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保险网络营销的现状,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1.保险网络营销发展迅猛,但在整个保险市场中占比偏小。中国保险业第一家保险网站诞生于1997年,至2000年前后,保险公司相继推出自己的网站,一些专业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也相继出现,近几年来我国保险网络营销呈现迅猛发展势头。
4.监管部门介入积极,但网络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仍是保险网络营销的一大难点问题。虽然迄今为止保监会还未正式出台具体的关于保险网络营销的监管规定,但从我国保险网络营销发展伊始,有关部门的监管就未停止过。但由于网络销售的特殊性,通过网络销售保险的方式一直存在着安全方面的风险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交易方交易和支付有关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等交易参与方的身份验证、交易参与双方的计算机系统及其他软硬件设施的安全性等。这些问题导致一些消费群体对保险网络营销的方式不信任,从而影响到这一领域的发展。
二、保险网络营销发展的影响因素
1.消费者对保险网络营销理念的认可程度。由于保险网络营销在软硬件技术、安全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问题,导致一些消费者对保险网络营销理念产生误解,对这一渠道的认可程度还不高,从而制约了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即使保险公司将自己的网站界面制作得非常精美,也难以完全解除消费者的疑惑,所以有些消费者宁可通过传统渠道购买保险。一项关于通过网络购买保险的态度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有58%的人不信任这种交易方式,认为技术不够成熟,对技术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在发展保险网络营销的同时,应将这种新的营销模式与传统营销模式结合起来考虑。
3.消费者从网络获取保险服务与体验的便捷性。客户服务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的模式打破了时空的限制,理论上为消费者服务提供了便捷,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分支机构不完善的保险公司面临着异地承保与服务的情况,这种跨区域服务反而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导致服务内容压缩、服务质量下降,不利于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此外,一些保险网络营销机构网站界面做得不精美,难以形成对客户的吸引力,或是界面做得太复杂、流程太繁琐,甚至点击咨询与交易界面都不知从何入手,客户操作起来不方便;有些网民喜欢用搜索引擎去自行查找保险网络营销的门户网站,如果保险机构忽视了搜索引擎的有效匹配,则网络营销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总之,消费者从网络获取保险服务与体验的便捷性对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影响很大。
4.保险公司与网络平台的差异性。目前,我国保险网络营销已经初步搭建相对完善的发展平台,包括传统公司的官网、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网站、第三方电商机构、专业与兼业等。但从发展情况来看,由于不同公司及网络平台存在着差异性,发展速度也不相同。
“重启”
事实上,在基金产品之外,更为复杂的保险产品亦悄无声息地在各主要商业银行地网上平台上线。
在这个领域,有泰康一工商银行在投连险、万能险阵地的结盟,还有太平人寿一浦发银行在诸多简单保障型产品的联手。
一家新兴寿险公司新渠道部负责人透露,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等行在此方面相对同行而言更加先行一步。
就在6月,泰康人寿宣布和新浪网联手打造的在线保险销售平台――新浪保险超市正式开张,销售产品涵盖意外保险、旅游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养老保险、投资保险等各个品种,用户可以实现在线投保、支付与理赔。
一个看上去不无心动的数字是,公开资料显示,在两年以前的2007年,“泰康在线”网上交易总额达5.5亿元、日均交易额158万元,客户进行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达32万余人次、日均近900人次。
这并不是保险公司触网的“第一次”。
在上一次网络经济被热炒的2000年,国内一些敏锐的保险公司相继涉水电子商务:当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开通首家保险营销网站,在支付上支持用户通过网上银行付款;8月,平安保险的PAl8网上交易平台正式开通,其中包括了保险、证券、银行、个人理财等产品;紧着着,泰康人寿宣布推出全国性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2002年11月,中国人保的网上保险平台投入了运营。
然而,这轮热潮最终并未达到预想中的网络销售保险的效果,直至今日,个人、银行和团体仍旧是各家公司最为主要的销售渠道。
尤其是,网络保险的缓慢发酵,更是让易保不得不作出业务转型。在易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对外介绍上可以看到,其主营业务已转为“保险应用软件提供商,提供基于Java的新一代保险核心业务应用软件解决方案”,与其最早设想当中的网上保险商城概念差之千里。
对此,上述人士称,至少有两个主要原因造就了保险电子商务过去多年的尴尬,一个是网民结构,另一个是网上支付手段欠发达。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字显示,彼时中国2250万名网民中,18岁以下的占到14.93%(2001年为15.3%),18-24岁的占到41.18%(2001年为36.2%),25-30岁的占到18.84%(2001年为16_3%)。从网民的个人月收入情况看,1500元以下的占到网民人数的一半以上。个人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仅占网民人数的6.87%。
缓慢发酵
然而,即使是9年之后,保险机构在网上渠道的第二次努力仍旧不是一马平川。
泰康人寿创新事业部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丁峻峰前不久对媒体表示,尽管已有9年历史,但到目前为止“泰康在线”业务规模仍不大,网络渠道对公司的保费贡献还相对较少。
