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站在风口,猪也能飞起来”。迎面互联网的风口浪尖,成为会飞的那只“猪”或许是众多中小银行的梦想。在大银行与互联网的夹缝中,如何为自己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在互联网的天空下好好活下去,是众多中小银行面临的一道必答题。
互联网金融的对面一定是银行吗?
当互联网金融挟风雷之势头席卷而来,业内外一片惊呼“互联网金融将颠覆传统金融”的时候,或许我们已陷入一种悖论而不自知。
其实,互联网金融并非传统金融的对立面。按照金融达尔文主义的观点,“市场的演变好比一个个新物种形成的过程,一如新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这正是在一个真正进化着的金融体系中预期会出现的现象”。因此,作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结果,互联网金融应该算是内生与金融的一种渐进的业态进化结果,或者说是被互联网唤醒的金融进化基因。
前不久,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意见》的出台,在概念上消除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绝对对立,也结束了“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文字游戏。传统金融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及互联网企业借助信息技术向金融的延伸,都将催生了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传统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企业+金融,都是互联网金融的子民!
因此,与其说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形成了挑战,不如说传统银行业自身的进化需求被互联网刺激、唤醒、激活。换言之,传统银行所面临的互联网金融挑战恰恰来自自身金融进化的需要。
碰撞:互联网刺痛了中小银行那根神经?
正如达尔文所断言的,“每个新物种的出现和维持,都是因为它们较其竞争对手具备某种优势。”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在资源的开放性、成本集约性、用户体验性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使之从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多方位形成对传统银行的冲击,让传统银行感受到阵阵刺痛。
连接:什么妨碍了中小银行“触网”?
“适者生存”是达尔文进化论的核心,也是互联网向传统银行敲响的警钟。为适应互联网金融新趋势,中小银行已纷纷开始“触网”,银行体系的互联网潜能被大大激活,围绕“银行+互联网”的创新正蓬勃兴起。
目前,中小银行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林林总总,大致可分为五种模式:
一是业务流程的智能化升级。即在传统业务流程中引入智能元素,如借助移动pad开展客户营销,或为亲临网点的客户提供服务,提高客户体验度。
二是网上银行的转型升级。通过引入互联网思维,实现线下业务线上化、线上线下同步化,打造在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网上银行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
四是建立直销银行,以余额理财为核心,开展跨区域理财营销,应对客户和业务分流;继恒丰银行直销银行“一贯”上线之后,全国陆续已有20多家银行推出了直销银行。
五是围绕大数据,搭建电商平台,开设网上商城,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通过电商平台连接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的供应链或产业链,进而改变传统金融客户业务模式,积累交易数据。
尽管中小银行在“银行+互联网”方面已做了许多有益探索,但总体尚处于部分的、浅层次的、模仿式的,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或者说还仅仅是用穿上了互联网的外衣,而没有练成互联网的肌肉、生成互联网的血液!特别是在用户体验上,尽管中小银行已经建立互联网渠道和移动APP渠道,但更多地只是将网点的流程电子化、网络化,而且流程管理的设计仍主要从金融机构自身出发,而非从客户需求和便利的角度出发。
由于传统银行业相对垄断性、中心化等特征与互联网的开放性、用户体验性要求存在差距,中小银行在互联网化的过程中还将面临跨界融合的阵痛和发展瓶颈:
一是制度瓶颈。表现为现行监管制度的不对等,使中小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比较成本较高。中小银行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受到现行法规的约束,表现为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在开展同一类互联网金融业务时所面临的监管明显不对等。尽管前不久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监管责任,但具体监管规制尚未出台,实际上在制度上将传统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方面置于一严一松的不对等的地位。目前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必须亲见亲签,第一次购买要签署协议;而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则不受监管制约。这种不对等的监管,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拓展互联网金融的成本。
二是理念瓶颈。表现为传统金融文化理念与互联网金融理念的差异产生“相斥反应”,制约中小银行向互联网金融的进化。
另一方面,传统银行与互联网企业的价值理念存在较大差异。互联网崇尚客户至上理念,注重客户体验、粘性和增值服务,以客户为中心、追求客户价值最大化,而传统银行仍难以突破以银行自身为中心、以追求银行自身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这就使得中小银行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定价及营销模式方面难以融入互联网的精神,
三是管理瓶颈。表现中小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快速传导性不适应。高风险性的银行与涉众性的互联网融合,使金融风险更具涉众性、多样性、传染性。除了传统的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风险,涉及客户的权益、客户信息安全、系统连续性等风险问题在互联网领域更加凸显,传统银行在这种新的风险情势下显得力不从心。
