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我们将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00元。
承保孩子(被监护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我们将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00元。
1、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00元
2、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年龄不满18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4、投保人应如实履行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告知义务。
5、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支付成功后,如需退保或修改保单信息,请您于保险生效日期前前往营业厅办理。(详情咨询:4001234567-2)
工作日: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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