而另一家保险公司新渠道负责人则透露,在通过网上渠道销售的保险业务中,真正是客户在网上看到就产生购买行为的业务占比并不多,更多的情况是在银保等渠道已经了解到产品并发生购买兴趣,然后通过网上完成购买行为。
至于为何不在银行直接购买而是另走网上通路,“网上渠道更便宜。”他透露。
他透露,在银保渠道,无论什么产品,保险公司至少要给银行2-3个点的费,但是若通过网银渠道,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的费用却是以千分之几计。
“所以,网银的产品收费会明显低。”他说。一个结果是,而泰康e理财的初始费用最高仅为1.5%,并且该产品无保单管理费,无买卖差价,此外在账户管理费、退保费以及账户转换费上基本和其他产品持平。
而此前市场上银保渠道销售的投连产品初始费用平均在3%甚至更高。
比如,泰康人寿自家在网络销售外,还有一款银保投连产品“赢家理财”,其初始费用就达3%,是网上渠道的整整一倍。
不仅泰康,即使是在当下阶段,网上销售渠道的价格威力已经显现:比如,泰康在线的意外险团购最低可以打到5折以下,而平安保险的网上车险,则可优惠15%。
然而,短期来看网络尚且难以与传统的三大销售渠道分庭抗礼。
一个最大的现实性难点是,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没有面对面的说明演示计算,大多数的保险产品根本无法让普通人搞懂,或者需要流程复杂的核保。
对此,泰康人寿的对策是,主打手续相对简单、在线投保可操作性较高的产品,“条款较为复杂、客户易出现理解偏差的产品一般不会放到网上销售。”
根据统计,当下包括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平安保险等在网上渠道售卖的产品大多是意外险、车险、简单(大多是保底)的投资理财险为重点,兼顾养老险、少儿教育险和定期寿险等其他产品。
为了进一步规避网上销售的风险,泰康人寿电子商务部称,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尽可能设计可自核保的产品及流程。虽然可能因此放弃掉一部分客户,但也最大程度上控制了风险。
瓶颈
保险电子商务的基础平台是网络,网络营销拥有节约成本、整合资源、融合渠道等多方面的优势。
“在欧美市场上,通过网络投保会得到优惠的费率,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降低的成本会通过‘让利’返给消费者,从而能使网络渠道成为吸引客户的一大优势。”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网络渠道面临和传统渠道的冲突,这使得网络营销便捷、优惠的特点无法体现。”
但国内的现状是:车险销售过度依赖中介,网络营销的费率优惠遭到中介的“狙击”,致使网络投保失去费率优势。
新事物的发展需要营造一种“气候”,但鉴于国内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网络保险市场严重分割,以致于造成了目前的网络营销一直难以形成合力,无法在总体上获得足够规模的客户群体。
(一)发展网络保险是顺应世界保险业发展潮流的需要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美国网上保险费早在1997年就高达3.9亿美元,而2001年,约有11亿美元的保险费是通过网络保险获得。2005年,英国约有20%的保险将在互联网上销售。日本已出现首家完全通过互联网推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及资产管理集团之一的法国安盛集团,早在1996年就试行了网上直销。目前,这个集团约有8%的新单业务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可以说,网络保险正以其完备的信息,简便的购买方式和快捷的速度成为保险销售的发展方向。我国如不顺应世界保险业的这一发展潮流,在网络保险方面必将面临国外保险公司的强烈挑战。
(二)发展网络保险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加入WTO后,外国保险公司必然会抢占我国保险市场,造成我国保险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为了避免外资保险公司过多地挤占我国保险市场,我国保险公司应马上进行策略投资和系统投资,实行交互式的顾客投保服务,有效运用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开发多种附加服务,扩大销售渠道,通过互联网树立名牌形象,同时注意保证网站安全,保护顾客资料数据,做好与外资保险公司抗衡的准备。
(三)发展网络保险是完善我国保险推销体系的需要
多年来,我国一直以保险人作为保险推销体系的主体重点发展,在寿险推销方面形成了以寿险营销员为主体的寿险营销体系。实践证明,这种营销机制对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因缺乏与保险公司的直接交流,就会导致营销人员为急于获取保单而一味夸大投保的益处,隐瞒不足之处,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道德风险,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而且,保险营销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又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业务风险。此外,现有营销机制还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端。据调查,为整理繁多的客户信息,保险销售员经常雇佣私人秘书,但即便如此,还是常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发展网络保险,则可以以快速方便的信息传递、周到细致的客户服务,为公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保险购买渠道,弥补现有销售渠道的缺点。
(四)发展网络保险是提高保险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的需要
二、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及成因
目前,我国保险网站大致分为三大类:(1)保险公司自建网站,主要推销自家险种,如平安的PAl8、泰康在线等;(2)独立保险网站,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但也提供保险服务,如易保、Orisk等;(3)就是中国保险网一类的保险信息网站,往往被视为业内人士的BBS.
