养品种可承保数量×权数;其中养殖业20%、种植业80%。
综合投保率40%以上(2分)、39%至20%(1.5分)、19%至10%(1分)、9%以下(0分)。
26
理赔兑现率
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月及时足额理赔。保险机构理赔兑现率=已结案件数量/立案件数量×0.3+已支付赔款/应支付赔款×0.7。
理赔结案率90%以上(4分)、80%至89%(3分)、70%至79%(2分)、60%至69%(0分)、59%以下(0分)。
27
保障水平
种植业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情况。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各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之和/各保险品种直接物化成本之和。
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90%以上(2分)、80%至89%(1.5分)、70%至79%(1分)、69%以下得0分。
28
效果(23分)
项目效益(23分)
社会效益
开展农业保险,对促进“三农”发展是否起到了积极作用。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的规模经营的户数和数量是否比以前年度增长,以及耕地流转率变化等(数据分析);是否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进一步拓展保险融资功能,改善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实例说明)。
加快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2分),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1分)。
29
资金效益
资金效益=保险金额/各级财政保险应匹配保费补贴。
资金效益放大20倍以上(5分)、15-19倍(4分)、10-14倍(3分)、5-9倍(2分)、1-4倍(1分)。
30
农户受益度
农户受益度=(理赔金额+防灾减损金额)/受灾农户自缴保费。
农户受益度10倍以上(4分)、8-10倍(3分)、5-7倍(2分)、2-4倍(1分)。
31
试点创新
项目县区是否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某一方面、领域或环节等,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创新试点或率先完成省级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并对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产生积极效果。
32
农户满意度
调查群众数量8人(大户6人,散户2人)。农户满意度=市民生办委托统计部门对保险开展的社情民意调查的满意度满意度*50%+评价组现场的满意度*50%。
满意度90%以上(8分)、80至89%(7分)、70%至79%(6分)、60%至69%(4分)、50%至59%(2分)、40%至49%(1分)、39%以下(0分)。
100.00
-
99.50
注:表中凡涉及百分比和倍数等指标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个位数后,计算对应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