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30天-65周岁,支持智核和人核(56-65岁需人核)1-4类职业,保证续保20年保障广,保额高,费率优优享家庭费率折扣可选特药医疗费用责任含CAR-T治疗
0时起
24时止
0周岁1周岁2周岁3周岁4周岁5周岁6周岁7周岁8周岁9周岁10周岁11周岁12周岁13周岁14周岁15周岁16周岁17周岁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22周岁23周岁24周岁25周岁26周岁27周岁28周岁29周岁30周岁31周岁32周岁33周岁34周岁35周岁36周岁37周岁38周岁39周岁40周岁41周岁42周岁43周岁44周岁45周岁46周岁47周岁48周岁49周岁50周岁51周岁52周岁53周岁54周岁55周岁56周岁57周岁58周岁59周岁60周岁61周岁62周岁63周岁64周岁65周岁
男女
年缴年缴
一年一年
有社保无社保
原价:¥181
¥181
1.承保30天-65周岁,1-4类职业;
2.保证续保20年;
3.保障广,保额高,费率优;
4.优享家庭费率折扣;
5.可选特药医疗费用责任含CAR-T治疗;
1.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2.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注意等待期、责任免除、免赔额、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一、特别提示
1.等待期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产品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产品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90日内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30日内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90日内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指《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合同)终止,本公司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指《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合同)已交保险费并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
2.指定医疗机构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指定医疗机构为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其他治疗的指定医疗机构指中国境内(出于本合同之目的,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该医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康复医院),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3.续保须知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不保证续,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本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4.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本公司将按照条款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约定计算并在各项责任给付限额内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5.费率调整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是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合同的保险费率可能会调整。若本公司调整了本合同的保险费率,您续保本合同时,须自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收取支付保险费,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生效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该次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保险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费率组别(包括年龄、有无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率分组条件)的被保险人,本公司不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二、产品说明
1.适用条款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条款(备案编号:太保健〔2023〕040号、条款编码:太平洋健康险[2023]医疗保险006号);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备案编号:太保健〔2022〕105号、条款编码:太平洋健康险[2022]医疗保险008号);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备案编号:太保健〔2022〕105号、条款编码:太平洋健康险[2022]疾病保险009号)。
3.投保人要求: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仅限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4.被保险人年龄: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仅提供智能核保时,最高可至55周岁);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最高可至100周岁。
5.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职业限1-4类,不接受5、6类及特定职业的被保险人投保(具体参见《高危职业表》);
6.保险费:本产品保险费根据约定的投保年龄、基本保险金额、保障方案等情况确定,具体请参阅费率表;
7.保险期间及保证续保期间: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的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
8.犹豫期:自您签收《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9.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基本保障包括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是可选保障;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保险责任为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10.保险金额: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保险条款》;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1.免赔额: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的免赔额指年免赔额,指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期间内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偿的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在每一保险期间内,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1万元免赔额,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
《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无免赔额;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保险条款》。
12.赔付比例: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
(1)一般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a.对于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若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为100%,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为60%;b.对于投保时未参加公费医疗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赔付比例为100%;c.对于被保险人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发生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
(2)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特定药品费用的赔付比例: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赔付比例为100%。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a.对于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若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为100%;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为60%;b.对于投保时未参加公费医疗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赔付比例100%;
若您选择同时投保《太保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
若您选择同时投保《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范围内,赔付金额为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13.健康服务:
《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提供包括在线问诊、体检报告解读、专家预约、住院垫付、院后照护等健康管理服务,服务详情参见本《太保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服务手册。
14.退保损失: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5.保单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详细内容可参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