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原保监会”)于2011年9月20日印发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保监发[2011]53号),明确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基本条件,并要向原保监会报告。
2015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提出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要求。
2015年7月22日,原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69号),代替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经营规则、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仅为3年。
2016年4月14日,原保监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监发[2016]31号),重点整治“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2018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相继发布《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提示》、《关于继续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需要谨防的风险,并透露了正在加快《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
2019年,银保监会制定《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银保监办发〔2019〕90号),重申了各保险机构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算是变相延长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适用期限。
2019年12月,业界传出银保监会在业内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的消息。网上开始流传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我国的现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体系进行了大面积的修订,若正式生效后,很可能带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巨大变化。
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期间,保险业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也不必过于悲观。从2003年的“非典”后的保险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保险业务和健康险业务将会有明显的发展。此次疫情期间,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渠道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传统的线下销售渠道。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内,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优势,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便捷、合规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这场战役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