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五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六条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年_____日_____生,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项保险赔偿金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人身险保险合同,投保了________________等保险项目,原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了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保险费,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保险合同生效。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因__________在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元,之后原告请求被告赔付,但被告拒不赔付。

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上述各项诉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伺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六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第二十二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一条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

第三条保险自行车行驶在本市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自行车全车或其零部件及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或失窃;

二、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

四、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中途不办理退保。

保险费

第六条全年保险费为人民币5元整。

被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做好保险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自行车保持适合正常行驶状态。

第九条被保险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抢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条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条款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保险单、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有关费用单证、损失清单及有关医院伤残证明,以及保险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保险人应当迅速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责任在赔偿限额内及时赔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如有虚报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经查明后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人只负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事故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为增强被保险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心,每次第三者责任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元整。

第十六条保险人对每一事故均为一次性赔付结案,一经赔付,该次事故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再负责。

第十七条每次事故处理并赔付后,保险单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应于六个月内提交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从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保险金领取手续。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最新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优质(8篇)

2023年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例(15篇)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例(15篇)

2022年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十五篇)

最新委托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五篇)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8篇)

保险合同纠纷(通用四篇)

2023年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保险合同纠纷答辩状(通用11篇)

保险合同纠纷通用(9篇)

技术秘密合同纠纷案例技术秘密合同纠纷案例(6篇)

2023年建筑合同纠纷案例(五篇)

建筑合同纠纷案例模板(五篇)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五篇(大全)

2023年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管辖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24篇)

THE END
1.公众责任险法律问题和案例初探公众责任险法律问题和案例初探 核心提示 公众责任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或特定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品。换言之,当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场所、举办活动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因疏忽、过失或其他非故意行为引发意外事故,...http://www.cnlawweb.net/business/theory/2024081544212.html
2.产品责任保险理赔案例产品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护制造商或供应商在其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的责任。下面是一个产品责任保险理赔案例,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种保险的作用和实际应用。某公司生产并销售了一种电子产品,该产品在市场上非常受欢迎。然而,不幸的是,有一位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时遭受了电击伤害。消费者因此向制造商...https://www.xyz.cn/toptag/chanpinzerenbaoxianlipeianli-638632.html
3.2024第七章 2024年国内外汽车俱乐部运营案例解析 w 第一节 北美aaa汽车俱乐部案例分析 w 一、发展历程及规模 . 二、运营活动情况 C 三、独特竞争优势分析 i 四、未来发展分析 r 第二节 caa大陆汽车俱乐部案例分析 . 一、发展历程及规模 c 二、运营活动情况 n 1、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中 2、企业运营能力分析 智 3...https://www.cir.cn/R_JiaoTongYunShu/62/QiCheJuLeBuDeFaZhanQuShi.html
1.人民法院案例库责任保险项下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判断标准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诉称:根据(2016)沪72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某轮船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280635.09元及利息损失。被告系A轮的保险人,承保范围包括“船东对货物责任保险”。某轮船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怠...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323004
2.以真实理赔案例解析,什么是公众责任保险!以真实理赔案例解析,什么是公众责任保险! 提起公众责任保险,可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它的含义,但其实这种保险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即使我们不是投保人,也很有可能跟它扯上关系。 从几个案例说起 1月21日上午,徐女士去中石化加油站充值,在加油站大厅门口台阶处摔倒。 http://www.shcxtg.com.cn/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1900
3.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案例分析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案例分析,保险,期间,责任,开始,时间,案例,分析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https://m.renrendoc.com/paper/160537561.html
4.保险理赔案例解析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前 言 为了适应保险业内人士工作需要,特别是适应理赔人员所从事主业工作、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更好地为被保险人服务的需要,同时也为了适应广大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发生责任范围内事故以后,如何报案索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我们组织有实践经验的实际工作者和有关专家及法律工作者编写并出版了《保险...https://doc.mbalib.com/view/80a0511935ba64c666d228e35653ed91.html
5.保险公司理赔案例分析(精选8篇)如我院2012级的一个学生在路灯显示绿灯的情况下过十字路口时被一辆左转弯的汽车撞倒, 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个事情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一个警示性案例, 针对这个案例, 教师提出几个问题: (1) 在本案例中谁是责任方? (2) 死亡学生假设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 会获得哪些赔偿?让学生展开讨论, 同时记录在讨论的过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m5k3klk.html
6.保险特别约定,是格式条款吗?看完就知道!3、特别约定免责:保险合同通过特约内容对赔付责任进行部分或全部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完全免责或部分免责的形式,以此来扩大格式条款中责任免除的范围。 案例解析 举个栗子: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个案例。老李在购买意外保险时,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如果在 2 米及以上高空坠落不赔,购买保险后老李因为去摘公...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834550958&efid=IPQNnyec5fLIHwiyUMLd8Q
7.汽车保险交通事故交强险无责赔偿案例及分析法律常识【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乙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乙公司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 首先,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公益性特征。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交强险强调对受害第三人的保护,体现其基本社会保障功能,因而在保险人与受害第三人之间,形成一种法定责任...https://mip.maxlaw.cn/changshi/qcbx/9.html
8.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真题6、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自()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A.合同成立之日起 B.合同生效之日起 C.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 D.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之日起 答案:A 7、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A.父母 ...https://www.oh100.com/kaoshi/jingjishi/550929.html
9.渝粤题库陕西师范大学202511商法学作业(高起本)19、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保险合同可以为( ) A.定值保险合同 B.足额保险合同 C.不足额保险合同 D.超值保险合同 20、公众责任保险可具体分为( ) A.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B.场所责任保险 C.承包人责任保险 D.承运人责任保险 21.在我国,属于商法渊源的有:( ) ...https://blog.csdn.net/m0_53223332/article/details/121530672
10.普惠金融内控合规的两类风险:业务风险和案防风险内控新闻7. 监管要求。强化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质效 8.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讲:同业监管处罚案例详细解析 1. 建设银行被重罚3791万元:揭示金融违规的严重性 ...https://www.neikong.cn/2188.html
11.保险法中多因连续发生时近因原则运用之案例分析律师专栏保险法中多因连续发生时近因原则运用之案例分析 近因原则,是英国海上保险法最早确立的用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基本原则,目前被公认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http://m.fabao365.com/zhuanlan/view_20868.html
12.无讼阅读最高院指导案例第74号:“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问题解析该指导案例确立的裁判要旨比较简单,只是案例本身比较复杂,看起来不容易掌握要点。而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案件逐年增加,各保险公司均开始重视代位求偿案件的诉讼,我们律师团队做顾问单位的保险公司均表示2017年会将重心放在代位追偿的案件上,预计2017年代位求偿案件总数量会大幅增加。 http://victory.itslaw.cn/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a8242293-7096-4638-90c9-7394bb0fc5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