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凡人歌》这部剧大火,讲述了三对“京漂”打工人的辛酸励志生活故事。电视剧上映以来褒贬不一,有的说该剧脱离了普通人现实生活,充满了凡尔赛气息。而有的影迷则认为剧中人物棱角分明,年龄层次鲜明,充分展现了不同年龄段“京漂”的人生价值观。本律师则属于后者,闲暇至于追了一把剧,认为剧中对那伟和沈琳的中年危机、沈磊与李晓悦的恬淡寡欲、那隽及谢美兰的卷王之王等层次分明的形象都进行了深入的刻画,可以说这三个层次的人物形象代表了当今社会普通工作者的三种画像。
当然,我们今天不评剧,我们选取其中那伟挂名美灿灿公司法定代表人而引发的债务危机为出发点,从法律角度来探讨普通打工人帮老板“挂名”法人一事该如何完成自我救赎?
在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存在大量的员工起诉公司要求涤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该该问题看法不一,有的支持员工的涤除诉讼请求,有的则认为该案件系公司内部事宜,司法不应过多干预。笔者甚至曾遇到过在同一个法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有些员工甚至在离职多年后,由于之前单位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而导致被限制高消费。在法院不支持其涤除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后,因无其他救济途径,而导致一直处于被限制高消费的状态。笔者从以下从几个案例(均摘自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之前的案例)中和大家探讨一下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完成自救:
从以上法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某些法官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附于董事和经理职位的变化,在其职位未进行变更之前,则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是无法变更登记的。另外,法院认为变更登记事项系公司内部自治行为,在可以通过内部救济的情况下,司法不应过度的予以干预。然而,现实生活中对于职工而言,其并无权和能力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而公司又处于某种原因故意拖着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从而导致辞任的法定代表人一直保留在商事登记的状态,这就形成了一种僵局。
3,在“饶XX与上海XX咨询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审判监督一案”【(2023)沪02民再23号】中,再审法院认为:饶XX作为XX公司的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其任期于2019年6月30日已经届满。XX公司在饶XX明确提出辞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情形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某股东会会议并重新选举新的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饶XX曾试图召集全体股东召某会议商议更换执行董事等事宜,但除其之外的其余股东均未到会,致会议无法召某。饶XX目前又非XX公司股东,无法通过公司内部程序实现救济。据此,本院再审对饶XX要求XX公司等办理涤除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工商变更登记的诉请予以支持。
在该案中,法院则认为虽然原告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身份并未通过公司内部程序予以解除,但是未解除的原因在于其本人并非股东,没有能力予以自力救济。基于此种情况,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法院的基本裁判思路在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于其董事和经理的身份,而董事和经理则是通过公司内部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要求涤除其身份首先要通过公司内部程序予以救济,在内部程序失效时,司法机关才会予以干预。当然还有很多法院仍然认为在没有解除董事和经理身份的前提下,是不支持涤除法定代表人的诉请的。那么对于公司员工而言,在不得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取得法院的支持呢?笔者建议如下:
1,与公司签署类似《挂名协议书》等文件,以证明其仅仅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和代表公司。例如在《2022粤01民终6605号》案件中,法院认为:XX公司与王XX签订的《挂名法人免责协议书》约定,XX公司委托王XX作为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王XX无关;王XX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公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均为无效决定。根据上述约定,王XX仅系XX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对XX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无决策权。现王XX不愿继续担任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已丧失继续有效存续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在员工不得已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时,和公司签署一份挂名协议书仍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防御措施。
不过可喜的是,2024年新《公司法》对以上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新《公司法》第十条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根据该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要向公司递交了辞任董事或经理的文件,而无须公司同意,即可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这就大大减少了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欲辞而不能”的诉讼纠纷。
回归《凡人歌》这部剧,首先明确的是,那伟并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因为这是公司的债务。讨债人之所以威逼那伟,是基于那伟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老板。其次,剧中并未交代那伟是不是公司的股东,如那伟同时注册未美灿灿公司的股东,那么其法定代表人身份涤除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那伟仅仅是挂名了法定代表人,由于美灿灿公司与每一天公司并无实际的持股关系,那伟还要证明其本人并非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仅仅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与美灿灿公司并无实质上的关联,这里面存在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我们暂且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