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险方案(精选5篇)

1.1行政干预过度,高度垄断导致保险自身规律与价值无法体现

保险业实质上是服务行业,应该多依赖“市场之手”来调解。虽然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行政部门必须严加监管,但如果提供的服务无法让医患双方满意,那么政府主管部门便于管理的初衷就会违背保险服务的根本宗旨。保险机构也因为有保障而不愿投入资源、不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1.2保险方案陈旧、单一,无法体现疾病多样性与保险灵活性特点

如果医责险的垄断经营模式不改变,那么保险公司永远只会制定政府满意的保险条款,而忽略医患双方诸多的服务需求。医责险所保障的医疗风险,本身因为疾病的多样性也体现了风险高低不同的特点,与人身意外保险、财产保险而言计算费率、设计方案更为多样而复杂。这需要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与医疗、管理专业人才共同合作,制定以病种风险特点为依据的灵活多样的保险方案。

1.3理赔程序繁复冗长、严重影响医师/患者/管理三方满意度体验与评价

由于保险公司必须根据责任认定来计算赔偿额度,而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有时要经过医学会三级程序,而且这还不是终极程序,往往到了司法环节,法官会采纳“司法鉴定”而非“医学会的专业鉴定”。所以,如果经过4次责任鉴定的漫长过程,还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这不仅让患方等得发狂,还会因无责而无法获得赔偿,更会使患方失去最后的理智。从医院方面而言,因反复出席鉴定会、久而不决等原因也会常常失去应诉的耐心,还有面对患方的反复纠缠,满意度自然无法提高。

2对策探讨

2.1打破医责险承保机构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由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责任险”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但管理方式上可推行“准入-退出机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可从事医疗责任险业务保险机构的各项资质要求及程序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以申请,通过准入程序的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项业务,从而打破目前仅由一、二家保险机构承保的格局,促进行业内有序竞争。收到投诉较多的保险机构,或者因亏损不愿意再从事此项业务的机构可以退出。如此以来,将“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结合起来,发挥保险正常规律与优势协助调解/处理医患间的矛盾与纠纷。“张弛有道”才能打破“一管就死,一松就乱”的怪圈。

2.3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快速

通道”服务首先,医疗责任的认定过程应该严谨而高效。目前区级医学会鉴定市级医学会鉴定国家级医学会鉴定的三级鉴定程序太长。患方往往觉得漫长渺茫而主动选择了“司法鉴定”。用“司法鉴定”替代“医疗鉴定”趋势,在医学界专家看来实属无奈且前景堪忧,相当于将“活人的医疗过程”用“死因追踪”的方法分析。即便保险公司无法改变目前三级医疗鉴定的行政设置,但是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几家鉴定机构的方式来减少鉴定的层级,两层就足够了。其次,在常规理赔程序中开辟一条快速理赔通道。可以借鉴1万元以下赔偿保险公司免赔(医院支付)的方式,理赔标的小于5万元的赔付,只要医院与患方达成和解共识,就可以现行支付赔付额50%给患方,剩余部分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多退少补。当然,如果有需要退回保险公司的部分,肯定不能从患方要回,只能由医院承担。这一点也可以通过与医院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来解决。医院从快速解决纠纷的角度考虑,这点“亏”也属于能够承受的范围。相信只要行政部门肯作为、肯放手,保险机构肯思考、肯担当,“医疗责任保险”就能抽去上述病症的“丝”,换发新的生机,获得医师、患者以及医院管理者三方的满意与共赢!

参考文献

[1]王海容,冯天明,程文玉.浅论医疗责任保险的功能[J].医学与法学,2014,6(3):25-27.

[2]代凤玲,陈勤,蔡鹏飞,等.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医患关系研究——基于社会管理者、医护人员、患者三方的认知态度调查[J].医学与法学,2014,6(3):1-9.

