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共同存在,为职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商业保险则可以酌情办理。例如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关系。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合同关系包括的内容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债权人与第三人关系、第三人与债务人关系。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最基本内容是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保险危险等这几类:1.保险标的,即指保险的对象。“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对他人的民事改善人民生活责任”(强力著:《金
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務的合同。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
1、买卖合同;2、订(定)货单;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5、证明担保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人。具体包括,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可保利益。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1、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2、亲自保管义务;3、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6、违约责任的承担义务等。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生转包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如果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的,发包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同时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