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解读《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二○一八)》
与2012年试行版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在结构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很大调整,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上增加了126个,达到485个,内容上增加了符合现代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类别,并细化了新材料产业;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以下简称《分类》)。《分类》适用于对“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宏观监测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将依据此《分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
据介绍,与2012年试行版相比,《分类》在结构和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很大调整。其中,为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2018版”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上增加了126个,达到485个,在内容上增加了符合现代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类别,并细化了新材料产业。
“《分类》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概念、范围、重点产品和服务,是对‘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宏观监测和管理的重要参考,是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分类》内容涵盖了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的产品和服务,有很好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有利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统计调查工作随着统计分类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宁吉喆表示,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度调查为例,2018年以前,依据2012试行版范围进行调查,数据涵盖223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2018年,依据2017内部试行版进行调查,范围扩大到302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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