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们公司雇请A在某项目部从事保安工作,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其中A在雇员清单之内,现A因工作原因受伤,公司已经对A履行了赔偿义务,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拒,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请问,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实践中争议特别大,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合同,《民诉法》规定,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一般为保险公司住所地,这个好理解,但是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如何确定,是公司所在地、员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所地或是员工受伤事发地呢?今天,我们就来梳理和讨论下这个实务问题
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之规定,表明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围。
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项下案由,则案涉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被告住所地即保险公司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此为法律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对此亦不存在争议。
那么,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应当如何理解和判定呢?
讨论这个问题,又可以分成两个层面:
1.责任保险是否存在保险标的物?
2.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如何适用?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对此存在争议,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01:责任保险合同没有保险标的物,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案例索引】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8民辖终12号荆门市快亦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该保险合同并无保险标的物。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快亦快公司以本案所涉保险合同应理解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主张并不能成立。因此,本案应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上诉人即原审被告人民财保南京分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故本案应由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评析】根据上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意见,责任保险不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不适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规定,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且责任保险不存在保险标的物,故不能以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司法实践中,以类似观点确定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案例较为普遍。
02:被保险人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辖128号山东广迈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保险标的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如财产、人身健康或者生命等。本案中,广迈建筑公司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人寿浙江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以广迈建筑公司为被保险人的雇主责任险。其中,案涉责任保险合同,指向的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可能发生死亡或伤残时的财产赔偿责任,该财产赔偿责任虽然是无形的,但是,承担财产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具体的,承担赔偿责任、给付财产的形式也是具体的。被保险人作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的主体,其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同时,以被保险人住所地作为责任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也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和当事人参与诉讼。
【案例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裁判意见,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被保险人作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的主体,其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可以以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被保险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2022)最高法民辖125号、(2022)最高法民辖127号案件均持相同裁判意见。
1.根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规定;
2.责任保险不同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不属于物的范畴,责任保险不存在保险标的物;
3.结合最高法院的裁判意见,将被保险人住所地认定为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也是为了便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为了当事人参与诉讼考虑。因此,在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可以选择被保险人即公司住所地去立案。
1.当前电子投保情形较为普遍,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往往不在同一辖区,一旦发生纠纷,异地诉讼势必增加成本,建议在投保时对管辖进行约定,比如可以约定为仲裁机构。
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十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司法实践对此亦不存在争议,在立案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最为稳妥,当然,也可以将最高院的上述判例作为立案依据,到被保险人即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