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责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比如,A车肇事造成两行人甲、乙受伤,甲医疗费用7500元,乙医疗费用5000元。A车只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则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赔款计算为: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7500+5000=12500元,未超过1.8万元的限额,故保险公司赔付12500元。甲获得交强险赔偿:12500×7500/(7500+5000)=7500元,乙获得交强险赔偿:12500×5000/(7500+5000)=5000元。
再比如,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该两车只投保交强险,两车均有责的情况下适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
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1.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元,未超出18万赔偿限额,全额赔付。
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元,未超出1.8万元赔偿限额,全额赔付。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0=5500元,超过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其中,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2000×[5000÷(1000÷2+5000)]=1818.18元;其中,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2000×[(1000÷2)÷(1000÷2+5000)]=181.82元。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共计=60000+7000+2000=69000元,财产损失剩余3500元,需要A车主自行承担。
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500元,超过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超出500元,由B车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