2)对合作风险缺乏有效控制。近年来,中小银行在与第三方平台、P2P网贷等平台合作逐渐扩大,但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也在逐步暴露,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设计诈骗、非法集资,第三方账户资金被挪用,特别是P2P网贷频繁出现的资金链断裂、平台跑路风险等,使与其合作的银行存在声誉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传染的问题。
3)技术安全风险难测。互联网金融运行高度依赖互联网,其运行具有高度虚拟性,各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也难以完全做到物理隔离,容易受到恶意攻击、爆发系统性故障。随着中小银行纷纷推出APP等移动金融平台,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恶意软件、钓鱼网站等手段获取客户金融信息,危害银行客户资金安全。
四是数据瓶颈。表现为银行数据管理与应用水平与互联网业态下数据爆炸式增长不相适应。传统银行机构虽坐拥海量的数据,但在数据采集、存储、整合、分析方面尚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尽管银监会推出小企业“六项机制”后,围绕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就要求银行机构做好客户数据积累和分析,建立客户数据库,但实践中没有多少银行真正重视这一块数据的积累,建立起客户数据库的则更少。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交易数据的“垄断”,银行机构无法掌握客户行为数据和交易数据,不能对客户信用状况、消费者行为和偏好、市场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其互联网化的价值也很难得到体现。
合作:中小银行如何以优势换劣势?
当所谓互联网颠覆银行的论调逐渐为理性所抛弃的时候,银行与互联网平台深化合作的时代就已经到来。互联网是一个包容的、竞合的生态系统。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银行在金融领域的相互合作与竞争共同推动金融生态的良性循环与持续发展。
中小银行在“触网”的路上面临上述种种困难与瓶颈,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没有很好地融入互联网的理念。但理念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漫长的过程;中小银行要加快这一进程,除了推进自身体制机制的转变,特别是基于股东、高管自身利益追求调整的考核激励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外,还需要引入外部介质的催化功能,最好的渠道就是开展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
必须清楚的是,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绝非一厢情愿的事情。无论是银行还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基于自身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优劣势,都有开展合作的内在激励,相互之间通过优势与劣势的互换,实现合作共赢。在互联网的浪潮中,中小银行需要保持应有的定力,既要清晰认识自身的优劣势,也要明白:互联网不是万能的!互联网金融的劣势或许正是传统银行的优势所在。
那么,中小银行拿什么优势来吸引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钟爱”?目测中小银行最拿得出手的“聘礼”清单:
首先,是银行牌照本身所拥有的特许权,即吸收公众存款、直接发放贷款。尽管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各种模式和渠道对传统银行的存款、贷款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毕竟是游走在监管的边缘,空间狭小、不可测性强。正因为这方面的束缚,互联网金融平台只能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框定的空间内运行。突破这个运行空间显然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共同愿望。因此,与银行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或能从中分取一杯羹。
其次,是传统银行的资信。尽管中小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资信区位参差不齐,但作为正规金融的分子,其雄厚的资本实力,长期的信用积累,特别是大多数银行具有的国资股东背景,实际上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公信力。而这恰恰是互联网金融的劣势,信用背书的不足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的一大硬伤。特别是P2P平台,在中国现有的信用体系和状况下,如果没有适当的信用做背书,势必失去其根基。尽管从监管层面看,去担保化是还P2P网贷以本原、推动P2P行业稳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当下的社会诚信环境下,如果完全没有担保,风险全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的模式恐怕很难走远。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开展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用自身的优势来换取在互联网平台对自身劣势的弥补,进而推进互联网化进程,无疑是一笔比较合算的“生意”;但在与平台开展合作过程中,仍须保持一份定力,除了找好与互联网金融连接的最适点外,更需重视对拟合作平台资质的考量,尽可能避免成为合作平台的背书。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在互联网金融这块诱人的蛋糕前,中小银行应始终明晰自身的市场定位,抛弃“散户”盲目跟风思维。关键是要把握好客户这一发展根基,用互联网的思维,改造业务流程,在业务流程中融入对客户的关爱,实现银行自我为中心向客户为中心、银行自身价值最大化向客户价值最大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