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绿色金融概述
二、国内外银行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分析
(一)绿色信贷方面的差异
绿色信贷主要指银行在信贷方面控制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贷款。国内外银行的绿色信贷实践的程度、涉及的范围有所不同,具体见表1。
(二)绿色金融市场创新的差异――以碳金融为例
国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创新主要体现在碳金融上。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碳金融是在某类项目中用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的资源,主要指的是碳市场上的交易行为。目前欧美各国无论是规章制度、交易市场,还是市场参与主体和中介发育程度,都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碳金融市场体系。2008年碳交易成交额为1263.45亿美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呈快速增长态势;银行在碳市场担当中介服务角色,还据此衍生出项目咨询和投融资服务。
三、比较结论和启示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国内外在绿色金融实践方面存在较多差异。首先,国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种类丰富,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绿色金融市场,如碳金融市场,并且践行绿色信贷时有统一的赤道原则。我国银行业在这方面起步晚,基本上还没有形成真正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及交易市场,更缺乏统一的衡量环境风险的准则和流程。其次,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银行,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绿色信贷政策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欧美发达地区银行承担环境方面责任的重点在于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国内商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重点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同时兼顾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绿色信贷;环保信息披露;新制度经济学
一、引言
当前,我国面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而绿色信贷是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转变的重要力量。所谓绿色信贷,主要是指银行将贷款用于国家政策所支持的一系列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产业升级的项目,使其产生效益的同时,不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为前提。
自提出以来,绿色信贷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今后绿色金融在我国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绿色信贷在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后,在我国的发展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面对国外绿色信贷实施中的成功的经验,找出我国绿色信贷实施中的问题的根源并有针对性的解决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二、文献综述
对绿色信贷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学者,但是研究的方面与角度都有很大的不同,即侧重看问题的视角不同。我国的学者主要集中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绿色信贷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银行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意义。苏宝梅(2009)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指出绿色信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的研究。陈光伟,胡当(2011)研究绿色信贷通过资金形成、资金导向和资金催化三大机制的作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的高级化发展并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对绿色信贷的环境风险的研究。陈伟光和卢丽红(2011)环境的恶化使商业银行面对更大的经营风险,客观上需要建立一套银行自身的环境风险管理系统。探讨如何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绿色信贷。张秀生和李子明(2009)通过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的博弈模型,提出了能够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主张。
绿色信贷制度的研究。李建勋(2011)提出在丰富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应通过健全激励机制,创新绿色信贷监管体系,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完善农村信贷制度等对策建议来推动武汉城市圈绿色信贷制度的建立。
虽然已经有很多人对绿色信贷进行了研究,但是研究的方面与角度是不同的。从制度的角度对绿色信贷实施的过程中的问题的进行分析无疑是站在一个比较独特并且比较高的角度,这样有利于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原因,更加有利于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使绿色信贷在我国更好的发展下去。现在站在制度的层面分析的人较少,并且研究也不构成体系。因此本文将从绿色信贷的制度方面,通过国内外绿色信贷实施中的比较,找出差异,分析我国绿色信贷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并且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三、国内外绿色信贷制度现状的比较
(一)产生背景的不同
1.我国经济发展中环境的压力与政府的推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巨大压力。经过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宣传,加大推行的力度,绿色信贷被一步步地在我国推动发展,积极创新试点,并逐步的被大家所认知,得到重视。
2.国外市场与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
节能环保法律政策为银行业带来压力与机遇。随着经济的发展,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充分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及财政金融激励政策,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并鼓励资金投入到节能环保的业务当中。
(二)实施中手段的不同
1.以行政手段为主,约束性与激励性机制均不足是我国绿色信贷实施的特点
在绿色信贷具体的实施中,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为主,以政府、银监会、发改委这种国家部门一些限制性的或者是约束性的政策。并且很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根本就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
2.国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约束性与激励性机制兼备
为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国外综合运用了法律、经济、技术和市场等手段,有约束性的、激励性的措施。在法律上,有较好的法律保证环保措施的实行。同时,国外的市场机制也很健全,对绿色信贷的实施有较好的约束性。
(三)环境信息机制的不同
1.我国环境信息的收集、披露、共享、处理机制存在缺陷
尽管目前已有原国家环保总局与银监会在2008年签订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以及环境保护部与人民银行在2009年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但在实施中依然存在下列问题:
