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限额结算,限额标准为:(1)放置宫内节育器限额300元。(2)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200元。(3)绝育手术输卵管结扎术限额200元,输精管结扎术限额100元。(4)复通手术限额3500元。
答: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一胎生育津贴标准为(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98天享受生育津贴;(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8天享受生育津贴;(3)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或死胎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4)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5天享受生育津贴。
享受生育津贴(1)、(2)的生育妇女,还可以享受以下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23周岁零9个月生育)条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4问:用人单位中断生育保险缴费怎样补缴?
6问:什么是重残、低收入家庭?
答:重残指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收入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至2倍以下的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
答: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区或劳动保障所直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由学校、幼儿园统一负责办理。
8问:新出生居民怎样参保缴费,何时享受待遇?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10问: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城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本人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享受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待遇,其中自然分娩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剖宫产限额补贴标准为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