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连续不间断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医保满6个月后可进行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能报销职工医保门诊费用。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疾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等合规费用纳入报销。报销额度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3.门诊就医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4.结算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报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需不需要提前办理什么手续呢?
答案是:不需要。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可直接报销门诊费用。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标准是什么呢?
答: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型而定的。(如图)
封顶线是什么意思?
答: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能报销下来的金额,不是说2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举例来说,假设在职职工小王到三级医院就诊,在门诊花费了4200元(花费项目均在医保报销范围),应报销为(4200-200)×50%=2000元。小王在本年度再就诊就无法再享受门诊报销。
上一年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年度封顶线没有用完,是否可以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答:不可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年度封顶线仅限当年使用,不能累计结转至下年度。
在异地就诊的门诊费用能否报销呢?
答:可以。我市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开通了门诊共济保障的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门诊共济保障医药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是否可以作为门诊费用报销?
答:参保人员需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流转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方可纳入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本人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费用已达年度封顶线,能否用家人的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答:不能。门诊统筹保障待遇(门诊报销待遇)仅限本人享受;个人账户(内的钱)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哪些人用?
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用。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0,还能不能报销?
答:可以的。经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需要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使用现金支付,也可以使用可共济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保卡个人账户每月还发钱吗?
答:每月会继续发钱,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实际划拨时,未满40周岁人员,还需扣缴0.1%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已满40周岁人员,还需扣缴0.2%的长期护理保险费。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为前一年成都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定额划入。实际划拨时,还需扣缴0.3%的长期护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