尽管如此,网络保险在我国还只能算新生事物。(1)多数保险公司对网络保险的认识是处于试用阶段,真正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较少。虽说我国的保险网站早在1997年就出现,但其主要功能一直局限于保险咨询、险种浏览、投保意向、网上投诉报案、调查市场需求、管理客户资料和设计保险方案等。(2)网络保险业务内容单一,缺乏线上互动。在网络销售方面,还处于最初的静态信息给予阶段,很少有保险公司进行网络直销。在客户服务方面,也仅仅处于服务信息提供阶段。(3)网络保险客户较少。相当一些人因收入水平低而无条件上网,直接影响网络保险需求。(4)网络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网络系统是网络保险的依托,任何有关网络系统不安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信息资料的失真和丢失,影响网络的安全运行。此外,在缺乏丰富的保户资料而保险公司与保户又不是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网络保险很容易带来道德风险。
我国网络保险发展之所以如此缓慢,主要因为:
(一)网络保险进入实务操作所需具备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
(二)现有的网民结构和互联网的被动性不利于发展网络保险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2250万名网民中,18岁以下的占到14.93%(2001年为15.3%),18到24岁的占到41.18%(2001年为36.2%),25到30岁的占到18.84%(2001年为16.3%)。从网民的个人月收入情况看,1500元以下的占到网民人数的一半以上,个人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仅占网民人数的6.87%.网络保险的客户是在线网民,而国内目前的互联网用户结构显然不利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此外,人们通常认为保险产品是卖出去的而不是客户主动购买的。也就是说,保单的销售是出于保险营销人员的动机而不是客户的动机。而互联网通常是一种被动的销售媒介,保险公司主要依赖它开发潜在客户群。
(三)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是发展网络保险的主要制约因素
评估、确定、付款都不麻烦,只要将保单e化,就完全可以在线上操作的险种是网络保险的适宜险种。目前,国内保险产品种类不够丰富,除了旅游险、定期寿险、机动车保险这类金额小、手续简单、要求及时、需求量大少数险种外,适合网络保险的产品还不多,不能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求。另外,保险服务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是当前网络保险发展的突出瓶颈。据调查,投保人希望自己的熟人、朋友详尽解答疑难问题。而就算网络无所不能,也不能切实解决消费者遇到的这一难题。
(四)信息风险如何评估是保险业在线服务发展的瓶颈
如实告知是现行保险法对保险人规定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这一义务通常是由保险人通过详尽回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咨询这一方式来履行的。但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将使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受到相当限制。而如果保险人未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在出现因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产生纠纷时,保险人就有可能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另外,由于我国在保险标的评估、保险事故的认定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何防范网上交易中的恶意索赔和欺诈,更是我国保险人应该研究的新课题。
(五)我国互联网业务配套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健全
三、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着眼未来,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
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据的先进的保险网络营销技术,必将成为保险公司竞争取胜的重要法宝。各保险机构可根据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人员,拿出资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进行网络保险客户的调查与跟踪,以确定市场定位并进行方案设计。要推进以客户为导向的网络保险战略,推行对客户的高附加值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客户。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加强网络保险所需的网络化建设
要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提高保险公司网络化水平。对于发展网络保险所需的加密技术、访问控制、防火墙、抗通信业务技术和数字签名等关键技术,要组织力量艰苦攻关,以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为此,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财税政策的扶持。国家网络技术支持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及各保险公司要通力合作,确保网络保险的交易安全和无故障运行。另外,在网站布局上,要建立网络保险“一条街”,设置可供网民比较的险种“柜台”,以产生网络保险的“共生效应”。否则,将很难进行保险产品的比较选择,不能达到网络保险的预期目的。
(三)加强立法工作,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是网络保险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为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行业协会也要制定网络保险管理办法,解决网上安全支付、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有关技术难题。
(四)开发人才资源,做好网络保险人才的储备与培养