(1)银行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不足。
(2)国家并没有统一要求和规范银行业披露“两高”行业的贷款数据,导致银行目前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处于自愿状态。
(3)体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导致大部分的企业环境违法没有披露查处,更没有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
2.国外发展基础好,环境信息的收集披露沟通机制较好
(1)金融机构重视环境金融人才、信息技术的完善。
(2)金融机构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有些出口信贷机构受国家信息自由法律的规定约束,必须披露更多的信息。除了对公司的贷款,为政府和国企所提供的贷款的细节也应公布。
(3)由于法律责任的明确和监督机制的完善,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都有压力和动力对环境信息进行较好地收集、披露和沟通。
四、我国绿色信贷制度中的问题
(一)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完善
1.对企业和银行的约束机制都不完善
当前我国环保政策主要是落实到产业政策上,在没有硬约束的情况下,这些高污染企业并不会花费高成本治理污染。在监管部门未对商业银行采取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向高污染企业放贷是大中型商业银行支持经济发展甚至是同业竞争的必然结果。在外部政策法律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和银行都没有外在的约束去落实绿色信贷。
2.对企业和银行的激励都几乎没有
(二)环保信息披露沟通机制不健全
1.环保信息披露不足
当前中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现在并没有要求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环保信息进行披露。同时,国内商业银行还没有使用环境信息后的反馈机制,以及环保部门间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2.环保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
在银行与环保部门之间没有很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本身银行去进行环保的测评是不现实的,也是高成本的。但是由于信息沟通的不健全,银行在了解贷款企业的环保信息时就存在着巨大的交易成本与低效率,这显然是对银行自身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主要是指包含政策、技术、人员在内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在政策方面,因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有些方面规定的过于粗范,甚至有些很重要的方面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在技术的层面上,由于评估环境信息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也对技术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绿色信贷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更高知识的人才来适应政策的发展,积极了解国外先进的做法并且吸收加以借鉴,但是我国确实缺少这方面的人才。这些大的方面体系的不健全,成为了绿色信贷的推行的瓶颈。
五、可行性建议
(一)健全绿色信贷法律保障机制
(二)强化激励,完善利益平衡机制对绿色信贷的推行,不能够只强调法律的约束,而应该约束与激励并存。因此,必须首先明确银行、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各自的职责。对于在绿色信贷推行中旅行职责好的部门应该积极的鼓励。不仅仅是精神方面的鼓励。而更加应该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通过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加大正向的激励程度,在动态均衡过程中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三)建立有效的环保信息传导机制
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环保信息数据仓库,明确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保直属系统和商业银行各自在数据库建设、维护和使用中的职责。
(四)建立“绿色人才”储备与培训机制
无论是进行政策与技术分析的研究型人才,还是承担环境风险评估的复合型人才,都是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必需储备的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才储备。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外绿色信贷制度层面上产生的背景、实施中的手段和环保信息机制的对比,发现我国绿色信贷在约束激励机制,环保信息的披露共享以及绿色信贷支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阻碍了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由此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加强我国法律的约束机制,提高环保信息的共享程度等可行性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的绿色信贷的实施与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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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议题首次被写入会议公报中,并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形成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其中明确界定了绿色金融的含义、目的和范围、面临的挑战。报告指出,“绿色金融”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其协同效应等。发展绿色金融要求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并强化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认知,以提升环境友好型的投资和抑制污染型的投资。绿色金融应该覆盖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绿色金融既要利用公共资金,也要动员私人资本。绿色金融还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对环境风险的有效管理。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在境内外市场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量的40%,已跃升为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市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但当前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陈雨露表示,尽管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吸引力还不足、融资难融资贵仍然存在,中长期融资工具还比较缺乏,投资者和资金需求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
“要有强大的法治基础,强大的执法力量,强大的监督法律执行的力量,这三者缺一不可,但这三者我们做的都不够”。清华大学法学院郑裕彤讲席教授高西庆在“2017杜克国际论坛”上表示,绿色金融与环保的结合,意义重大,但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在W美等西方国家,绿色金融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趋势,而中国的绿色金融却呈现了自上而下的路径。这样的路径是如何形成的?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国外经验?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的可持续性?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经济信息》采访了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张俊杰,以下为采访实录。
中国经济信息:在您看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是什么?