一、雇主责任险受工伤保险的影响

经过仔细的分析讨论,再结合市场的多方面的因素,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在两个方面影响着雇主责任险。

(一)有利的影响

(二)不利的影响

1.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有所减小由于新的工伤保险法的出台,使得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也有所增加,法规中的参保单位由原先的存在雇员的个体户和各行业公司企业逐步扩展到企事业单位、各种事务所、民营公司、社会组织等团体;再加上各个省份大力响应这一政策,积极颁布落实条例,使得民众对于雇主责任险的需求明显下降;最后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行使权力,这样更加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社会保险法也加大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在处罚条例方面使得处罚条例更加规范,这一力度的加大,使得那些想要逃脱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受到更为严重的处罚,而用人单位就会通过减少雇主责任保险方面的财务支出来节省企业的成本。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工伤条例的强制约束下,对于工伤保险的参保力度有很大的提升,这势必会导致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有所缩减。

2.雇主责任险的保障需求不再必要工伤保险条例在项目支出费用方面有所增加,以前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伤医疗赔偿金、就医医疗费、伙食补助以及医院看病的医药费等一系列费用,现在全部由工伤基金会提供,这一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单位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这样也使得纳税人对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障不再需要。除此之外,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待遇方面也有所提高,对于伤残的赔偿补助根据伤残等级来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这种待遇的提高,是得人们不再需要雇主责任险。

二、保险市场中雇主责任险的保障需求

(一)硬性需求

国家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事故发生时,需要有人单位来担负起赔偿损失的责任。在事故赔偿过程中,工伤保险赔偿与用人单位赔偿出现差额的部分,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支付差额部分。事故发生时,虽然工伤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支出,但也不是全部的承担赔偿费用,还需要用人单位支付一定费用,对于赔偿中出现的差额的地方,用人单位需要全权支付。对于那些有个性化的需求的用户,需要特殊对待。大部分股份企业、国家企业以及外商企业都有较强的保险意识,需要从以下三点来完善雇主责任险。首先,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的保险责任需要改变;其次,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细化了各个方面的责任,但风险描述的范围却不是很完善,存在遗漏;最后,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指出合同责任,但多数企业与雇员之间约定着更为明细的保险条例。这样一来就需要针对不同客户制定适合他们的方案。

(二)柔性需求

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在各地的执行情况不尽相同。可以根据各地部门对于条例执行的不同情况,找出保险执行力度不强或由于多数单位压力大而放松执法保险的地区,当地执法部门可以深入了解,注重工伤保险的执行。再者,可以根据企业间各类需求的不同,以工伤保险为核心设计独特的商业方案,以此来满足大多数企业的需要。

结论:

关键词:保险;煤矿业;形式;发展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保险支持情况

煤炭工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产业,支撑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6.9%和69.3,我国已探明的化石能源可采储备中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的结构关系为5%、91%和4%,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能源,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仍将是重中之重。

煤炭开采向来被认为是风险最高的行业之一。我国95%的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煤矿事故占工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72.8%至89.6%,2011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201起、死亡1973人;除此之外,煤矿开采从业人员还大比例的遭受职业病的困扰。虽然随着政府监管加强和企业管理逐步规范煤矿事故数据逐年降低,但我国目前煤矿业生产仍不够安全,且煤矿企业很有可能会因一次重大安全事故而倒闭。

煤矿开采的高出险率和出险事故的高损失特征,对煤矿企业经营和安全管理带来了很高的要求和极大的压力。面临这种行业特性,除了严格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步提高的开采技术述评支持外,煤矿开采企业也需要事故发生后充足的对应机制,而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正是煤矿开采企业最需要的支持。

目前,在对煤矿企业的保险支持上,主要发挥作用的保险险种有五个: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在这里首先简要介绍一下这四种保险以及各自发挥作用的机制:

(一)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造成伤残、死亡或职业病后,对受到伤害者及其家属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措施。医疗保险是指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这里讲这两种保险放在一起,是因为在保险业对煤矿开采企业支持的初期更多是局限于这两种社会保险,一个提供死亡/伤残情况下的补偿,一个负责医疗费用的赔偿。

(二)团体意外保险

团体意外保险,是指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该险种是企业在强制性社保之外自主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形式体现的是一种企业关怀和员工福利;实际上如发生事故后,团体意外保险的赔偿是针对员工个人的补偿,独立于煤矿企业所需承担的责任之外,企业本身并不能因为该险种的赔付而减免其责任。

(三)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对于煤矿企业来说,这种保险形式实际上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因为其负责赔偿的是企业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企业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可以帮助企业负担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后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而如果员工没有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这是一个近两年新出现的保险险种,它不同于前述几个保险产品的广泛适用性,可以算是针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专门开发的一款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与雇主责任险有一定的类似,但是进行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针对性修改,例如增加了救援费用赔偿责任和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减少了职业病的赔偿责任。同时这个险种出现的前提是安全监管部门对高危行业的金融支持,因此自诞生就具备一定的行政强制色彩,但也需根据具体地区政策实施。

二、各种保险产品面临的问题和矛盾

通过上文对煤矿业以及适用于煤矿业的各保险险种的认识,我们关心的问题是,在目前煤矿保险现状下,这些保险险种在发挥作用时各自面临着什么样的难题,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矛盾和关联?

