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源上讲,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有三种:一是故意犯罪行为;二是单位或单位领导发生经济犯罪,财务人员受到波及或牵连,这种情况往往是财务人员迫于工作压力而形成的法律风险,也是最常见的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类型;三是财务人员无意行为所造成的
注册公司的时候,只有两个人要承担后续的责任:1:法定代表人。2: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不言而喻,通俗一点儿说,只要是公司“有事儿”肯定都找他。财务负责人,只要是涉及到财务的问题,他都脱不了干系。以上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涉及
财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一方面和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一样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代理企业的财务风险。后者主要是看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协议是否免责条款足够,一般正规财务公司的合同条款或是法务都会把这个做的比较完善,但是风险还是有的,风险和收益成正比,这个要当事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财务有问题,需要你承担一切相应法律后果
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等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资金等。
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拟挂牌新三板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被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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