张俊杰:合理来说,绿色金融发展不应是金融部门来推动,而是应由环境管制来推动的。只要国家制定好环境管制的法律与政策,能够把环境污染成本外部性内部化,就能使绿色产业得到合理的回报,社会资本自然会根据收益率的变化而决定是否投向绿色领域。
在发达国家,就是由立法和环境管制推动。但在中国,环保部门相对弱势,虽然我们定了很多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执行的并不好,尤其在地方上推动环境执法有很多困难。而由金融监管这样相对强势的部门来帮助推动资本流向绿色领域,这对中国环境整体是一个好事情。中国最开始是由银监会推动绿色信贷,现在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在共同大力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在发展绿色金融上,国外可以借鉴的经验有哪些?
在自愿投资行为层面,很多是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自愿行为,比如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己经成为全球银行业项目融资的行业惯例。)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银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在年初已经发行了100亿元的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在这个过程中采用“赤道原则”,会邀请第三方咨询及评估机构对企业项目进行八个绩效标准审核。今年年初,江苏银行成为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城商行。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张俊杰:最大的障碍,主要还是政策缺乏稳定性。不仅是在中国,在国际上也有这种问题。绿色产业投资归根结底是由环境管制创造的市场。绿色产业投资资金量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不高,受政策因素影响大,而政策缺乏稳定性,成为绿色行业最大的风险。没有明确的政策,就无法产生投资的确定性,无法准确计算投资的成本和收益,进而造成投资人不愿意在这个行业投资。
另外,绿色产业投资的支撑性政策不应是产业政策,而应是环境能源和气候变化政策。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区别在于,环境政策是把最终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好,把技术选择权交到企业手里,企业和市场自然会选择相应的手段去实现目标,能更好发挥市场能动性。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更好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手段有哪些?
张俊杰:目前,国家更多倾向通过补贴形式把绿色企业收益提上去。而我认为,应通过环境管制手段把污染型企业的成本提上去,也就是环境成本内部化,这样就会跟环保型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可以让环保型企业更加具有公平的竞争优势,更好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
张俊杰:由于政策不稳定等风险因素使得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还存在很多的疑虑。
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让绿色产业投资有利可图。绿色产业投资的关键词不是绿色,而是投资,而投资关键词就是风险和回报。
社会资本的投资应该依靠加强环境管制,让污染行为成为竞争的劣势而不成本上的优势,这样投资才能够做对社会最优的选择。
1低碳经济下国家绿色金融发展重要性
2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3基于低碳经济下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策略
4结语
作者:毕伟乐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邹兆仪.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碳金融发展的路径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2.
[2]胡晓娟.碳金融发展的思考——商业银行在低碳经济中的作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3(13):191-191.
[3]刘之鹤.低碳经济框架下我国金融创新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1.
