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楚明在论坛上表示:“低空经济将以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引领未来产业。我们也要看到,低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法律规范和指引缺乏,制度设计和供给不够,法律服务嵌入不深。完善法制保障,对于进一步挖掘低空经济发展潜力,助力低空经济腾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换言之,低空经济每发展一步,法制保障就必须跟进一步。”
南都记者在论坛现场了解到,关于低空经济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上至立法确立规则,下至具体场景中的纠纷解决。与百姓生活最为贴近的恰是低空中各种民事纠纷问题,也是低空经济发展中需要注意的人身、财产风险。
“若无人机的使用大部分集中在居民区、教学区等公众聚集区,一旦失控坠落或空中碰撞,将严重威胁地面人员生命权和财产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发生坠落,受惯性和重力影响也可能导致人员受伤甚至死亡以及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蒋朝阳举例说。
面对上述安全风险与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蒋朝阳谈到,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将面临更迫切的需求,为低空经济领域纠纷解决提供专门法律服务,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制定空中交通规则?专家称有待商榷
面对低空飞行中的种种安全风险,低空空中交通规则亟待出台。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全国首部地方性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苏州市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外发布,但也引起了业内的争议。
据了解,《规则》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专业科研机构研究制定,从服务管理、运营管理、空域管理、飞行活动管理、飞行保障等方面对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进行了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朱子勤在论坛上也表示,《规则》能否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这一问题还有待商榷。
“关于空域管理的规则制定,这属于中央事权。中国实行空管与空中防御(空防)合一的空域管理体制,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军航和民航按照分工分别管理航路外和航路内空域。低空空域是空防安全的盲区。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先后批准四川等地开展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试点,但实质上并未改变我国空域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更多起到搭建平台的作用。”朱子勤说,因此,苏州是否有权制定《规则》,这一问题有待商榷。
提及空域管理,业内人士呼吁进一步释放空域资源,才能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对此,北京数智航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海平表示,从多年对空域管理的观察来看,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地面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对空域管理的能力,未来,军队和民航才能将空域管理的部分权利放心地交给地方。
此外,据朱子勤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6日,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政策法律文件,共计1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