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服务的费用额度和范围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为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需自费。
*本产品续保时须重新填写健康告知,完全符合条件方可续保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18至64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4.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需要属于《职业分类表》中的1类职业,出险时实际职业类别高于该类别的不属于保险责任;
5.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意外医疗责任,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为90%;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住院误工津贴责任详见保险合同,无免赔天数;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猝死责任;
6.除外责任以本保险适用条款“责任免除”为准;
7.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8.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
9.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10.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
11.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关联性以本保险适用费率表为准;
13.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4.【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另外,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应当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15.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合同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除本产品之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16.本产品所对应的主险产品为《平安产险重大疾病保险(白金版)》、《平安产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A款)》、《平安产险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平安产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附加险产品为《平安附加猝死保障保险》,投保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组合;
17.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产品服务
(2)意外住院垫付:由优加健保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拨打服务热线95511-#-9申请服务。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保险生效3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我们将依照条款,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有社保:扣除社保报销部分后,按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健康告知
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并如实告知。若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与告知内容不符:
(1)一经发现,本公司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
(2)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情况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没有以下情况:
1、被保险人过去一年内存在健康异常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在过去两年内被保险人曾经或正在住院的(不包括因分娩、急性呼吸系统感染、急性肠胃炎、急性阑尾炎住院并已痊愈出院);在过去两年内被保险人曾做过下列检查并发现有异常的情况:肿瘤标志物、病例活检、X线、B超、钼靶、CT、MRI、PET-CT、TCT。
2、被保险人曾经或现在有以下健康异常:
A.性质不明的肿块/占位/囊肿/息肉/结节/赘生物、癌前病变、交界性肿瘤、原位癌、癌症/恶性肿瘤、脑部良性肿瘤、失明或视力明显下降、失聪或听力明显下降、语言功能丧失、智能障碍、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肢体缺损/功能障碍。
B.循环及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病、心肌炎、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缺血、肺动脉高压、肺源性心脏病、心瓣膜病、心律失常、肺纤维化、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胸腔积液、咳血、晕厥。
C.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垂体疾病、重疾肌无力、肌萎缩、多发性硬化。
D.泌尿及消化系统疾病: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肾炎、多囊肾、肾盂积水、血尿、蛋白尿、浮肿、肝炎、肝硬化、慢性萎缩性胃炎、炎症性肠病、肠息肉、胰腺疾病、腹水、消化道出血、吞咽困难、病理性消瘦、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E.神经系统疾病:癫痫、脊髓病变、脑炎、脑膜炎、脑外伤后综合征、脑垂体瘤、帕金森氏病、阿尔兹海默氏病、慢性酒精中毒。
F.血液系统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脾功能亢进、反复皮肤粘膜出血、贫血。
G.精神类疾病、职业病。
3、过去曾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条件承保;申请过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或曾经/现在患有条款中的重大疾病。
4、目前从事高危职业,工种属于下列任何一种职业:1.现役军人或警察(除文职人员以外);2.矿物开采人员、采矿石工人;3.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及运输人员;4.隧道、地铁工程人员;5.建筑物外高空作业超过15米的建筑行业工人。
5、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或有早产、窒息或被抢救、病理性黄疸、颅内出血、发育迟缓、脑瘫的情况。
6、被保险人现在或曾经被诊断高危妊娠(包括妊娠合并血压/糖尿病/肾脏疾病)、宫外孕、葡萄胎以及被医生建议对乳房、子宫(含宫颈)、卵巢、输卵管疾病或异常进行定期复查或治疗。
2、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问:有了社保后还需要购买意外险吗?
答:社保是对社会基本保障机制,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的意外或疾病医疗费用有补偿作用。但医疗保险对赔偿比例、住院赔付起付线都有要求,个人仍需负担较大的医疗费用。因此,为自己选择一份商业保险,可以将剩余的赔付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减轻个人的财务负担。
问:什么是意外?
答:“意外”需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个要素,符合此要求造成的身体伤害才可以在本产品中获得赔付哦。
问:我应该怎样选择保额?
答:您可根据您的实际需求和支付能力在备选保额中进行搭配选择,如果考虑万一不测时能给家人留一笔钱,可以选择较高的意外伤害保额;如果注重医疗保障,想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报销一部分,减轻经济负担,则可选择较高的意外医疗保障,但是意外医疗的保额最多不能超过意外伤害的保额;如果担心住院影响收入,可以选择带住院津贴保障的产品,住院时可以每天补贴一定的金额。
问:白领都包含哪些职业?
答:白领包含所有行业内勤人员、医生、教师等职业人员,例如:一般企业内勤人员如管理人员、负责人员、行政人员、人事人员、财务人员、文员及其他行业内勤人员;一般教育工作者如教师、图书管理员、教学单位行政人员(除体育老师);互联网从业人员(除维护工程师和销售)、一般室内科研人员(不从事野外作业、不从事试验操作);医务人员如一般医师及护士、药剂检验人员、妇幼保健员、急诊科医师及护士、手术室护士、放射线之技术人员(除兽医、精神科医生);详情请查阅《职业分类表》中的职业等级为1类的职业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