碳金融和碳金融体系,尚未有标准定义。业内较为公认的说法为:碳金融是指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包括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提供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碳权交易等金融活动进行的主要场所,即碳交易市场。碳金融体系是由碳金融活动,碳交易市场体系,碳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对碳金融体系的界定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1)按体系内容界定。根据内容划分,其包括的基本要素有:进行这些金融活动的主体(政府,金融机构等);活动发生的交易市场(狭义上指碳交易市场);交易产品(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等);以及这个市场的配套金融环境(政策环境,市场机制等)。
根据京都协议书,我国于2012年前不需承担减排额。在碳交易市场上只作为供给方,对碳金融研究起步晚,核心技术所限,处于低端地位。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而言,我国尚处于工业企业高速发展,排放量相应较高的时期。所以我国的碳金融体系,是尚未成形的碳金融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CDM项目融资为主力,初步启动碳保险、碳证券等一系列辅助创新工具的碳金融体系。
(3)按运行机理界定。一个动态体系必然有其自身的运行机制和规则。我国碳金融体系按照运行机理划分,由三个层面构成:第一层面:动力源泉――政府主导,宏观调控。碳金融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属性以及我国经济发展基础,使得政府是起决定作用的中枢部分。政府引导碳金融体系的发展和运行,宏观调控协调处理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作为总的推手和领导者而存在。第二层面:运转回路――市场力推,机构参与。这里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它们一方面要接收来自中枢的指令;另一方面,符合市场的自发调节和企业对利润的追逐。金融机构在中枢的引导下,相互协调,各有侧重的运行。同时,市场把碳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作为回路,反馈给政府,政府改进引导政策,继续佑护碳金融体系的成长。第三层面:潜在的参与者――私人企业。目前,虽然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碳金融体系未成熟之前,缺乏对碳金融的认知和必要的融资方式。但是,碳金融的后续发展是离不开企业的广泛参与和自觉执行的。所以,作为隐形台柱的它们是整个碳金融体系循环回路的一部分,更是促进碳金融体系构建的有生力量。
二、我国碳金融体系的现状
我国碳金融配套服务环境也正在逐步形成: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初步建立。但它们不够细化,存在时滞,影响实际使用效果。此外,开展碳金融业务风险因素众多,而从我国多数金融机构现状看,尚未形成抵御碳金融业务风险的能力。
三、中国碳金融体系构建的发展对策
保险业要落实国家绿色保险政策,推出高碳行业强制险,设立专门勇于环境损害赔偿的保障基金,研发新型绿色产品保险种类,拓宽绿色保险范围。证券业要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行碳指标交易,设计低碳指数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推动绿色证券发展。
绿色保险通常被国内学界和业界视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遵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当污染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并对受害人进行理赔(严湘桃,2009)。绿色保险也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并列,被广大学者纳入绿色金融框架(天大研究员课题组,201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周兴云、刘金石,2016)。但有学者指出现有的绿色保险定义和范畴过于狭窄,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潜力和积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本文认为此定义下的绿色保险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正如现有研究已经指出的,单纯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针对突发、重大、人力往往无法控制的环境污染事故(李雪松、孙博文,2014),并不能真正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其次,传统绿色保险的定义范畴太过局限,只涉及到环境责任险,其范畴不能涵盖近年来新兴的新能源行业保险工具,不能体现保险公司作为重要金融机构的作用。
结合国内出现的新型保险产品,本文将新型绿色保险定义为以平滑企业收益为目的,通过稳定企业经营业绩或现金流来增强投资人信心、协助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与传统的绿色保险不同,新型绿色保险能够起到协助企业融资的重要作用,可以真正纳入绿色金融框架下来。本文将以我国光伏行业出现的几种新型绿色保险为例进行介绍,并且结合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建议。
一、我国新型绿色保险的类型与特点
光伏行业近几年兴起的绿色保险主要是: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组建效能保证保险和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三个险种。
2.光伏组件效能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是光伏电站运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保证的一类险种,当光伏组件在承保年限中没有达到厂商承诺的输出功率并且造成发电损失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该险种的兴起源于两个原因:第一,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行业生产国,70%以上组件要出口欧美、日本等国家,而这些出口国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很高,国外电站投资人要求国内出口厂商为组件购买效能保证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由此推广开来。第二,我国光伏行业上游组件生产企业曾连续出现倒闭潮,导致下游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损坏需要更换维修时,生产企业已破产,组件更换困难、更换周期长,下游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因此近年来我国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过程中,国内电站投资人也开始要求组件厂商投保此类险种。该险种可以为上游生产厂商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赔偿风险进行转嫁,同时也保证了下游企业的运营质量。
