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巧家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和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按照省委和市委、县委统一安排部署,着力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问题,现将巧家县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一、“吃空饷”情形
1.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奖金的;
2.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的;
3.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占用单位编制,而未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的;
5.因病长期请病假的(含精神病、麻风病、癌症);
6.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的;
7.已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仍然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的;
8.受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或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的;
9.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等待遇的;
10.公检法等系统已调整安排到其他系统工作,但仍领取原单位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的;
11.“吃空饷”期间未履职而晋升职称、职务职级和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清理借调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以抽调、跟班、顶岗、学习、帮助工作等名义自行借调下级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集中清理清退对象,退回原单位。
(一)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
(二)新录用(聘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录用(聘用)单位未满试用期的,新录用(聘用)到乡(镇)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录用(聘用)不满协议服务期的;
(三)未满服务期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新录用选调生在乡村锻炼未满2年的;
(四)新任处级及其以下领导干部未满试用期的;
按法律和政策规定,有计划地组织选派优秀干部到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人员,不属于违规借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