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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潼州府第四组团项目前期物业公开招标公告
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物业中有预售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中有现售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经开发企业申报,我委对重庆泰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同意其公开招标。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日。
附件:潼州府第四组团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潼州府第四组团项目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潼州府第四组团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编号:GNZX2024-3-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人:重庆泰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规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目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4
第二篇项目介绍和服务要求……………………………………………………………………6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7
二、地点………………………………………………………………………………………7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7
四、知识产权…………………………………………………………………………………7
五、其他未尽事宜……………………………………………………………………………7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7
一、评标方法…………………………………………………………………………………7
二、评标标准…………………………………………………………………………………9
三、无效投标条款……………………………………………………………………………10
四、废标条款…………………………………………………………………………………10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1
一、投标费用…………………………………………………………………………………11
二、投标人……………………………………………………………………………………..11
三、招标文件……………………………………………………………………………………11
四、投标文件……………………………………………………………………………………11
五、开标………………………………………………………………………………………12
六、评标………………………………………………………………………………………13
七、定标………………………………………………………………………………………13
八、中标通知书………………………………………………………………………………13
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14
十、签订合同…………………………………………………………………………………14
第六篇合同样本…………………………………………………………………………………15
第七篇投标文件部分格式………………………………………………………………………21
一、投标函……………………………………………………………………………………2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3
四、报价函……………………………………………………………………………………25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重庆规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重庆泰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潼州府第四组团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最高单价限价
(非经济标标底)
合同期限
潼州府第四组团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小区前期物业服务
高层2.30元/月/平方米
商业6.00元/月/平方米
车位80元/月/个
三年
注:投标人投标单价报价不得高于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报价高于单价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复印或扫描且加盖印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物业管理。
(三)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招标中同时投标。
(四)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鲜章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必须清晰),原件备查,评标若审查原件,于审查结束后退还各投标人,评委需审查原件时而未提供原件者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为:0元/份;。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八)开标会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潼州府第营销中心1楼会议室。
五、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规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13696489180
(二)招标人:重庆泰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清
电话:13648316623
第二篇项目介绍和服务要求
投标人须明确承诺提供四级住宅物业服务以上等级标准,具体服务方案请在投标文件中制作体现。
项目介绍
一、物业名称:潼州府第四组团
二、物业位置:潼南区两桥片区B-92-06/02地块
三、物业类型:商住
四、物业面积:
潼州府第位于重庆市潼南区两桥片区B-92-06/02地块,本建筑区域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主要为住宅+配套商业,总建筑面积约518958.56平方米,项目绿地率为30%,整体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23.28%。
其中四组团建筑面积96914.03平方米,地上建筑总面积78547.01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75085.96平方米(全高层),绿化面积约7999.22平方米。项目四至:东至:五一路,西至:五湖路,南至:涪江,北至:民乐街,项目共有4栋楼,742户住宅,物业管理用房269.48平方米,地下停车位645个。主要功能为居民住宅、商业、服务用房和停车场等。
五、规划建设基本情况
1、开发单位:重庆泰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重庆长厦安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
(二)物业设施设备
1.化粪池:2个,600立方米。
2.3个人行出入口和2个车行出入口。
3.电梯台数共9台。
(三)配套情况
小区设有供配电系统,弱电安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通风系统,消防风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排烟及补风系统),燃气系统等。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二、地点:潼州府第四组团小区。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根据招标人的合理建议,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投标人应承诺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更为优惠的服务承诺。
四、知识产权
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商务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答辩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到区物业科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4名评标专家和1名招标人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物业管理。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明确承诺提供四级住宅物业服务或以上服务标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提供四级住宅物业服务以上服务标准,并清楚列举条款
4
投标人对应第三篇要求提供商务响应差异情况表
投标人对应第三篇要求提供商务响应差异情况表,且只允许无差异或正差异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方案
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封面、目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经济部分齐全、无遗漏。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招标代理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保书商务部分体现的投标人实力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经济
部分
30%
30分
住宅10分:与标底相比±0.10元,扣1分
商业10分:与标底相比±0.20元,扣1分
车位10分:与标底相比±5.00元,扣1分
商务
25%
25分
投标人提供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营业执照,得5分
原件评标时备查
投标人在潼南有已签约小区管理面积,超过35万平方米的,得20分;超过20万平方米的,得8分;超过10万平方米的,得3分;低于10万平方米或无的,不得分。
技术
45%
45分
以下各方面,投标文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分。未响应条款按0分处理。评分标准如下:
1.物业管理的整体设想(4分)
2.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5分)
3.物业服务人员招募、培训、上岗、培养教育、日常管理方案(6分)
4.早期介入和档案资料管理(5分)
5.承接查验方案(3分)
6.服务内容和管理措施(5分)
7.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分)
8.小区智能化建设(3分)
9.突发应急预案(6分)
10.便民服务措施和服务标准承诺(5分)
三、无效投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的;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无物业管理的;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进行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五)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的;
(六)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七)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
(八)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三)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介绍和服务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投标人须知;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每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完全一样,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封面必须加盖鲜章。
2、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服务当中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函”格式进行报价。
4、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函与收支分项测算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2、报价函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予以纠正;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应用密封袋集中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未密封或密封情况特别糟糕的投标人,代理公司经过与招标方现场代表协商一致后可否决其投标资格,已缴纳的招标文件购买费不予退还。
五、开标
(三)开标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邀请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函”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七、定标
(一)定标原则
(二)定标程序
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代表和评标委员会打分结束后,当场统计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宣读评分结果同时对本次招投标情况进行点评。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中标投标人变更
3.1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放弃中标人身份,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中标通知书
(一)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须提交书面说明放弃中标人身份。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均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主要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三)投诉