3.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是一种维护电站运营绩效的综合性险种。当固定资产遭到损坏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发电、或太阳光照幅度低于往年平均值导致发电量减少时,保险公司对发电企业的损失进行理赔。该产品险种涵盖面广,相当于为光伏电站企业同时提供了包括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和营业中断电费收入损失险在内的多个险种。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不仅使得电站运营稳定,还可以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实现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该险种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国内随着分布式电站的推广而得到发展,于2015年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出。
结合光伏行业的几个险种,可以看出新型绿色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绿色保险设立的出发点来看,新型绿色保险以平滑收益为目的,更侧重于对企业的收益进行保障。传统的新能源保险以资产为标的,只针对投保的特定资产本身,重点在对非正常事件造成的企业资产的意外损失进行补偿;而新型绿色保险属于风险平滑类产品,通过对企业资产遭到破坏或气象条件不稳定引起的利润下降来补偿,进而平滑企业收益。
第三,从行业覆盖面来看,新型绿色保险深入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各个方面,覆盖面广,对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以光伏行业为例,绿色保险始于下游光伏电站稳定经营绩效的需求,率先引入光伏辐照指数保险;之后将光伏电站的需求逐步细化,依靠产业链向上发展,扩大到对电站上游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保证上来,进而推出了光伏组件效能险。这样自下而上地开拓更多新型保险产品,满足上下游企业的不同需求,实现了下游行业对上游行业的逆向促进,有利于光伏行业的整合。
第四,从发展来看,新型绿色保险的推广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大力扶持,未来发展空间依然很大。近年来通过政府的增信与政策支持不断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新能源行业,以实现开发主体的多元化。而保险公司通过提供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分摊,可以将合作方要承担的风险最小化。随着新能源行业尤其是分布式发电在国内的进一步推广,多方合作的风险分摊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的配合。
二、我国新型绿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内绿色保险产品近年来得到了发展,产品逐渐丰富,然而新型绿色保险的发展依然面临一些客观问题,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虽然国内光伏行业绿色保险产品已经走在前列,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绿色保险产品相对滞后。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气象风险已经在风电水电等行业得到了重视,部分相应绿色保险产品已经出现:2012年国内出现了降水发电指数保险产品;2013年出现了风力发电指数保险产品。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仍有空白,种类较少,同时发电企业在收益平滑的需求仍然没有得到满足,缺乏相应的保险产品。因此,新型绿色保险产品应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以满足其他企业规避风险的需要。
第二,与国外产品相比,我国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依然品种较少,类型简单。Zona等(2014)对国外绿色保险产品进行了梳理,将产品分为对公、对私两类。对私产品包括可再生能源财产补偿险、低排放工具折扣、绿色财产重建保险、财产减振设施折扣等方面。对公产品则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保险、设备损失险,绿色建筑保险、能源节约保险、全球气候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多个方面。总体来看,首先,国外险种覆盖了个人消费者、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特殊事项,可以满足多方需求,进而更全面地实现节能环保的目的,与之相反,国内产品目前仅涉及企业客户。其次,国外产品形式更为多样,比如对于个人消费者采取了给予折扣的形式来引导绿色出行方式,而国内只有保险产品一种形式。再次,国外绿色保险产品涉及的行业更为细分,比如针对航空行业有绿色民航飞机升级保险、里程折扣,针对碳交易有碳捕获与存储保险及政治风险保险,而国内产品仅涉及部分新能源行业,且产品类型仅类似于国外的全球天气保险与环境污染保险,结构过于单一。
三、我国发展新型绿色保险的建议
上述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单独依靠保险公司是无法得到全面解决的,需要政府与保险公司、新能源企业多方的共同配合。针对新型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二,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发展铺平道路。一方面,为了确保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吸引保险公司的长期参与绿色保险,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起到宣传、引导与鼓励的作用。政府应积极向保险机构宣传新能源企业的保险需求与广阔市场,并且将现有的光伏行业新型绿色保险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建立联合企业与保险公司的信息平台,实现对新能源行业基础信息的共享,以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新能源行业,完成新型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展开对新能源行业市场的引导,倡导合理有序发展,规避恶性竞争,以确保新能源行业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通过各项规划以明确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切实保证行业的平稳、持续发展,给市场和投资人建立良好的发展预期,从而加大对保险尤其是绿色保险的引导;同时尽可能建立和完善新能源行业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的发展状况,使保险公司更为便捷地界定保障责任和范围,提供种类更多、更优质的保险服务;最后,由政府积极牵头,联合多家保险公司建立新能源行业的风险数据库,进而引导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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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湘桃.对构建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探讨[J].保险研究,2009,(10):51-55.
