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正面案例的示范效应和负面案例的警示作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期间,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共28个,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领域,既有金融行业落实监管政策,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在提升服务水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良好实践,又有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问题,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在落实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
以下为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的典型负面案例:
典型案例1: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典型案例2:非法获取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监管提示:《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禁止从业人员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加大打击力度,指导和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典型案例3:营销宣传行为不规范,引发大量消费纠纷
消费者王某投诉反映,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推荐某款重大疾病保险时,宣称该产品“大大小小的疾病全都赔,只要消费者有病,保险公司先给钱看病”。实际上,该产品的保障范围仅包括重大疾病,一般疾病并不赔付。
消费者张某投诉反映,某保险代理公司网络平台推介某款热销“少儿教育金”,宣称“该款产品收益高于银行利息”,并未提示是保险产品。张某购买一年后,发现该产品是保险产品,并且不能随时“支取”,如果中途退保还会产生损失。张某再到网络平台查找销售页面,发现该产品已下架,购买时的页面已被删除。
典型案例4:承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超出备案费率收取保费、违规预收保费
某保险公司在承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以高于向监管部门备案保险费率上限多收保费,且违规向借款人提前收取尚未生效的多份一年期保单保费,当个别借款人遭遇意外身故,公司在正常赔付、终止合同后,未将剩余的预收保费退还借款人。
典型案例5:转嫁贷款抵押评估费用,增加企业融资负担
典型案例6:金融机构未严格落实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导致客户信息泄露
2022年,人民银行发现A银行B分行和C银行D信用卡分中心存在个别员工涉嫌非法贩卖金融消费者账户信息的情形后,迅速对涉事银行启动立案调查。
经查,E银行F支行为扩大业务规模、冲高业绩指标,违反业务规定和内控制度,擅自使用多年前代收学费时收集到的某高等专科学校已毕业学生个人信息,在缺失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单位证明材料等资料的情况下,通过行内系统以批量方式为1000余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
典型案例8:金融机构违规开展贵金属及纪念币册装帧套装营销宣传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认真落实各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现并立即停止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应当审慎开展产品代销和服务推广,规范代销业务中金融营销宣传,严格审核营销宣传文本,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有效落实事中管控机制,切实履行营销宣传中须遵循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营销宣传行为的监测与管控。
人民银行对H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机构未能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存在未有效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形,该机构隐私政策中对其“关联公司”的说明为不完全列举,易导致消费者金融信息共享范围不明确;在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等目的时,未按规定向金融消费者提供事前选择权;存在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的情形,个别格式条款存在减轻、免除自身责任或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存在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重要内容的情形,如未明示收费规则、电子形式的格式合同不易于获取等。
人民银行依法对H非银行支付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要求该机构认真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整改,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积极践行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切实履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不断健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制和制度机制,严格遵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持续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不断提升金融纠纷化解和溯源治理能力,同时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助力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促进提振金融消费信心,助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