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特征就其基本特征与比较特征而言,前者是一般特征;后者是与某特定行为比较来阐述其特征。
1.基本特征
(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的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发展经济。
(2)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它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4)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2.比较特征
从现象上看,现在有一些制度与商业保险相类似。因此,人们很容易把商业保险和这些相似制度相混淆,为了更清晰地了解保险概念,将商业保险和一些相似制度做一些比较。
(1)保险与互助保险。互助保险是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的,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这种互助形式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如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石匠中的互助基金组织、古罗马的丧葬互助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等。
保险和互助保险之间也存在差异性:①保险的互助范围以全社会公众为对象,而互助保险的互助范围则是以其互助团体内部成员为限;②保险的互助是其间接后果而不是直接目的,而互助保险的互助则是直接目的;③保险是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以盈利为目的而经营的商业行为,而互助保险是以共济为目的的非商业活动。
(4)保险与救济。保险与救济均为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一种补救行为。其目标均为努力使社会生活正常和稳定。二者的区别在于:①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保险保障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是一种商业行为;救济包括民间救济和政府救济。民间救济是由个人或单位提供,是一种慈善行为;政府救济属于社会行为,通常被称为社会救济。②保险实行的是有偿的经济保障;救济实行的是无偿的经济帮助。③保险当事人地位的确定基于双方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救济的授受双方无对等义务可言,并非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④保险行为受保险合同的约束;救济事业是根据社会救济政策履行职责。⑤保险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基于数学计算为基础;救济则大都为无准备。⑥保险机构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救济机构则完全是依靠社会资助的事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