马骏:绿色债券应该成为绿色信贷、绿色股权融资之外的一个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的重要渠道。除了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之外,绿色债券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它可以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银行的平均负债期限只有六个月,很难大量支持中长期的绿色贷款。如果可以发行五年、十年的绿色金融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提供中长期绿色贷款的能力。另外,如果能够培育出一批有绿色偏好的投资者,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和便利,就可能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的便利程度。有关监管部门将会在对绿色债券的定义、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规范性意见。
马骏:这个问题涉及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第三方的认证和评估问题。第三方对绿色债券的认证和评估功能可由专业的研究咨询机构来承担。国外已经有七八家为绿色债券提供第三方认证和评估报告的机构。在绿债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
一、文献综述
国内有关碳金融的研究介入较晚,环境保护部(2004)发表了《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提出用金融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陈露等(2009)研究认为,到2020年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气温气体排放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中国是碳减排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将成为全球最大的CDM项目供给者,CDM项目可以产生数十亿美元的转让收益,借助碳金融的商业手段,这些项目将为投资者带来巨大商机。吴玉宇(2009)以国内碳交易市场的交易环境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了2008年9月25日天津环境交易所挂牌成立后我国碳交易平台搭建后的一系列碳交易,指出由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缺乏规范的交易平台,致使我国CDM项目产生的CER只能在一级市场出售,造成国外买家任意压低价格,侵害中国卖方利益,导致中国作为卖方市场缺少定价权。
二、我国碳金融交易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我国碳金融交易的现状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至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交易试点开市,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全部正式启动。深圳碳交易试点启动阶段确定了635家工业企业作为碳排放管控单位,这些企业2013―2015年获得的配额总量合计约1亿吨,到2015年这些企业平均碳强度比2010年下降32%,2013―2015年平均碳强度下降率达到6.68%等。此外,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碳市场控排企业成功履约,各试点的配额发放方式除上海一次性发放3年配额外,其他试点均为逐年发放,采取的交易方式有场内公开、场外协议、场内结算等,交易的产品主要有EBA、CCER、TJEA、SHEA、GDEA、SEA等。目前,我国共批准CDM项目3776个,注册项目总数为1857个,签发的CER数量达到5307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获批项目数量最多的3个省是水能和风能比较丰富、经济相对落后的云南等,其中云南水电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的比例最高达93.1%。
(二)中国碳金融交易存在的问题
1.国际气候谈判历次没有明确的结论。2012年12月在多哈举行的第18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明确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继续履行,并明确第二承诺期缔约方的减排目标,但美国、加拿大表示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在此种情形下,欧盟又提出第二承诺期只接受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碳信用,碳交易市场的需求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2.国内政策缺乏配套碳金融政策。我国在2007年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至此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开始起航。但连接现代金融业和低碳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碳金融业只是初露端倪,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究其原因国内政策制定零散、不配套出台速度慢,缺乏全局意识与目前碳金融市场发展速度不匹配,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难以获得政策的扶持。
三、我国碳金融交易发展的建议
(一)抗击雾霾,发展碳金融市场
2015年的厄尔尼诺现象是近15年以来最强的一次,给许多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2015年冬季雾霾天气也是厄尔尼诺年带来的后果之一。根据气象专家分析,厄尔尼诺现象对我国来说实际上就意味着暖冬,冷空气影响的区域将会更偏北,如果说冷空气减弱或者是减少,所遭遇的霾的天气、雾的天气都会增多。厄尔尼诺这一自然现象是全人类共同应对的自然灾害,需要世界各国努力,而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已是各国达成的共识。发展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碳排放权的出售、配置和议价方面建立完整的管理体制,使我国CDM项目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得到公平的回报。
(二)制定碳排放交易法
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已提出能源资源版图,所以在十三五期间应站在国家层面对碳排放交易进行立法,从立法的角度保护碳排放行为、碳排放权、碳排放交易等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通过碳排放交易法立法解决碳排放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碳排放权的性质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则、交易主体、交易客体等。
(三)发展碳金融产品,争取国际碳交易的议价权
我国碳金融业务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扩大基础碳金融产品,结合我国实业和金融业特点开发附加值比较高的碳金融产品,尽快形成我国自己的碳金融市场体系,争取国际碳交易的议价权,以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五)在十三五期间,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以煤炭、天然气为能源,而煤炭、天然气的消费对我国大气的污染非常严重,所以在十三五期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要大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发展无污染能源,推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1碳金融概述
1.1碳金融概念目前,国内外对于“碳金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国外主要从环境金融中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延伸出碳金融概念。索罗亚拉巴特和罗德尼怀特在2007年出版的《碳金融:气候变化的金融启示》一书中认为,碳金融是指探讨在碳排放受限制约束的情况下,在一个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所产生的金融问题。因此,碳金融的定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代表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二是探讨与碳约束社会有关的金融财务风险与机会;三是预期会产生相应的基于市场的工具,用来转移环境风险和完成环境目标[1]。国内的谢怀筑、于李娜(2010)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对碳金融做出界定:狭义上,碳金融是指企业就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广义上,碳金融则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2]。
