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老人一到年底就吧医保卡拿去药店卖各种保健品,因为当地的药店医生都说年底要清零。但我在网上查说的是不清零,老人到医保局去问得到的回复也是要清零。所以才想在些平台得到回复
已受理已转交已回复已解决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门诊统筹。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规定,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印发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渝医保发〔2020〕71号),明确从2021年起,取消居民医保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即取消以前计入参保人账户的钱,实施门诊统筹。按照现行政策,参保居民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医保基金按二级医疗机构4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为一档参保人员300元/年·人、二档参保人员500元/年·人;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未成年人在我市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可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原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可继续使用直至使用完毕。
2.住院报销。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80%,报销限额为8万元/人·年;二档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75%、85%,报销限额为12万元/人·年。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2023年起付标准为16901元元),报销比例60%,年报销限额为20万元/人·年。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20030050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2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