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94万深圳医疗保险原参保人具有参保资格
参保人住院费用可二次报销
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
2015年4月,《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近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人,具体承办参保缴费、待遇理赔等业务。
预计今年10月30日起至11月30日,参保人可参与政府团购缴费参保。11月底,参保人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若在缴费时段外参保,参保人须自行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手续,保费、待遇按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刷卡记账,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院和药店直接结算;参保人以现金垫付的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更广,采取个账划拨等多渠道筹资方式以及自愿参保原则,并突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我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保。截至2015年8月,有参保资格的人数达到1192.94万。”孙煌辉介绍,其中,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目前按3632元计算)以上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账户中划扣,若此类参保人不愿参加,亦可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不参加;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3632元的,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保险费由个人现金支付;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和残联统一办理缴费。
深圳目前具备个人账户划扣条件,即一档参保人账户余额达到3632元的参保人数约200万,另外还有将近1000万人需要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来申请。
《办法》规定,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的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
根据《办法》,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70%,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报销限额为15万元(重疾药品目录将于近期公布)。
孙煌辉透露,《目录》在国家、省、市医保确定的药品目录之外,挑选了11种疗效特别好的进口昂贵药物,主要针对肺癌、乳腺癌、肠道肿瘤以及非肿瘤类疑难病症药物。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刷卡记账,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院和药店直接结算,参保人无须垫付现金。
举例说明
若基本医保一档参保市民A患有急性心脏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81.36万元,合理合规(即目录内)需自付12.22万元,基本医保报销53.17万元,报销比65.36%。
若该市民参与重疾商业险,其自付部分可报销7.85万元((12.11—1)×0.7=7.85)。个人自付比例从34.64%降为25%。
若基本医保三档参保市民B,因心血管疾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67.07万元,合理合规(即目录内)需自付13.99万元,其基本医保报销46.99万元,报销比70.06%。若该市民参与重疾商业险后,其自付部分可报销9.09万元。个人自付比例则从29.94%降为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