本文所研究的碳金融则指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特定从事金融行业的主体所进行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银行贷款、碳交易中介服务、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1.2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现状分析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比较成熟。其碳金融业务由最初的为碳交易提供贷款和中介服务逐渐发展为直接投融资、参与碳指标交易及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方面。本文在对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分析基础上,总结归纳得出国外银行业现有碳金融业务类型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呈现多样化特征,其业务既有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创新,同时也开发出碳金融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和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新型业务。国外银行业已经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2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SWOT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比重高达90%,几乎没有业务创新,这种单一的经营方式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越来越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一个契机改变这一现状。自碳金融出现以来,各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其中,我国商业银行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截至2009年年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223笔,金额165.83亿元。2008年,浦发银行率先推出针对绿色产业的《绿色融资综合服务方案》[3]。但是,随着碳金融的愈演愈烈,我国商业银行对碳金融的参与不应仅仅是这一步。为了商业银行更好的开展碳金融业务,本文根据SWOT法,从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四方面来进行分析。
2.1优势①有利的政治经济环境。我国很早就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提倡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因此,当碳金融在全球兴起时,我国能较快的对其做出积极的应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创造了一个积极的政治经济环境。②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碳减排资源。截至目前,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约占全球市场的1/3,并有增长态势。此外,根据《京都议定书》,中国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中国境内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以有价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发达国家[4]。这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业务发展空间。③明显的成本优势。在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为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在中国,其成本仅为发达国家的1/5左右。这种巨大的成本差异会促使发达国家企业在我国寻求合作项目,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了机会。
2.3机会①有利于推进商业银行的国际化。自我国加入WTO后,商业银行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就是凭借什么应对国际上的激烈竞争。碳金融作为全球金融界的“新宠”,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我国商业银行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利用自身优势提高自身在国际碳金融领域的地位。②有利于减轻国际政治压力。据国际环境署2004年12月10日的统计,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位居世界第二,并有增长的态势[6]。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对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我国在2012年之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本身就存在很大不满。若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到碳金融的发展中,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我国在国际舞台上面临的政治压力。
3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应遵循“积极发挥优势,努力克服劣势,紧紧抓住机遇,勇敢迎接挑战”这一主线开展碳金融业务:
3.1借助宏观环境、低成本优势,挖掘碳金融潜力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良好,国家倡导环境、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支持且鼓励低碳类绿色产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这一稳健的宏观环境,充分利用我国开发碳减排项目的低成本优势,开发出多元化的碳金融业务。
3.2加大政策扶持,健全碳交易市场首先,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对切实开展碳金融业务且成绩显著的商业银行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要严格处罚违背我国发展碳金融这一要求的银行。同时,政府还应出台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调动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其次,我国还应建立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制定统一的碳交易规则,从而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与平台,保证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3.3拓宽碳金融业务领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除了继续完善绿色贷款和融资服务,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掘碳金融业务新领域:第一,依托于碳金融的投资业务。商业银行应积极的将投资业务拓展到碳金融领域,改变以往以“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为主导的投资方向,优化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第二,基于CDM的中介服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在信息和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国的CDM项目出售方和国外购买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资金账户,担当CDM项目的资金管理人,保证CDM项目下的资金的流动性。第三,碳交易服务。目前,我国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完全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虚心学习国外银行业在这方面的经验,待时机成熟时介入碳交易市场,参与到碳指标交易中。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构建起我国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3.5注重人才培养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转变过去在招聘人才时的侧重点,更加注重对熟悉金融、环境和能源等专业的综合型人才的引入;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人才的综合培训,增强碳金融专业人才建设。
[1]索罗亚拉巴特,罗德尼怀特.碳金融:气候变化的金融启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谢怀筑、于李娜.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10,(8).