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复合型人才。既要掌握网络技术,又要精通保险理论与实务。既要熟悉网络操作也要胜任网络安全管理。因此,为满足网络保险的人才需求,各有关大专院校要调整课程结构,加强网络保险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员工网络技术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跟上网络保险的发展步伐,迎接网络时代的到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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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公司;网上保险;计算机互联网;电子商务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一、网上保险概述
网络是信息时代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应用已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计算机互联网不仅能够及时快速地提供大量信息来满足人们强烈地求知欲,而且能够为用户提供一个进行各种交流活动的自由场所。保险作为一个需要多种专业部门协同工作、通信时效要求比较高的行业,更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网络建设。
因此,网上保险是指保险企业采用网络来开展一切活动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在保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式之间通过电子工具来共享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信息,并完成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
网上保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客户通过公司网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项目的详细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费率等投保内容;依照网上设计表格依次输入个人资料,确定后通过电子邮件传人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签发后的保单将由专人送达投保人,客户正式签名,合同成立;客户交纳现金,或者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系统的信用卡方式,保费自动转入保险公司,保单正式生效。
与传统的保险企业经营方式相比,利用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具有四大优势:
(一)扩大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迄今为止,发达国家的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通过设立主页、介绍保险知识、提供咨询、推销保险商品来抢占市场。
(二)简化保险商品交易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三)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
应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可以在一天24小时内随时方便地上网比较保险产品,并向保险公司直接投保。这对于那些相对简单的险种尤为适用。
(四)为客户创造和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服务。
二、我国网上保险的现状
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近几年来网络保险逐渐被人们接受。美国由于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成为发展网络保险的先驱者。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单,营业仅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美元的保单。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已上网经营。早在1998年美国就有86%的保险公司在网上产品资料信息,有6196个保险站点提供商地址咨询,并有43%的保险公司已把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欧洲各国的网络保险发展势头也相当可观,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的“21世纪保险动向与预测”报告显示:今后10年内,在世界保险业务中,将有31%的商业险种交易和37%的个人险种交易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上保险起步比较晚,它的应用可以追溯到1997年由中国保险学会牵头开办的中国保险信息网的正式开通,该网涉及保险业的培训、咨询、销售、投诉等内容。在信息网开通的当天,中国内地第一份由网络促成的保单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诞生。随后各商业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站来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扩大影响。
在中国,网络上进行保险销售可以说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低水平的。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处于摸索阶段。中国保险业在5年前才与IT业完成嫁接。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与朗络开始合作,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该公司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让业界看到了保险业网上营销的巨大魅力。不过,由于国内在对实现网上交易至关重要的货币结算和网上签名等方面还没有满意的解决方案,出现完全意义上的网上保险还需假以时日。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意味着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平安保险的“PAl8新概念”和泰康保险的“泰康在线”两个电子商务平台投资都是上千万元的项目,他们已经具备了网上保险的基本功能,初步实现了在线保险电子商务,并且已经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在他们看来,网上保险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而是要根据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产品结构。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是企业从传统到网络的一次简单移植,而是为客户提供了产品、渠
