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应注重推荐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以及在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企事业单位中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厅级干部原则上不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确需推荐申报的只能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竞争选拔。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
(三)中央驻赣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四)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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