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近日,市医保局推出二十九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具体如下:
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简化手续。取消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材料的要求。
3.就近办、网上查进度。参保人不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可自主选择在线上办理或到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就近办理,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
4.资金转移“秒到账”。对于省内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将到账环节前置,在转接成功后,由转入地先行预设个账转移资金,再由转出、转入地经办机构之间清算,财务到账后与业务记录进行自动匹配核销,形成个账转移资金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将原有的“先转接后到账”转变为“转接办结即到账”模式,保障参保人即时结算,实现个账资金“秒到账”,让参保人员真正享受到数字化改革红利。
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6.一次备案长期化。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7.补办备案人性化。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指引下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9.自费结算手工报。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10.直接结算全覆盖。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11.双向待遇可享受。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13.承诺撤销自助办。对自助服务终端的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进行流程和材料简化再造,免去提交身份证照片信息,自动生成备案登记表及承诺书,参保人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参保人可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撤销异地就医备案。
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一窗通办”
14.实现“一窗通办”。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让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
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
开通多种渠道满足群众医保信息查询需要
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18.不带卡“扫码办”。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
推进高频服务事项下沉基层
19.高频事项基层办。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等共9个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向基层延伸,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模式
20.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生育医疗费结算(含手工(零星)报销)的次月,医保经办机构依据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就诊信息,主动核定生育津贴,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通过动账提醒模式向参保人推送办件结果
21.丰富动账提醒功能。将医保业务办理结果主动推送至参保人,实现从“我要查”到“即时知”的转变。主动靠前服务,助力医保服务体验再提升。(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提供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导航服务
推行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全程网办”服务模式
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
2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免备。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湖北省内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特病及住院等各类医疗、购药实行免备案。
推行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25.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全部事项市域内“无差别受理”,实行“全市通办”。
推行市域内急诊抢救费用直接结算
26.市域内急诊抢救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前台实时结算。
关爱老年人,推行适老化服务
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
28.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拓展服务网点,依托定点医药机构、银行推广医保便民服务,推进服务下沉、就近办理,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
推行“你点我讲”医保政策宣讲活动
29.开展“你点我讲”送政策上门活动。参保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医保政策宣讲需求,医保经办机构安排宣讲小组上门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