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第三方保险销售网络平台大量涌现,然而其中很多平台并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格。银保监会近日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禁止无牌照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持续多年的无牌照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保险业务的合规性问题,再度得到明确界定。
“目前针对保险销售人员的APP大量存在,代理人或者非代理人一经注册成功,即可通过该平台销售保险产品,销售成功即可按照一定比例获得‘推广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前给客户做计划书,至少耗费半个小时;现在用APP,1分钟搞定,还有客户的保单,一键托管,方便简明,很多代理人都在用。
不能否认,新兴第三方保险销售网络平台的出现,对于推动保险知识普及和产品多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些缺乏分支机构的中小公司为抢占第三方保险销售网络平台,竞相推出高性价比的保障型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市场供应。
然而,由于缺乏门槛以及有效监管,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中,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开始出现。
个别人以专业人士自居,无底线捧高自己力推的产品,同时大肆贬低其他同类型产品,表面上客观中立,实际却夹带私货,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误导消费者,制造了新的保险销售乱象。
此外,一些App以“推广费”之名,行返佣、给予消费者额外利益之实,也直接破坏了现有的监管政策,实际上导致线上线下监管尺度不一致,形成新的监管套利空间。
针对保险机构在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近年来,监管不断强化监管。2018年年初,人保、平安、太保、太平四大上市财险公司被监管部门重罚,暂停新车业务三个月,实际上就是因为其在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变相给予消费者额外利益的情况。
此次《方案》中要求,保险机构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明确将重点整治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据了解,《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这意味着,第三方网络平台如经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取得代理、经纪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