道和服务上的更多选择。
三、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趋势
第一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线保险交易中,客户必须在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签订了支付合作协议的指定银行建立账户,以便进行在线交易实时扣款。如果客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由于目前银行间资料交换不完善,尚不具备实时跨行转账交易能力,因此不能进行在线实时交易结算。网上交易条件的局限无疑限制了客户源。
第二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
目前中国已经颁布了不少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还比较滞后,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如被视为电子商务基础法律的《数字签名法》等都还没有出台。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及电子商务过程中诸如网上安全、客户隐私保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限制了网上保险的长足发展。
中国保险企业在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网上保险时,要逐步将公司网站作为销售渠道,以获得保费收入为主要目的,并从降低成本,完善服务的角度来定位网站。不能再将网站单一地作为一种宣传工具。在中国网上保险发展实施的过程中,中国保险企业具体应做到以下三个整合:
一是网络营销中顾客概念的整合。
网络营销所面对的顾客与传统保险营销所面对的顾客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应进行全方位的、战略性的市场细分和目标定位。
二是网络营销中保险渠道的整合。
三是网络营销与保险企业组织的整合。
保险公司实现网络化推进了行业的发展,必然使公司的管理模式也作出调整,形成企业内外部沟通与经营管理均离不开网络作为主要渠道和信息源的局面。而且,人员的减少、公司组织层级减少和扁平化管理,使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数量减少,沟通渠道缩短,虚拟保险市场、虚拟部门等内外组织盛行,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业务发生变化,促使保险企业对于组织进行再造调整。
笔者认为我国网上保险在日后的发展中,会逐步攻克以上的难关,在依靠自身力量、自主开发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同时引进一些国外先进的网上保险技术,如美国Netscape公司开发研制的在Internet上的SSL信用卡收费系统,及由IBM公司开发的用来帮助保险公司探测欺诈和滥用管理系统的软件:DiscoverySeriesforTelecommunications等。且在以后的发展中,中国保险企业会逐步转变观念,将公司网站作为销售渠道,以获得保费收入为主要目的,并从降低成本,完善服务的角度来定位网站。逐步完成网络营销中顾客概念、保险渠道及网络营销与保险企业组织的整合。
互联网保险保险推广保险监督法律完善
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传统行业,一个传统的行业要如何融入当今的互联网时代,是每一个保险从业者都在思考的问题。而当前庞大的互联网消费人群和普及的网络消费行为,让互联网的网络营销成为了保险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首选。据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共有28家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实现了保险31.99亿,2012年增加到了34家保险公司共实现106.24亿,而到了2013年,公司数量增加到60家,保费更是增加到291.15亿元。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意识到了互联网的优势,开始从事创新型保险的研发和销售。
1个性化保险与传统保险
保险业界一般认为个性化保险是网络保险的一个分支,专指那些在名字或是承包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或是改革的险种。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是现阶段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事实上,与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具有四大特征及优势。
一是时效性,有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二是经济型,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据统计,互联网保险将有助于整个保险价值链降低60%以上的成本。三是交互化,有利于公司强化客户维护保险关系。四是灵活性,有利于保险产品和保险市场模式的创新。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越来越多新颖的“奇葩”产品让更多人认识了解保险,有助于推进全民保险意识,重建维护良好的保险产业形象。
2网络保险主要销售平台以及现状
1998年7月,国内几家保险公司几乎同时开通全国性官网,从此拉开各大保险公司利用官网宣传保险知识的时代。2008-2011,随着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的日趋完善,互联网保险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批以保险中介和保险产品信息服务定位的保险网站纷纷涌现。但是该时期,互联网保险依旧未能取得保险公司的充分重视,同时也缺少保监会,保险协会等政策的扶持与规范。