(一)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虽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政策要求工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能达到完全的执行,仍然有不少企业为了种种原因选择不为员工投保。

除此之外,作为社会保险,这两个险种赔付水平较低,一般仅是基本待遇项目和标准,与煤矿井下作业条件的高风险和高损失形成巨大的反差。

由于煤矿企业的高风险和高损失特性,团体意外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从盈利的角度考虑,如果没有足够大的参保规模并不十分愿意承保,即使承保费率厘定也将较高。另一方面则是前文中提及的,团体意外保险是一种补偿类的保险独立于企业责任之外,也正因这种特性,煤矿企业的投保积极性也不高。

雇主责任险由于其对企业责任的有效转嫁,相对于团体意外险来说更受煤矿企业欢迎,但它同样也具有保费高企业不愿意投、保费低保险公司不愿意保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个险种存在不记名投保的可能,在充分市场竞争的环境下,保险公司往往面临着低保费、不记名、无规模等多重恶劣条件,大部分保险公司更是对这个险种的业务避而远之。

该险种由于出现的较晚,具备有一定的强制色彩,但实际操作中更多是一种半强制和行政建议的形式推广,很多煤矿企业并不买账。

(五)各保险险种之间的矛盾和联系

事实上,上述的几个保险产品之间,保险责任和赔付范围相互补充完善却又多多少少存在重叠,如非专业人士很难清楚的了解各保险产品之间的差异,就更无从谈起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实际上增加了保险业对煤矿行业支持的难度。

三、关于服务煤矿行业的保险产品组合建议

上文分析了各险种的机制和问题,而且非专业人士面对这些保险产品无从下手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保险方案,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如下:

首先,加强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强制执行力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这两个险种必须得到完全的贯彻参保,只有这样煤矿企业的员工才能得到基础的保障,即使在没有其他保险的情况下也不会出现员工无处索赔或企业因事故倒闭的局面。

其次,商业保险应由雇主责任险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行过渡和普及,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适用性非常广的商业保险并未完全考虑到煤矿生产企业的特征,同时由于其投保率一直没有办法得到较大的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很低;而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推广为背景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一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以强制性手段推广可以保证巨大的规模吸引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

最后,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可以在上述险种安排下选择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增加员工福利和企业关怀,进一步增加抗风险能力。

四、政策建议

煤矿业作为重要的能源行业,在国家的发展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所以在煤矿业的发展中政府的参与和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保险行业在煤矿业中的发展也必然会受到政府的支持和监管,下面探讨一下政府在煤矿保险业中应当起到的作用:

(一)政府对保险业的推广普及作用

目前保险业对煤矿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存在的一大重要难点就是普及程度低,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的煤矿企业没有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另一方面低普及率给保险公司带来了经营压力,无法实现保险的大数法则,是一个双输的局面。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强制的手段保证参保率。

(二)政府监管作用

发生问题之后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当煤矿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时,我们所引入的保险机制能否及时有效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不仅要靠煤矿生产单位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政府的监管作用也很重要。

车险怎么那么贵我今年的保费又交了5000多元。对于车险,梁先生有点小小的抱怨,他告诉记者,开车5年来他没有发生过一次大的交通事故,可每次买保险的时候,总是抱着有备无患的心理,就各种保障都买了,保费也就这么涨上去了。

其实,购买车险是因人而异的。既想得到车险的保障,又希望节省保费,那你就要选择对自己来说性价比最高的组合了。车险公司的专家为大家提供了几款车险方案,或许其中有一款适合你。

1.车损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

这一方案是最常见也是性价比最高的组合方案。一方面车损险为车子本身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万一车主不慎驾车碰到了别人,也可以在交强险的基础上给受害者以足够的补偿,解决了车主的后顾之忧。而不计免赔条款的作用主要是,通常的车险产品都会有约20%的免赔额,这一部分需要由车主自己承担,而添加了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以后即可将这20%的风险也转嫁给保险公司。

