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是指以损害公众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时,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的损害或灭失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无形。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适用范围较广。可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表现形式丰富。表现形式丰富主要有普通责任、综合责任、场所责任、电梯责任、承包人责任等,我国则主要表现为场所公众责任。
适用场所:
适用于餐饮、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健身房、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在一些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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