[3]刘佳.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探研[J].金融经济(学术版),2010,(40).
[4]董玉华.碳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启示[J].环境经济,2009,(3).
(一)绿色信贷的规模比较大,倡导绿色经营
2.商业银行的绿色经营则是指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银行内部提倡环保、节能减耗的绿色的工作环境和经营方式。比如对银行本身的办公环境和资源进行严格监督,从资源的品种使用到采购方式都要按绿色环保要求进行。并通过开发多种电子产品和服务,不断减少对社会资源的占用。但我国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绿色经营的理念还没有深入到日常的工作和业务中。
(二)中间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商业银行主要提供的是绿色贷款等理财服务等,商业银行的绿色理财是指在全盘考虑资源的有限性及其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银行盈利等因素的一种理财方式,这种业务的出发点主要是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然后开发出有市场前景的绿色理财产品。而现在很少有关开发与碳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从我国商业银行的这种业务的效益来看都很有限,说明应更多的开发更多更好的其他的中间业务。
(三)绿色信用卡
该卡最大的特点是为个人购买碳减排量提供了银行交易的平台,持卡人可以在使用它的同时,去自觉树立低碳生活理念,享受到低碳生活的方式。并且这种卡片本身的材质也是采用可回收的材料制作而成,目的是达到减少污染、减少资源浪费的目的。比如:兴业银行发行的兴业银行中国低碳信用卡就属于这种信用卡。现在我国也有不少的商业银行发行了这种信用卡,但这种卡的使用和管理还很不完善。
二、我国商业银行低碳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低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
(三)低碳金融业务的风险较大
(四)我国绿色信贷的增长速度快,但所占比例小,在国际市场上还是没有竞争优势
比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一直以来比较注重对低碳经济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到2011年8月,该银行发放的低碳贷款余额超过250亿元,与年初相比,增长率达15%以上,但是这些绿色贷款与银行的贷款总额相比重仍很小,低于其总贷款的2%。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还是要不断增加对低碳项目和业务贷款支持的比重和力度,增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低碳金融业务拓展的路径
要解决好我国商业银行在拓展碳金融业务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并要求商业银行自身、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一)树立低碳金融的理念,建立低碳企业文化氛围
商业银行应从高管到一线营业人员都要上而下牢固的树立低碳金融的理念,并且要将这一理念到银行平时的和项经营管理之中,不要注重眼前利益和微观利益,要着眼环境、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等长远的、宏观的利益,并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对低碳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人才储备
(三)进一步优化绿色信贷
我国2007年提出“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区别所贷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银行的绿色信贷可以从其结构组成、抵押依据、风险评估等等方面去优化设计。我们的银行要不断创新担保模式、适当放宽抵押和质押物的范围,低碳贷款要重点投向那些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管理等领域;放贷要从贷款前的审查、到发放贷贷款的工作程序、到发放贷款后的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