车主们可能有这样的感受,交通事故不可怕,可怕的是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一旦发生了这样的不幸,驾驶员除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还要支付相当高额的经济赔偿。因此,我们建议车主不要在第三者责任险上太过“吝啬”。增加几万元、几十万元的保额不过是在保费上增加几十元,最多几百元,多保一些还是有必要的。

2.车损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盗抢险

此方案适用于购置了新车,但却没有专门的车库,同时小区停车点的安保情况叉不是很好的车主朋友。

3.车损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破璃险

对于经常开车行走在路况比较差地区的车主来说,附加玻璃险比较重要。

很多路况差的路段会有许多小石子,汽车碾过时,尘土飞扬不说,还会有时不时有飞起的小石子将车窗的玻璃打裂,甚至打出洞来,要知道换一块玻璃可不是小数目,只有有了这项保障。这笔钱才能由保险公司出。

还有一些小区环境较差的车主也可以考虑这一险种,因为当停泊的车辆一旦遭遇外来物袭击导致玻璃损害,其他保险都无法予以理赔。

人比车重要,保车更要保人

不少车主在为爱车投保时,会忽略对自身及车上人员的保障,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车主,DIY车险计划时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考虑“人”的保障。

刘翔的教练孙海平曾经公开表示:“假如国内有能保躯干一部分的险种,我们也会考虑给刘翔的双腿上个保险。”

据称,某海外保险公司更是给刘翔的腿估值1350万美元。可到目前为止,竟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敢为刘翔的腿承保。其原因是承保的风险太大,运动员的独一无二让风险无法分散。中国只有一个刘翔,而作为跨栏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很大。

奥运保单近3000亿元

中国体育保险就像一座等待挖掘的金矿,蕴含着无限商机。有数据表明,目前中国共有60多万个运动场馆,全国各地纳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每年约600场,有近3亿多人次参与体育锻炼,而各级别的专业运动员达8万多人。其所需保险内容则十分广泛,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这无疑为商业保险施展拳脚奠定了稳定的客户群体。

有关专家指出,体育保险真正令中国保险业感兴趣的,不是占有多少份额,而是能否抓住2008年奥运盛会的保险商机,以体育保险为突破口,实现保险在真正意义上的与国际接轨和自我超越,这才是国内保险业所期待的光荣与梦想。

奥运会与现代保险业的关系源远流长。资料显示,早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的总保费开支就达到了1800万美元。而到了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主办者总共在保险上支付了大约3000万美元。

奥运会的保险内容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初期,组织者仅仅以承保的赛事保险为主,主要针对在赛事期间运动员由于意外遭受人身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或者因为组织者的过失造成第三者伤害导致的赔偿。在险种方面,亦仅局限于对运动员、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组委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以及针对观众、来宾等的公众责任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奥运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推广,使得奥运组织者更加关心自身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

现代奥运组织者在赛事准备阶段和赛事期间,需要涉及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的电视转播权取消保险,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计算机保险,各类设施的机器损坏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建筑物、设施等的财产、盗窃险、恶意破坏险,雇主的雇主责任险、雇员忠诚保证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成了奥运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雅典奥运会开赛后,中国保监会派出5人考察小组前往雅典,对雅典奥运保险做了一次详尽的研究。根据《北京奥运行动规划》估算,北京筹备和举办2008年奥运会将会带来近3000亿元的保险需求,由此产生的保险费将达3亿元,其对中国保险尤其是体育保险也会促进无限。

巨头决战

奥运会举办期间的保障需求异常庞大,总保费极为可观。1992年后,历届奥运会保额都在1.5亿到2亿美元之间,亚特兰大奥运会向保险公司支付了600万美元购买赛事注销和停办险,保额达2亿美元。2004年雅典奥运会,组委会支付680万美元购买赛事取消险,保额约1.7亿美元。

7月19日,以参加北京奥运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中国人保的奥运保单为标志,赛时国际大家庭奥运保险启动。

按照国际惯例,此项保险通常都是由举办国政府或社保提供,北京奥运会转为奥运保险合作伙伴独家提供,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有效解决奥运大家庭成员人身及医疗保障问题,这在奥运保险史上是一个新的创举。

8月4日,中国人保财险和北京奥组委举行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保险合作伙伴――中国人保财险副总裁、奥运赛时保险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先生宣布整套奥运保险保障体系已经搭建完毕并已开始正式运作。

