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及温教办装[2017]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机制,现就认真做好校(园)方责任险和教职员工公共交通意外险投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保对象
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二、参保险种
1、学生校(园)方责任保险。
2、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4、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学生)(附加险)。
5、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
6、校(园)方无过失责任险(教职员工)(附加险)。
7、教职员工公共交通意外险。
三、投保步骤
2、邮件名称以“学区+学校名称”命名,信息表中的学校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提供的学生总人数必须与《学生校责险信息表》的总人数一致。职业学校需分类列出实习与非实习学生名单。投保教职员工险必须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保费收取标准与保险有效期
保险内容
保费
保险有效期
校(园)方责任保险
12元/人
2021.9.1--2022.8.31(12个月)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责任保险
一、二年级14元/人
三年级29元/人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
40元/人
2022.1.1--2022.8.31(8个月)
教职员工公共交通意外险
20元/人
保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一律不得向学生和教职员工另行收费。
五、工作要求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做好上述保险的投保工作,并注意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将事后补偿变为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增强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升对学生保险的认知度,鼓励家长通过保险有效解决纠纷,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保险保障相结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