十、签订合同
(一)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第六篇合同样本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规划平面图、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有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二)物业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理。
(三)共有绿地、景观、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同时对非法破坏、占用配套绿地(公共绿地区域)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六)负责编制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共有绿地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七)制定本物业区域内服务应急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承接查验。
(十)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十一)装修管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____级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四)。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可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
第五条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
(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住宅
(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应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
(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应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甲方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
业主专有部分存在质量瑕疵需要整改的,由业主、乙方确认登记,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整改完成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收到整改完成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若业主(使用人)对整改质量仍存异议未接房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书面催交,业主逾期仍未交纳的,乙方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业主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审计发现乙方收支存在问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_____元/位·月。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
(一)本物业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的场地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范围内各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定期公示。
(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是_______。(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
(六)本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合同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查询,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申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物业禁止开展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活动。
第十一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章装修管理及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本物业区域业主(使用人)装修由乙方统一管理。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其金额由双方约定)。自装修完毕之日起,业主自行查验并向乙方报备,3个月后经乙方二次复验合格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二)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乙方清运的,清运费用_______。
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业主开展物业开放日或者参观日活动,并在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备案证明。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业主清册。
(六)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第三人或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未移交乙方的,其维护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履行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五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甲方应于乙方入驻提供服务时,按照不低于物业建筑总面积的3‰的比例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乙方应按照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的要求从物业管理用房中为业主委员会配置办公用房。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并监督乙方组织实施。
2.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3.实行酬金制的,与乙方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甲方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时,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6.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问题。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并按约定收取报酬。
3.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按约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
乙方的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合理方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向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4.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安全、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依法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7.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不得违法违规限制业主进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8.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与甲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协助并遵守履行。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为公益事宜,甲、乙任一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四)对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执行公务和救援等公共事务的公务车辆,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不得收费。
第七章合同期限
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聘乙方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提前解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乙方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并向业主公示。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并办理交接手续:
2.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
3.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等费用。
4.结算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对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开展专项服务的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盈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挪用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服务标准存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下列情形所致的损害,可以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二)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三)因维修、养护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公共事务部门未通知的除外)。
(四)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有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五)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七)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当行为,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为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应当告知业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且补充协议也应按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5.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型态
幢数
单元数
电梯数
套数(户)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备注
有电梯住宅
无电梯住宅
非住宅
学校
幼儿园
社区配置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
配电房
其他
合计
附件三:共用场地及设施设备明细
名称
单位
数量
绿化面积
平方米
道路面积
污水检查井
座
雨水检查井
5
化粪池
个/容积
6
垃圾中转站
个
7
公用垃圾桶
8
配电室
9
水泵
10
消防水池
11
消防箱
12
中央监控系统
13
监控设施
14
电梯
部
15
避雷设施
16
共用天线
17
道路灯
盏
18
庭院灯
19
机动车库
个/平方米
20
露天停车场
21
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22
物业服务用房
23
人防层
24
附件四: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级标准内容
附件五: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
第七篇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提供了格式的部分,请投标人按照格式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未提供格式的请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和内容。
一、投标函
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供应。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份。
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八、本投标书包括下述文件在内的投标文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商务文件;
4、投标文件技术方案;
5、其他;
投标人(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函
报价函(格式)
根据贵方“潼州府第四组团”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查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文件后,我方投标报价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物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