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14年迎来首次修订!谱蓝保

1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第三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

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说一说,主要内容如下:

很多朋友买保险,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假如保险公司破产,自己的保单还有没有人管、能不能赔的问题。

根据《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由保险公司依法缴纳形成。本基金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监管认定存在其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早在2004年12月30日,原保监会就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即第一版),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08年9月11日,原保监会在第一版的基础上修订更新,发布了新的《管理办法》(即第二版);

这一版管理办法沿用至今已有14年,但也存在不少可以改进的地方;

于是今年1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网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也就是第三版。

新《管理办法》共七章39条,分别为总则、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接下来谱蓝君就一一分析这些变化,一起来感受一下监管部门为了保障咱们保单的良苦用心吧~

1、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

1)将原来的统一费率改成了差异化费率;

将现行的保险保障基金固定费率制调整为风险导向费率制,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的确定和调整由银保监会提出方案,商有关部门,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缴费上限提高;

调整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将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暂停缴纳上限分别由占公司总资产的6%、1%调整为占行业总资产的6%、1%。

1)要求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各自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严格分离;

2)延续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等规定;

3.)允许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相互拆借;

进一步允许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可相互拆借,具体拆借期限、利率及适用原则报经银保监会批准后施行。

3、优化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

1)丰富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情形,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2)赋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参与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的拟定”的权利;

3)新增对保险公司获保险保障基金支持期间的限制;

新增“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保障基金支持期限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视情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等必要监管措施”的表述。

4、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

1)界定“保单利益”的范围;

之前的版本,对于非人寿保险合同的救助是以保单持有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损失为界定标准。

现在统一更改为「保单利益」,还增加了保单利益的解释,包括保费、现金价值和保险金,显然更加准确。

2)明确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同样的救助规定;

之前的版本,采用的是「非人寿保险合同」的定义。但对于到底哪些保险产品种类不属于人寿保险合同,业内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

现在明确了,针对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持有人适用第二十条的救助方法。

3)对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

相比之前的版本,这部分增加了「除人寿保险合同外的其它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的救助标准。

解决了长期重疾险、年金险是否可以按照人寿保险进行救助的问题。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们常见的定期/终身寿险、年金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都属于这个范畴。

4)另行制定人寿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

5)进一步明确债权转移关系;

6)明确自保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

2)及时公示

对未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及人员,赋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进行公示的权利。

新版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两个问题:

谱蓝君根据不同的险种,分别给大家举例子:

1、重疾险

从新的《管理办法》来看,无论是带有身故责任的长期重疾险、还是不带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长期重疾险,均在第二十二条保障范围内,属于接管保单——

在保险公司破产时,这两类保单会转让给受让公司继续承担责任,由他们负责赔偿。

如果出险时,原先的保险公司清算资产不够赔付保险金的,那保险保障基金将对受让公司进行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对象是“受让公司”。

不少人看到对受让公司的救助上限是90%,就以为赔给我们的保险金就只能最高90%。但其实不是。

既然保单转让给受让公司,那保单利益就需要100%兑现的。

至于受让公司是不是在其中自己贴钱了,那是受让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结算,和我们普通消费者没有关系,我们的合法利益是不会受损的~

而一年期的附加重疾则属于短期业务,情况同下面的短期医疗险、意外险相同。

2、医疗险、意外险

如果是一年期的医疗险和一年期意外险,在保险公司申请破产时,这些保单就不能继续,要解约了。

这两个险种的现金价值通常很低,资产清算拖个一年半载的话,合同也就到期了。

如果出险的话,那先由保险公司清算资产赔付保险金;

如果还不够,那保险保障基金就直接对保单持有人进行救助——

5万以内,全额补足;5万以上部分,补90%。

假如是保障期限超过1年的,或者明确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一年期医疗险和意外险,则属于长期人身保险,情况同长期重疾险。

3、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

增额终身寿属于人寿保险,这点是毫无质疑的。

而年金险属于长期人身险种,和人寿保单规则相同。

也就是说,增额终身寿险和年金险与上面的重疾险一样。

买了这两类产品,即便承保的保险公司破产,监管爸爸也会指定保险公司来接管我们的保单,不会影响我们的保单权益,大家可以放心~

总的来说,此次《保障保障基金》的新变化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更安全,更合理,更公平。

一条条捋下来,是满满的安全感。

当然,在新版管理办法中还有一些细节需要另行制订,比如下面这条——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具体指代的是什么?具体采取什么样救助办法?

