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组的特邀嘉宾北京大理律师事务所的郭艳红律师,曾处理过一个令人深思的案例,这一个案例,曾经让挂名股东追悔莫及。
老赵的计划看似简单,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朋友们是有限合伙人,老赵指定的管理人作普通合伙人,注册资本1.4亿,陆先生认缴2000万。该企业将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待上涨后卖出,老赵断言至少七八个涨停板。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未如老赵所承诺的那般美好。后续企业运营出现问题,债务缠身。作为挂名股东的陆先生被卷入其中,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责任。
郭艳红大理事务所团队接手案件后,梳理陆先生所述经过,结合信托提交的证据和工商登记档案,详细分析对照所引用法律依据,反复推演论证,得出陆先生不应承担2000万债务的结论。最终,福州中院的判决结果与郭律师预判一致,驳回了厦门国际信托的追加申请。
郭艳红大理事务所的郭艳红律师指出,在这起案例中,陆先生轻易相信朋友的口头承诺,未充分了解作为挂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一案例给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在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或投资时,务必谨慎行事,不能仅仅基于人情和信任,而忽略了潜在的风险。对于复杂的商业运作和法律关系,一定要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免陷入不必要的困境。
郭艳红大理事务所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知识,为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了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帮助他们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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