奥运会为保险市场带来巨大商机,各保险商之间的竞争已经相当火热。除了北京奥运会保险合作伙伴中国人保财险,以及借助外资股东并购成功而半路杀入的中宏人寿保险以外,其他保险公司也纷纷切割奥运会的保险蛋糕。

奥运筹备阶段的保险争夺最早开始。华泰保险全面承保北京城铁西直门至东直门段的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总保额约27亿元。接着,平安保险签下首都博物馆新馆建设保险项目,保额为5亿元的安装项目保险和1亿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奥运会助推体育保险

在不久举行的北京奥运经济论坛上,有关专家指出,在快速发展的体育产业中,体育保险却与10年前相比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事实上,发展中国体育保险的呼声延续数年,其发展却仍举步维艰。在国际体育保险日渐覆盖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同时,中国体育保险却仍徘徊在运动员意外伤害和死亡险种上,其他的责任险和财产险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在国内保险产品目录中,有针对性的、能充分体现体育运动特色的保险产品难以寻觅。业内人士坦言,体育运动高难度、高强度、高对抗和高标准决定了其高风险性,死亡率、伤残率都较高,这使得保险公司赔付居高不下。作为营利性企业,保险公司为保障经济效益,目前基本上都把高风险的运动项目作为除外责任排除在外。

据称,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先后向国内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期运动员伤残保险,参保人为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基金会每年缴费100万元,运动员每年只需缴纳40元至100元费用,保费根据运动项目而定;运动员在死亡和伤残时最高可得到30万元赔偿,保险期从运动员进国家队开始,一直到国家队生涯结束。

然而,由于商业保险的险种在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理赔程序太过复杂等原因,这项计划的开展并不顺利。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改变商业保险模式,推出内部互助保险在全国12个省市试点的同时,对伤残等级标准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按运动项目伤残风险实行分类缴费。

2002年,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有关专家称,互助保险并不等同于商业保险,现行的互助保险所支付的理赔金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赔金,只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

业内人士的一致呼声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保险应该是商业保险”,对于目前保险与体育之间的合作关系,有专家概括为“赞的公益化模式”,这一模式在体育市场化的初期对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体育保险的产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向纵深发展,“赞助”对体育市场客观存在的庞大保险需求来说只

能是杯水车薪。

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商机,追求利润的保险公司却似乎并不热衷,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中国体育保险10年以来始终原地踏步呢?

有关专家指出,体育运动存在很大风险,发达国家的运动员普遍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而中国运动员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习惯于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即便是需要保险,从保险公司来看,需要对这样的保户制定专门的风险规避方案,特别是要求长期跟踪研究,在现在的体育体制下,保险公司很难做到这一点。

同时,国内体育赛事基本上是属于政府举办,作为赞助商的保险公司也更多是拿钱出来,并不能参与到赛事从筹备到举行的规避风险方案的研制当中。

观念问题也是制约体育保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有些体育团队侥幸心理严重,他们认为有些体育赛事出险概率基本上为零,因此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投保。

有关专家认为,体育保险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随着中国体育事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更需要大力发展体育保险。目前,中国的体育保险处于需求消极与供给缺陷同在的一种局面,提供的大多数体育保险是带有赞质的,这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求,中国急需采用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中国的体育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完善2008年奥运会的保险服务,是对中国体育保险业的一次考验,也是发展体育保险的一次重大机遇。

美国运动员多重“保”护

在美国,职业运动员要拿出工资的3%-4%购买保险,也有球队直接为球员购买保险的情况。

此外,为了方便运动员,可选择的个性化保险产品也很多。各个保险公司根据不同运动项目推出不同的保险产品。以足球为例,球员一年投保双腿1万美元最高可获得100万美元的赔付,而对于拳击选手来说,为双腿投保一年只需40多美元,同样可以获得100万美元的赔付,毕竟足球运动员的双腿远比拳击选手的双腿受伤的可能性要高。

