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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首先对派驻海外工程项目现场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通过保险转移进行雇员安全健康风险管理的对策,包括可供选择险种的比较分析,并通过案例深入分析了针对海外工程项目中雇员安全健康的保险计划安排,从而提升了该类保险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对提高我国对外承包公司雇员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海外工程;安全健康;风险;保险
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份额逐年大幅增长,但雇员的安全健康问题一直是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工程管理方面的一个薄弱环节,这也是影响项目质量、成本和工期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常用的抵御风险的手段,但是哪些风险以何种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是困扰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雇员安全健康的风险分析
海外项目现场的工程人员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一)自然气候风险
(二)政治风险
这里的政治风险是指由于工程所在国发生战争、内乱、民变,或由于政治局势紧张而引发社会动荡、治安事件增加等给工程人员带来的人身威胁。
(三)施工安全风险
(四)交通意外风险
项目所在国多为经济不发达国家,交通工具简陋、道路状况较差,交通法规不健全。还有一些国家与我国的交通规则相反,机动车靠道路左侧行驶。这些因素都导致外派人员发生交通意外的概率增加。
(五)落后的医疗条件风险
我国承建的海外工程项目现场大多地处偏远、经济落后、医疗设施和服务很不发达。人员生病后,当地医院无法提供充足的药品和及时的救治,在救治过程中由于医疗器械缺乏严格的消毒程序,在打针、输液、输血等过程中造成感染的事故时有发生。
工程承包类企业为职工办理的保险通常包括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境外医疗保险及紧急救援。
(一)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
工伤保险相当于美国的劳工险(WorkCompensationInsurance),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覆盖面广,但保障范围小,赔付率较低。保障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上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医药费用等。
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LiabilityInsurance),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相同。区别在于保险标的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障范围除上述工伤保险涵盖的范围以外还包括雇主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应支出的诉讼费用。在很多国家,雇主责任保险受“雇主责任法”的约束,属于强制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LifeAccidentInsurance)属于商业保险,转移的是“意外事故”的风险。保障范围较社会保险要广,保障额度较大。工程类企业通常为派驻不发达国家、通讯不畅、交通不便地区、从事危险活动或派驻现场的人员投保一定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附加短期紧急救援。国内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自然灾害和政治风险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如战争、内乱、骚乱等属于除外责任。客户可以与国外保险公司协商,根据投保人的需求确定除外责任。
(三)境外医疗保险及紧急救援
境外医疗保险(OverseasMedicalInsurance)及紧急救援(EmergencyAssistance)是保障由于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意外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用以及紧急救援服务。具体而言,境外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一是医疗服务,即因普通疾病去医院看门诊、急诊以及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二是医疗救助,即紧急救援、医疗转运、发生紧急救援情况下的医疗赔付:三是政治转运,即当被保险人所在国或项目所在国官方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国民紧急撤离时,救援公司提供紧急转运服务。
国内保险公司对于紧急救援服务的范围限制较多,一些高风险区域或政治风险等会被列为除外责任。由于成本过高,投保人通常不希望投保境外医疗而仅投保紧急救援服务,但在与境外保险公司协商时很难实现。这可能是由于长期驻留现场的人员,发生工程事故、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救援和医疗服务的概率较高,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逆向选择的风险,因而把两个险种捆绑在一起。
下面主要讨论项目组各方针对员工安全和健康的保险对策。
(一)总承包商的员工
根据自身的优势,对外承包工程的总承包公司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二类是以施工安装为优势的总承包商,他们承揽的项目设计难度不大,设备采购的工作量较小,占绝大部分工作量的施工工作主要依靠总包商自己来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商会排遣大批自有人员长期驻扎现场直至项目结束,仅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施工任务会分包给专业分包商。由于大批人员深入到施工第一线,因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概率较高。
第三类是以融资、设备采购和项目管理为优势的总承包商,他们通常能够凭借自身的资金优势为业主提供卖方信贷,并依靠其良好的供应链系统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在海外总承包市场获得一席之地。在项目实施期间,他们仅会派出少量项目管理人员驻扎现场协调业主、设计分包商、施工安装分包商以及供货商的关系,履行当地经济发展义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分包商的员工
设计分包商虽然主要工作均在国内完成,但仍然需要排遣设计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因此这部分人员的保险采购策略与第一类总承包商中的设计人员类似。
施工分包商是分包商中面临人身风险最大的,投保策略应与第二类总承包商类似。但在进行保险采购时,应先确认紧急救援服务是否已经由业主或总承包商提供。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而言,通常业主或总承包商会为整个项目购买紧急医疗救援服务。
(三)当地雇员
四、案例分析
(一)保险现状
总承包商已经为全部派驻现场的人员向中国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购买了紧急医疗救援服务。但由于救援公司考虑到当地的风险状况,只提供为期三个月的救援服务。三个月期满后,被保险人必须返回居住国(中国)境内并再次出境,才能继续享受救援服务,且该救援服务不包含施工现场内的救援。另外,中国境内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均将政治风险列为除外责任。
(二)方案对比及对策
经过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进行咨询和对比,总承包商获得了一个国际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建议书,已有保险方案与新方案的对比分析见表1.总承包商确定保险方案的原则是根据当地的医疗条件、社会治安情况选择保险种类,确定投保范围。
除以上差异外,新的保险方案对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境外医疗和救援服务是不能分开投保的,这也是很多国际保险公司的惯常做法。当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承保某些风险较高的险种时,保险公司通常要求投保人基于该项目项下的所有险种均通过该公司投保,以在各个险种之间平衡风险。补充医疗,不适应项目的具体情况,且保费高昂、出险的概率不大,因此不列入备选范围。因病而导致的误工费赔偿,尽管发生的概率并不是很小,但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方案,风险管理成本相对于可能造成的损失而言过高,风险管理效率较低。因此不列入备选方案。
将新保险方案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服务和救援服务打包后与原有方案进行对比,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参考文献:
张水波:《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刘俊颖、刘欣、张振宇:国际承包工程保险:中国建筑企业面临挑战,《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3期。
刘俊颖、张炯、许剑涛:国际工程保险索赔中的保险原则问题,《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