有人说,看到这个“另行制定”心里咯噔一下,这不就跟“拥有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意思吗?

谱蓝君倒是觉得不必担心。

一来银保监会是不会让保险公司乱来的~

所谓中小保单持有人,也正是我们这些普通的消费者啦。

这其实并不新奇,这就和不少保险纠纷案中,法院通常出于保护弱势方,对于复杂的保险条款会稍微偏袒消费者是一个道理。

想了解更多或有保障规划需求的,可以点击下方图片报名,免费体验1对1家庭保障规划服务,专业的谱蓝理财师会免费为您量身定制家庭保障方案、协助您规范投保。

THE END
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1.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公布2.自2011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主 题词]: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 保险费率; 保监会; 法律责任; 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 保险法; 健...http://www.yidu.edu.cn/103110/detail/article/577761bdede4fe1a903a5c39.html?org=103110&uorg=999999
2.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 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161751382.html
3.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08413&page=3
4.2022011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针对2011年发布的2015年修订版本。其中明确的规定了报送格式、内容和审批流程时效。 1.报送必备信息: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https://www.jianshu.com/p/87dee94a9243
5....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配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包括: ...https://www.pkulaw.com/chl/dc7a207de8e842f6.html
6.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申报产品审批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人身保险产品审批申请表》; (二)《人身保险产品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 (三)产品审批申请的说明材料,应当详细列明产品的主要特点以及申请审批的原因; (四)保险条款; (五)产品费率表; (六)对有现金价值的产品,须提交包含现金价值表(示...http://m.fabao365.com/code/law_242933.html
7.兼谈《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进一步提高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便于消费者更全面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产品。 强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为保险公司,相较今年2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剔除了保险中介公司。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中介在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大多起辅助作用,相对而言保险公司对...http://e.mzyfz.com/paper/1892/paper_50698_10568.html
8.重磅!《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14年迎来首次修订!?1. 要求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各自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严格分离; ?2. 延续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等规定; ?3. 允许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相互拆借; 进一步允许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可相互拆借,具体拆借期限、利率及适用原则报经银保监会批准后...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841540815290652
1.阅读法规: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发文标题: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2]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4 实施时间: 2012-1-4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人身保险公司...https://law.esnai.com/print/109181/
2....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十一、《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继续使用;《办法》施行后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符合《办法》以及本通知规定。 十二、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适用《办法》以及本通知对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的规定。 https://sjj.weinan.gov.cn/zfxxgk/fdzdgknr/zcfg/1659781624266715138.html
3.2021保险行业监管发文年度盘点13个精算师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夯实产品监管制度基础。《办法》共分6章40条,分别为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和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02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10号) 一是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进行完善。二是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557358.html
4.2024年保险规章制度测试题3、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半年 答案A 4、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主险保险期限。 https://www.oh100.com/kaoshi/peixun/233373.html
5.人身保险合同标准条款(精选6篇)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u1hzec.html
6.保险公司报备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相关事项有哪些擅长保险理赔专业 官方认证 咨询我 咨询我 保险公司报备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相关事项 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参见:insurance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y)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https://mip.66law.cn/laws/391790.aspx
7.182号文丨总精全方位复评万亿年金新政:毋需焦虑,知识点都在这里...(四)保险公司报送普通型长期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除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费率改革产品信息表》(见附件)。 (五)保险公司报送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的,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保险公司报送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最近季度...https://news.hexun.com/2019-09-02/198420445.html
8.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如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为2‰,保险金额为10000元时,保险费为20元,即10000×2‰=20(元) 按有关收费金额的一定比率计收。 如人保公司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费按票价的2%计收,而每名旅客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当票价为10元时,保险费为0.20元(10元×2%)。 按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金额...https://m.64365.com/zs/765118.aspx?fd=zs&fi=942645
9.《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专题测试10、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销售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的,可视情况予以处罚。关于处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给予警告处分,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B.责令内部通报批评C.处以1万元及以下罚款D.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https://www.wjx.cn/xz/255808219.aspx
10.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范文.docx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 会公众利益,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 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方法等法 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https://www.mayiwenku.com/p-39240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