THE END
1.35元监护人责任险理赔案例35元监护人责任险理赔案例 监护人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监护人在尽职尽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假设某监护人购买了35元监护人责任险,保额为10万元。一天,监护人带领孩子去公园游玩时,未能及时发现孩子被绊倒摔伤,导致孩子需要进行医疗治疗。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可以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https://www.xyz.cn/toptag/yuanjianhuren-741690.html
2.中国人寿安康产寿公司联合召开监护人责任险现场理赔会出险学生父母为对中国人寿快速完成监护人责任险理赔工作深表感谢,特向中国人寿赠送了“贴心服务、诚信理赔”锦旗。本次监护人责任险现场理赔活动,用身边真实、鲜活的案例,向广大学生家长展现了监护人责任险对校园安全潜在风险不可替代的防御作用和事后处置功能,彰显了学平险+责任险的组合销售的全方位保障能力。 https://www.meipian.cn/3ahd5cvd
3.熊孩子监护人责任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承担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三者医疗费用 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https://www.huize.com/apps/cps/index/product/detail?prodId=101681&planId=103923
4.中国太保寿险重庆分公司理赔案例入选2020年度重庆人身险十大典型...3月15日,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庆保险业2020年度十大典型理赔案例,中国太保寿险重庆分公司选送的理赔案例入选2020年人身险十大理赔典型案例,获评“理赔速度最快捷小额赔案”。廖某的监护人向中国太保寿险重庆分公司报案,该公司服务管家立即利用“神行太保”APP快速拍http://h5.cqliving.com/info/detail/21508215.html
5.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理赔介绍.ppt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 事故责任险理赔介绍电话销售专线:400-1234567 全国服务热线:95518 电子商务网站: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目录理赔流程理赔手续常见理赔问题案例分析联系信息理赔流程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小额事故,出险学校即可在通知保险公司后迅速着手进行事故处理,并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用小额事故赔偿进行处理金额5000元...https://www.taodocs.com/p-5404843.html
1.监护人责任险赔偿案例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对于学校的监护人责任险需要买吗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保险的范围保险的理赔上面来看的,对于这两个方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是需要进行购买的,因为这个保险保障的是孩子造成的损失需要的赔偿,因为未成年人都很活跃,有的时候是有造成别人损失的情况发生的,所以购买最好。 校园是我...https://www.64365.com/special/jhrzrxp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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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保服务监护人责任险,家长和孩子的安全篮实际案例说话 张女士,她的孩子在一次家庭聚会中不慎将饮料洒在了昂贵的地毯上,造成了难以修复的损坏。幸运的是,张女士之前购买了监护人责任险,保险公司最终承担了大部分赔偿费用,让这场小意外没有演变成家庭的大麻烦。 如何选择? 挑选监护人责任险时,别忘了货比三家,看看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和保障范围。注意检查...https://www.hedianche.com/12135.html
4.校方责任险建议书12篇(全文)提交给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让他们全面了解校方责任险,争取教育管理部门的支持,最理想的结果是教育部发文规定组织校外活动须购买校方责任险;第二阶段,通过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中小学安全负责人集中学习如何投保校方责任险;第三阶段,在各个地区树立典型理赔案例,深入相应地区的学校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校方责任险的好处,...https://www.99xueshu.com/w/filecprvyucf.html
5.校方责任险报告(精选8篇)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XXX区学校保险服务体系以校方责任保险主险为主,即每生5元,公立中小学及幼儿园共2662人参保校责险,保险公司为XX保险经济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教师校责险各校自愿参加,共99人参保,每人50元,保险公司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校方责任险以学为一期,即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https://www.360wenmi.com/f/fileojb2ot26.html
6.“熊孩子”出没“熊孩子险”护驾财经频道为此,明亚保险经纪的相关负责人卫江山指出,不论是“熊孩子险”还是“监护人责任险”,均属于个人责任险的范畴,该类险种在国外已较为普遍,但国内却很少。据介绍,个人责任险是指个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卫江山坦言,根据个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熊...https://www.hnr.cn/finance/zt/insurance/family/201312/t20131212_746392.html
7.重疾险案例名人案例其他重疾险案例名人案例 前言: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2015年9月26日,李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障60种重大疾病。对拒赔重疾保险案例分析可得,忽视观察期、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往往都不给予理赔。重大疾病风险是众多疾病风险中最严重的一种。https://www.shenlanbao.com/zhishi/10-384895
8.责任险百科(第1页)有很多保险公司为了适应市场,增加了更多的附加保险,使这个学平险保障更全面,比较典型的是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以及疫苗意外保险和监护人责任保险等。多保鱼下面将会从重疾险,疫苗意外险和监护人责任险去讲述。 1... 什么是财产保险?哪些是财产保险? 除了人寿保险以外,还有一种保险叫做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也是现在用户比较...https://www.dby.cn/key/02_522_p1.html
9.《保险学概论》形考作业答案2、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责任风险。(×) 3、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 4、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职责。(√) 5、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https://m.rwtext.com/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