2012-2013,是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全面发展期,在此阶段,我国电子商务实现的保费突破百亿元,销售的险种上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百花齐放的态势。利用官方网站,保险超市,门户网站,离线商务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仅2013年“双十一”当天,寿险产品的总销量就达到保费六亿,某人寿公司的一份万能寿险更是创下了在10分钟就达到1亿保费的记录。大型的保险公司也不甘示弱,但是他们更偏好于成立自有的电商公司。
3个性化保险的营销策略
通过研究调查,我们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一些良好的市场环境以及经济大环境给其的发展提供了不少机遇:
4个性化保险应在法律上如何确保其合法性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保险行业“国十条”,重点强调增强群众保险意识,极大地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2014年8月,国务院专门针对保险行业颁发了“新国十条”,其中更是明确指出推动创新型农业保险的开发。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保险市场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角度,而借助互联网的力量,规范设计和研发下的创新型保险一定可以在未来大发光彩。
就在去年八月份出台的监管函中也让我们看到互联网保险的新改革,保监会对某些毫无根据的创新型的个性化保险发了红牌,预示着保监会开始规范并约束我国保险市场对创新型网络保险研发过程。因此我们认为创新的网络保险固然是好,但是如果一味通过名字的创新或是概念创新进行恶意炒作,而不是从根本上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合理创新,是明显不适应社会和国家的要求的。因此我们清楚的看到个性化保险的弊端,虽然在之前我们提到了很多个性化保险的好处,但针对其弊端我们也该深思如何改进个性化保险或者是否该继续销售个性化保险。
5结论
参考文献:
[1]唐金成,韦红鲜.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4(5).
二、网络保险中的风险类别
1.技术风险。网络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营销模式,它融合了互联网技术和传统保险业务流程。从技术的角度看,互联网并不是绝对安全的。首先,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具有潜在的运行风险。信息化系统设计、实施或后续维护中的不足会对保险产品或服务的传送造成风险,保险公司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管理与维护时,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网络技术漏洞攻击保险电商网站,故意造成公司网络系统的破坏和混乱,甚至使网络平台瘫痪。其次,网络本身的安全问题可能带来信息外泄风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潜入网站,或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泄露保险公司或是客户的信息进而骗取客户保费或赔款,或是盗取公司商业机密并从中非法获利。当前互联网上屡屡发生一些通过窃取信息、病毒干扰、恶意篡改数据等不法行为导致客户经济损失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可知,消除技术风险是网络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前提。
三、以保险风险防范为抓手促进网络保险发展
1.培养专业的网络保险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与职业素质。网络保险产品比传统保险产品更加强调专业性,它的发展需要有融合了保险、营销、服务、互联网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作支撑,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注重培养专业的网络保险人才,组建一支有效的网络保险专业队伍。这样的专业从业人员不仅要在技术水平上领先,还要通过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水平。这些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加以解决:一是通过大学的专业教育,保险公司可以从合格的大学毕业生中选拔合适的人才,经培训后择优上岗;二是通过公司自身的培训,使一些原本具备综合素质和某些方面技能专长的员工成长为能够胜任保险网络营销的专业人士;三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外引,直接从人才市场招聘到所需人才。通过培养专业的网络保险人才,保险公司可以在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技术风险等方面进行有效地控制。
2.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安全网络平台,加强网络体系的安全保障。保险公司建立自己稳定的安全网络平台是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第一步。网络系统是需要复杂技术的,只有领先的技术水平才能推动网络保险的发展。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加大网络技术平台方面的投入,将其放到重要位置。专业网络保险平台应该满足访问者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网上产品定制、投保、索赔、咨询等服务。此外,出于网络安全保障的需要,公司应该加强网络保险系统的基础建设,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网络保险技术方面存在的风险。为了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在建立稳定的安全网络平台基础上,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包括网络系统安全规范制定与实施、系统安全隐患预测与防范、系统安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系统安全程度的测定与检查、系统破坏后恢复与重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