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5日,国家统计局在结束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后发布的数据称,2005年末我国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到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20年左右,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0%,到2040年,中国将步入严重老龄化时期,平均每5个人中就会有1个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另一方面,目前中国家庭的人口结构日趋呈现“倒三角”的形势,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会越来越少,而退休人员却越来越多,这将进一步加剧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
(二)基本养老空账运行情况严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应对老龄化浪潮,我国的养老制度从现收现付模式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转轨。统筹账户完全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模式,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完全基金模式。改革的政策意图是非常明确的:以统筹账户支付老职工的养老所需,以个人账户应对将来老龄化带来的偿付难题。
但是,新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结果却难以令人乐观,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部分远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为了保证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只能利用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便利,“拆东墙补西墙”,直接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结果,按照规定标准缴费的职工的个人账户虽然账面上仍显示拥有一定数量的金额,但实际上都变成了空账户,也就是说这部分钱根本就不存在。结果形成了一种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没有实质性区别的“空账运行”体制,即形式上的部分积累、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
信息显示,截至2004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已高达7400亿元,且仍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继续扩大。世界银行关于中国未来养老金收支缺口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
(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开始改革,企业年金启动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四)企业年金制度在发达国家非常普及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尚出于萌芽阶段,截至2005年底,企业年金参加职工924万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职工人数为17487万人,企业年金覆盖职工人数只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5.28%。
(五)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和变迁历程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年33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国家倡导、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中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年42号),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运作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列支。同时,鼓励个人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004年,劳动部颁发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部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3号令)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制度框架。该办法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市场服务主体行为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